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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及医保卡经办的起步阶段(—年)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全市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到年末共制作了150万张医保卡。全年个人账户注资6.6亿元,保证了我市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
个人账户及医保卡经办的起步阶段(—年)_记忆:天津医保十年

一、个人账户及医保卡经办的起步阶段(2001—2002年)

这一阶段包括三项主要工作:建立个人账户、发行医保卡和实现个人账户注资。

(一)医疗保险启动,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据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制定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贯彻〈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自缴费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采取医疗保险专用卡的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可以随本人流动转移;暂停缴费如何封存以及终止缴费如何继承和支取;首次提出发行医保卡和确定医保卡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就医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等等。

(二)发行医保卡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个人账户的管理,便于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操作和参保人员就医消费,2002年3月市中心《关于发放〈天津市基本医保保险专用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医保卡的制发与使用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明确医保卡是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账户记载情况及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消费的社会保障专用卡;明确是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监制发行的非金融卡;还明确医保过渡期内可以提取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在初始阶段医保卡的制作流程是:分中心负责将经过核对的制卡数据按约定时间分批提供给银行;银行负责开户、制作和写磁工作,银行负责将开卡数据及制成卡送达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卡发到参保单位。经过全市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到年末共制作了150万张医保卡。

(三)实现个人账户注资

随着医保卡的发放,个人账户注资工作也随之开展,所谓“注资”就是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划入参保人员医保卡的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凭卡在各银行网点支取现金,这种方式在医保启动初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在当时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有它积极的一面,首先让参保人员可以消费属于自己的医保资金,将个人账户做实,不足之处是不能实现专款专用,这也是受系统网络条件的限制所决定的。当时注资采取与制卡相同的模式,即分中心分别操作,分别与银行对接。全年个人账户注资6.6亿元,保证了我市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

面对这样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许多问题无法事先预料,许多问题都要不断摸索,逐步研究、逐步解决。当时我们负责这项工作的经办电话几乎全天都在进行各种问题的解答,接受参保职工的咨询,接受分中心经办人员的反馈情况。2002年10月份,在搜集归纳参保单位及分中心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针对运行将近一年的医保个人账户及医保卡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逐一明确,这些问题的明确对当时加快医保卡的制作发放、注资工作的及时完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对之前有关具体经办规定的完善和补充。这个文件下发后,电话咨询数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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