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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实行专项消费阶段(—年)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具体经办上,个人账户资金由注资改为记账式管理,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消费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实行专项消费阶段(—年)_记忆:天津医保十年

三、个人账户实行专项消费阶段(2010—2011年)

2010年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市人社局下发文件,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消费,这意味着运行了八年的医保个人账户注资模式行将改变,个人账户进入了专项消费阶段。

个人账户专项消费是指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在具体经办上,个人账户资金由注资改为记账式管理,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消费个人账户资金。为准确记录收支情况,我们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收支台账,按政策规定记入的个人账户本金及利息作为收入记载,在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或个人垫付后报销使用的个人账户资金额度作为支出记载。信息系统每月定时根据当月收入和支出情况计算余额,统一更新台账信息,个人账户年度统一结息。我们还开通了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功能,参保人员通过登录劳动保障网,验证个人信息后,就可以查询本人的个人账户情况。

十年,对于我们这些天津医保经办的亲历者来说,既短暂又漫长,这里面既有为解决难题而苦思冥想的焦虑,也有攻克难题而豁然开朗的喜悦,更有因全市参保人员享受便捷医保时的自豪,能为这样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伟大工程尽一份力,是我们经办工作者的荣幸。

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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