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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就美国公司遵守中国网管法律举行听证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听证会上,面对美国媒体、公众及政府的负面反应和关注,美国四大公司予以回应。
美国国会就美国公司遵守中国网管法律举行听证_美国跨国公司与“ 民主促进”:一种国家— 市场— 社会关系分析视角

二、案例分析:美国国会就美国公司遵守中国网管法律举行听证

1.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发展及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市场的管理

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发展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网络发展报告,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已达到2.98亿人,使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伴随网民数的增长,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这意味着不到5个中国人当中就有1人是网民。[124]中国网民数量正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巨大商机吸引美国网络公司纷纷抢滩中国。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占据了33%的中国搜索引擎市场。雅虎首次登陆中国市场是在1999年。雅虎中国现取得阿里巴巴40%的盈利和35%的投票权权益。微软旗下的MSN网站同上海联合投资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各占50%的股份。微软MSN网站主要向中国网民提供建立私人网站和博客的工具。思科是一家总部在加州的美国高科技公司,中国电信研究公司ChinaNex估计思科在中国一年有5亿美元的进账,占据了中国路由器、转换器和其他精尖网络转换设备市场。[125]

鉴于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在中国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为了防止不良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为了尽可能使青少年免于有害信息的侵害,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制定一系列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等,并依法对违法和有害的信息予以删除,对于触犯刑法的予以惩处。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对任何境外公司开放,但在中国提供服务的公司,包括网络公司,应该尊重和遵守中国的法律。上述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和做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如美国,美国是互联网发达国家,进行了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立法。网站删除违法的和有害的信息,是一种十分正常的行为,世界各地的网站都这么做,中国的网站也这么做。美国一些知名网站,比如《纽约时报》网站、《华盛顿邮报》网站、雅虎、美国在线网站等,都有对网民应该如何张贴信息提出的规范和要求。比如《纽约时报》网站和《华盛顿邮报》网站的公告就明确说,网站有权删除、编辑网民张贴的信息,并有阻止违规张贴信息者继续张贴信息和浏览网站的权利。网民张贴信息时,不得违背美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利用张贴信息从事商业活动等等。警察或者执法机关对网上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例如美国2001年公布的《爱国者法》,该项法律对美国的执法部门如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通信行为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美国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个名为“Carnivore”的技术系统收集网上的电子邮件,这个系统后来改名为dsc1000,据说,一秒钟可以收集几百万封电子邮件。任何国家的执法机关都会关注网上违法信息的传播和违法行为的发生。[126]

2.美国社会对美国公司遵守中国政府网管法律的反应

然而,对于美国网络公司向中国提供合法的服务和中国政府对网络的依法管理,西方一些媒体和组织却加以指责。它们认为“美国公司在中国网络审查中持续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它们向中方提供硬件、软件和内容过滤器”。“国际笔会”、“记者无疆界”、“电子国界基金会(EFF)”等国际组织都指责雅虎等美国技术公司“放弃对普遍人权价值的判断,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沦为自由的敌人”。“国际人权观察”发布了一份长达149页的关于所谓中国网络审查的报告:“逐底竞争:公司顺从中国的网络审查”,披露所谓世界上一些主要互联网公司如何使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和监控系统得以运行。“大赦国际”(AI)发表一份新的报告,声称雅虎、微软和Google(谷歌)在中国市场追逐利润的过程中违背了它们自己的价值和政策。“大赦国际”还发起反对网络审查的运动。美国一些人指责“美国公司正从开发能够审查信息软件和持续破坏美国人最珍视的原则——自由的合同中赚取大把大把的钱”。认为“在美国政府向海外兜售民主时,美国公司却通过提供用作审查和限制自由民主基础——自由表达的技术来破坏这一战略”。美国公众向国会施压,要求国会干预,强制规范在海外经营的美国技术公司,“阻止它们不断地将利润置于自由原则之上”。[127]美国一些人除了对四大公司进行舆论谴责外,还通过消费抵制和股东决议等方式以示抗议。例如,自2006年1月Google公司推出了Google.cn之后,“公众对Google的愤怒一直没有停息。媒体的讨伐之声更是此起彼伏”。[128]占思科公司总股份额中67 000股的“波士顿共同资产管理”(Boston Com‐mon Asset Management)投资公司,于2004年5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出了一项股东决议申请,要求思科公司在选择其产品的批发销售商时考虑人权问题。该投资公司说它担心“与专制政府做生意的公司,其名誉和股价均面临严重的风险”。思科争辩说在其商务行为守则中规定的人权政策足以确保公司的行为得当,要求“证交会”反对那项股东决议。但“证交会”拒绝,选择让股东决定思科公司是否在个人自由与逐利目标之间做到了平衡。

3.美国政府的反应:美国国会就美国公司遵守中国网管法律举行听证

在美国公众舆论的压力下,2006年2月14日,美国国务院宣布成立“全球网络自由特别小组”,旨在从外交政策层面上推动网路言论自由。2月1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非洲、全球人权和国际行动小组委员会”召开题为《中国互联网:自由的通道还是压制的工具》的听证会,就谷歌、雅虎、微软以及思科四大互联网公司涉嫌所谓为了经济利益向中国“让步”、对中国互联网和网页进行“封锁和过滤”等问题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面对美国媒体、公众及政府的负面反应和关注,美国四大公司予以回应。首先,四大公司派代表出席国会听证会。思科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马克·钱德勒、Google公司联络部副总裁埃利奥特·施拉格、微软公司联邦政府事务管理主任和法律副顾问杰克·克鲁霍尔兹和雅虎首席法律顾问米歇尔·卡拉汉带着自己的顾问在听证会上亮相。其次,通过向听证会提交书面解释和在听证会上回答议员的质询。四大公司的观点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不得不遵守中国的法律。四大公司发言人说,作为跨国公司,他们除遵守中国法律外,别无选择。雅虎发言人马莉·奥萨卡(Mary Osaka)说,公司必须遵守其所在经营国的法律,尽管它认识到“在中国做生意面临独特的和固有的挑战”。[129]谷歌公司负责全球交流和公共事务的副总裁埃利奥特·施雷基(Elliot Schrage)说为了做生意,“美国公司必须满足北京政府对因特网内容进行严格限制的政策”。[130]

第二,公司“进入中国将会对中国信息的全面开放作出尽管不是完美,但却是有意义的贡献”。埃利奥特·施雷基说“我们相信我们已开辟了一条最终有利于中国用户的道路”。思科总裁约翰·钱伯斯最近说:“在任何时候,你获得了一种好的信息交流,公民总体上从中获益”。微软公司的首席顾问杰克·克鲁霍兹(Jack Krumholtz)说他的公司承诺留在中国是因为因特网具有最终允许自由获得信息的潜力。

第三,“促进民主、人权”是政府的事。四家公司认为美国政府应该在鼓励互联网自由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四大公司于听证会举行前递交给国会的解释其立场的书面证词中,大部分内容是建议政府较公司在促进海外人权变化方面做得更多。卡拉汉说:“这些问题超出了任何单一公司或任何单一行业的能力”,“雅虎不能自己单独采取行动,我们要求政府帮忙”;谷歌督促国务院和美国贸易代表在与外国政府就审查制度谈判时表达美国的关注。美国政府应在鼓励互联网自由方面向中国政府施压。[131]

第四,即使没有美国公司的帮助,中国也可以自行开发网络审查软件。因特网以难以控制著作,最好的过滤器和防火墙也有漏洞。因此,问题不是简单地指责公司,而是采取比这更为复杂的策略。

第五,美国公司提供给中国的硬件与它提供给其他国家的没有什么两样。如思科公司负责政策交流的资深经理约翰·埃恩哈特(John Earnhardt)虽然承认其向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能够被网络管理者用于阻止用户进入他们不想让后者进入的网址”,但表示“不管是哪一国,只要购买了该产品,则产品中都存在着同样的技术特征”。[132]

然而,主持听证会的美国议员并不认可跨国公司代表的上述观点。美国众议员克里斯托弗·史密斯批评这些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做法和美国民主和自由的理念格格不入。

美国众议院外交关系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议员兰托斯批评四家公司集聚了巨大的财富和权力,“但是很明显没有担负起任何社会责任。”他同样指责美国公司为了寻求利润向北京屈服。共和党议员利奇则指责说,“Google公司简直就是中共政权的工具”。“这太令人惊讶了”。[133]听证会结束前,会议秘书散发了听证会主席史密斯议员的“2006全球网络自由法案”讨论稿。法案草稿回顾了美国公司在国外经营及涉嫌侵害落地国人权的现状,草拟了规范这些公司行为的条文,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134]

4.美国对于美国公司是否继续留在中国的讨论

听证会结束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詹姆斯·赫斯克特(James Heskett)教授为此专门组织了一次“三月论坛”的网上讨论,让网民对美国四大公司是否继续留在中国展开评论。网民中有商界人士(如3M公司总裁)、大学教授、智库人士、自由职业者等。近乎所有的回应者都建议四大公司继续留在中国,但约一半主张在抵制中国政府要求不成功后撤出;还有一些建议更为复杂的策略。[135]

首先是那些主张公司继续留在中国的网民认为:“变化需要卷入和从内部参与。即使这样做的进程可能缓慢,但也值得做,何况还有利可图”。[136]他们认为撤走否定了公司促使“变化”的努力。

支持不走的网民还认为,不管是否做出影响中国政府政策的努力,留下来不走仅是一种行为选择。持这种想法者认为一位公司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是对其股东负责,而不是对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议程负责。而且,他们补充道:“由美国政府采取适当行为更为合适”。[137]

在赞成留下来和试图达到某种对中国环境适应的评论中,一位名叫Sandi Edgar的网民评论道:“如果Google终止其在中国的服务,中国会创立自己版的Google以回应。”名叫Jack Carpenter的网民建议:“如果一个商业组织对其在中国的经营严肃认真的话,它必须安然渡过所有政府的限制。中国的事情变化得很快……在中国问题上采取灵活的态度是必要的”。名叫Michael Peng的网民附和道:“如果美国公司选择离开,他们不仅失去中国市场,而且失去了从内部影响中国的机会。”名叫Linda Sun的网民补充道:“在中国工作之后,我知道最好的方式是起初顺从以获得当局的信任,然后建议中国政府做些变化和修正。”[138]来自“国际技术贸易协会”的David McKnight也同样认为:“从内部影响比从外部施压更有效。而且,在进入之前的谈判阶段影响较进去之后的影响要容易。”他主张美国应与其他有关国家联合起来向中国施压,迫使其改革。所有发达国家一齐施压,联合抵制,使中国政府不至于在美国公司撤走后选择其他发达国家公司。

其次,倾向于采取强有力行动的网民认为,如果必要的话,公司甚至应选择撤离中国。名叫Matt Deter的网民评论道:“如果Yahoo和Google想改变中国,则它们需要撤离以示对该政权的反对,而不是留在那里不走。”名叫Suraj Babalola的网民说道:“如果Google和Yahoo抵制这些限制,我将非常高兴。不管它们在哪里落户,真正的底线是人民……请不要将这种讨论仅限于中国问题上。”[139]

第三类网民主张公司应采取更为复杂的策略。他们较普遍地认为公司“应当遵守当地法律,但同时告知消费者实情”。一位名叫Saurabh Gautam的网民说:“顺从、抵制或离开都是接近极端的选择。当服务提供商向其用户清楚地告知使用或分享受情报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监视的信息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我看不到有任何威胁或道义危害。”名叫Gaurav Goel的网民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解决方案是使用户确信他们正在被监视或被阻止进入特别信息。这可能会导致当地的政策向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变化。”名叫Surya Deva的网民评论道:“除了思科公司,其他三家公司都能够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在物理上将其服务器安放在中国。”还有网民甚至建议美国政府学80年代的阿根廷,对中国政府购买的美国国债不予偿还,以此迫使中国政府让步。[140]

詹姆斯·赫斯克特教授本人认为四大公司,特别是雅虎和谷歌面临着选择的麻烦或困境。在他看来,有两条路摆在美国网络公司面前:(1)顺从中国政府,将其所掌握的用户个人网址和其他敏感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中国政府。而这种顺从会将用户的隐私和福祉置于危险的境地。(2)抵制这样的许可要求,停止在中国做生意。这件事让他想起了冷战时期的一件事情,即美国东芝(Toshiba)公司向俄罗斯出售能够生产超静音潜水艇螺旋桨的精密铣床设备,该设备是被美国列在禁售名单上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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