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岁终身饱,凶年不免于死亡”的普通百姓而言,因灾蠲免制度可谓德音。代宗宝应中,怀州刺史马燧值旱蝗之岁,“务勤教化,止横调,……瘗暴胔,止繁苛”。秋收时节,“稆生于境,人赖以济”。[527]转运使刘晏还在全国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并据汇总的各地物价预作灾害之备,先行赈贷,百姓颇受其利。宪、穆之际,江南西道观察使王仲舒出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在官四年,钱米有余。[528]
一些官吏因成功救灾,还获得了职位升迁的机会。如“宝应之后,岁恶人流,道馑相属,市无赤米,罔发滞积,利归强家”,检校京兆尹兼御史中丞黎干“以易简便人,以忠信待下,不浃辰而蓄敛者舆辇毂挈于道,趋之恐不及,由是郊野无馁莩,闾里无蕴年,遂臻和平,俗用不变”。由于在饥年有效防止囤积居奇,百姓得度荒年,黎干得以“真拜京兆尹兼御史大夫”。[529]文宗时,绵州刺史李正卿“左绵灾,殍殣在野,公发仓庾加救药,人赖而济活”。[530]又,桑贞“下邳御人,不闻灾雹之异”,[531]被除为河州长史。孙简为陕虢观察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属邻郡螟贼为灾,过境不伤稼,复有神禾同颖,益彰异政。征拜刑部侍郎”。[532]这里的“不闻灾雹之异”、螟贼“过境不伤稼”,看似神奇,实际上是官员治理有方的结果。宁州淮南戍不理,奏令鄂王府司马陈讽“葺而抚之”。“到戍之初,正遇荒歉,馈辇失次,士卒栖迟相视者,沟壑其虞乎。戍管营田,尤所病也。……〔公〕拔己俸以济吉凶,出己禄以活羸悴,合方药以饵危困,折券牍以蠲逋悬。励戈铤以遏狂虏,设纲罟以罗奸回。未一岁,而课著殊尤。营伍无噢咻之声,道路溢讴歌之美。”[533]陈讽因而官升左骁卫将军兼宁州刺史。大中时期,“奉陵之邑,半是豪家,水旱曾愆,民尚流散”。崔翚任奉先令后,“招徕抚馁,抑其兼并,恤彼惸弱,蓁莽开辟,流庸尽归,吏不敢欺,人自乐业”。[534]
应该指出,还有一种连年遭灾无租可折的情况。中宗时期,有判例曰:“沧瀛等州申称:神龙元年百姓遭水,奉旨贷半租,供渔阳军,许折。明年又遭涝,免,无租可折。至三年,百姓诉州以去年合折,不许,百姓不伏事。张鷟判例称:沧瀛等州,频遭水涝,泥牛转盛,滂沛成河,石燕争飞,霖霪变浦。当时奉旨,令贷半租,此日蠲科,仍闻诉款。准旨有明年之语,据条无三年之文,以此狐疑,莫能龟决。明年复涝,乃是折空,后岁总征,元无折处。……所益全少,所损愈多,征一丁之半租,招百姓之深怨。……元贷未折,许折征还,涣汗发而却收,丝纶收而却返。四方取则,百姓何凭,政在养民,理从矜折。”[535]这是因经济状况而导致损免规定不能落到实处。
而奸吏、恶吏的存在,则会使蠲免诏书徒具空文。中宗在位时期朝政混乱,一些官员乘机违制征收租税。据两《唐书》之《韦巨源传》与《宋璟传》,武则天之侄武三思有实封数千户在河北贝州,神龙中,频遭水潦,百姓饥馁。武三思专使征封邑租赋,刺史宋璟据有关规定,议称租庸及封丁并合捐免,拒而不与,而中书令韦巨源附中宗韦皇后,以为谷稼虽被湮沉,其蚕桑见在,可勒输庸调。宋璟反为武三思排挤,河朔户口颇多流散。[536]此后,景龙中,宗楚客、纪处讷、武延秀、韦温等人,讽朝廷诏两道蚕产所宜,虽水旱得以蚕折租。[537]大臣张廷珪曾言及此事,云:“景龙之际,时多贼臣,有若宗楚客、纪处讷、武延秀、韦温等,蔽亏日月,专擅威权,各食实封,遍河南、河北。属当水旱,屡致蠲除,因而遂矫制命。”[538]河北遭旱后,仍不免以蚕桑折租的结局。可见,在封建专制社会,皇帝无能昏庸,很容易使朝政失控、权力下移。
灾荒后,皇帝下诏免除租税或进行赈贷,某些地方官吏不仅不予执行,甚至还加紧勒索百姓,使得惠不及下。白居易《杜陵叟——伤农夫之困也》一诗就具体真实地描绘了元和四年(809)京畿杜陵遭灾后,农夫反被长吏催逼赋税的艰难处境:
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余。三月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九月降霜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干。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征求考课。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尺牒榜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539]
当蠲免德音下达杜陵时,遭灾民户十之八九已缴纳完租税。它反映了皇帝代表的朝廷和地方官员在利益上存在着某些不一致之处,即全局和局部矛盾,同时灾蠲制度的执行存在一些漏洞,使一些地方官吏利用制度缺陷或诏令颁布与下达地方的时间差来谋取私利。贞元末韩愈因灾上疏被贬江陵途中所作诗,可视作对这种现象的佐证:“是年京师旱,田亩少所收。上怜民无食,征赋半已休。有司恤经费,未免烦征求。富者既云急,贫者固已流。传闻闾里间,赤子弃渠沟。持男易斗粟,掉臂莫肯酬。”[540]更有甚者,穆宗时判度支张平叔在大旱时,还奏征36年前的逋租。[541]《杜陵叟》一诗是对某些长吏为求政绩匿灾不报的控诉。匿灾或妄报的情况前期虽已存在,但由于政清吏明,使得灾不为害。典型之例莫如贞观之初,“率土霜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米,而天下贴然。百姓知陛下甚爱怜之,故人人自安,曾无谤诟。”[542]但随着时间发展,政治流弊逐渐出现。玄宗开元八年敕文暴露出豫州刺史裴纲为政之烦苛:“顷岁不登,合议蠲复,部人有数,便致科绳。县长为言,仍遭留系。”后经御史推按,才“遽以实闻”。[543]开元十五年(727)《处分朝集使敕》更充分暴露了这种现象:
往岁河南失稔,时属荐饥,州将贪名,不为检覆,致令贫弱,萍流水境。责在致理,有从贬黜。因兹已来,率多妄破,或式外奏免,或损中加数。至如密州,去秋奏涝,管户二万八千八百,不损两户而已;无由商估之流,虚入户数。自余州,不损户即丁少,得损户即丁多。天灾流行,岂应偏并?皆是不度国用,取媚下人。曩之刻薄也如彼,今之逾滥也如此![544]
可见,当时一些官吏为了个人前程,不惜弄虚作假,尽显媚态,要么贪名匿灾、刻薄下民,要么滥报妄破、取媚于下或中饱私囊。开元末年,张无择任和州刺史时,因“水潦害农”,“请蠲谷籍之损者什七八”。而本道采访使李知柔,素不快其明直,以附下为名,密疏诬奏,张无择被贬为苏州别驾。[545]李知柔仅因私怨而匿灾不报,灾民不能得到赋税蠲免,是相当无辜的。天宝末,杨国忠一手遮天,造成水旱相继而报灾者却因惧怕推覆而不敢言灾的局面。面对高力士所言:“自陛下以权假宰相,赏罚无章,阴阳失度,臣何敢言!”[546]玄宗只是默然置之,与其初期对这类事的激愤形成鲜明对比,说明了其后期政治的腐败及皇帝与宰臣权力间的矛盾。唐后期这类知法犯法、不执行朝廷损免法令之事颇多。
前已述及,大历十二年(777)秋霖,河中府池盐多败,渗入水潦。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谎奏:雨不坏池,池生瑞盐。前往检视的谏议大夫蒋镇作庇饰诈,代宗因赐号宝应灵庆池。[547]由于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担心上报霖雨害盐会减少盐税,隐匿实情,检覆使不敢以实言,结果闹出“池盐多败”的河中府置神祠赐嘉名的丑剧。此事在《新唐书·地理志》中也有记载,其记河东府安邑县“境内有盐池,与解为两池,大历十二年生乳盐,赐名宝应灵庆池”。[548]此事在因灾蠲免程序比较完备的唐朝的上演,说明了官员本身的态度和能力同等重要。
德宗朝的李实案是蠲免成虚的典型,其根源在于德宗贪财,以致“天下好进奉以结主恩,征求聚敛,州郡耗竭”。[549]贞元二十年(804),关中春夏连旱,田稼大歉,京兆尹李实唯务聚敛进奉。上奏德宗“今年虽旱,谷田甚好”。[550]由此百姓租税皆不免。次年,诏蠲畿内逋租,仍违诏征之。百姓大困,人穷无告,至彻屋瓦木,卖麦苗以供赋敛。优人成辅端因戏作语讽谏,结果被李实以诽谤国政之名怒杀。[551]监察御史韩愈上《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今年以来,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涂,毙踣沟壑。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征。”[552]因乞特赦京兆府应今年税钱等,竟为专政者所恶,“贬为连州阳山令”。[553]身为皇族的京兆尹李实,先是匿灾瞒报,既又枉加征免,后又挑拨德宗枉杀优人,可谓知法犯法,且数罪并犯。[554]但在德宗朝,他的官位却相当稳固,顺宗即位后,他才以征剥聚敛之罪被贬为通州长史。由此可见制度和法律及其实施之间的距离及人治的弊端。
京师如此,有的地方长官敛财更加肆无忌惮。贞元后期,因夏旱而吏趣常赋,曾出现“县令为民殴辱”[555]的事件。长庆年间,南方旱歉,淮南节度使王播掊敛不减,民皆怨。[556]政治腐败、吏治败坏,导致社会动乱不断增加,并逐渐升级。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卢携上《乞蠲租赈给疏》,言关东前一年大旱,“所在皆饥,无所依投,坐守乡闾,待尽沟壑。今其蠲免余税,实无可征;而州县以有上供及三司钱,督趣甚急,动加捶挞,虽撤屋伐木,雇妻鬻子,止可供所由酒食之费,未得至于府库也”。[557]在灾情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一些官吏出于私心,仍然征收欠税,不加损免和赈给,使得民不聊生。对于匿灾不报的现象,陆贽《请遣使臣宣抚诸道遭水州县状》言之凿凿:“右频得盐铁、转运及州县申报,霖雨为灾,弥月不止,或川渎泛涨,或溪谷奔流,淹没田苗,损坏庐舍,又有漂溺不救,转徙乏粮,丧亡流离,数亦非少。……初闻诸道水灾,臣等屡访朝列,多云无害于物,以为不足致怀,退者省其私,言则顿异。霖潦非可讳之事,缙绅皆有识之人,与臣比肩,尚且相媚,况乎事或暧昧,人或琐微。……今水潦为败,绵数十州,奔告于朝,日月相继。若哀其疾苦,固宜降旨优矜;倘疑其诈欺,亦当遣使巡视。”[558]这反映了多数大臣并不顾虑灾民生死,或为自身政绩与升迁,或明哲以保身,他们在私下与公开场合所讲灾情截然不同。政治的腐败带来了吏治的败坏。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十月,虢州刺史崔衍奏:“臣伏见比来诸州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不患陛下不优恤;患在申请不指实,不患朝廷不矜放。”史称“辞理切直,为时所称”。[559]欺上瞒下、不恤百姓已成恶习,导致唐代因灾损免制度无法切实贯彻执行。积久成习,百姓不堪,农民大起义终于爆发,终结了唐朝统治。
唐朝中后期这类地方官员瞒上欺下、不恤百姓的事情屡禁不止甚至不禁,反映了唐朝对官员的监察机制到后期的削弱、唐朝政治及吏治到后期走向不良的状况,这是人治社会无法避免的弊病。司马光曰:“及僖、昭嗣位,天禄已去,民心已离。盗贼遍于寰区,蓬蒿塞于城阙,漂泊忧辱,寄命诸侯。当是之时,虽欲救之,其将能乎?”[560]可见,天灾虽起于自然因素,但更多因人祸而加重。人们常将天灾归纳为天灾人祸,往往认为天灾大于人祸,而实际上,许多灾荒是由人祸所助长。唐代自然灾害的频繁与严重危害,除了客观原因,更多的是由于政治腐败、吏治败坏等社会因素或者说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践的执行与操作往往是另一回事,唐律规定更加有待于官吏的严格执行与皇帝的英明,这也是传统专制和人治社会的共同特点。曾一民曾指出凶岁赈恤是唐代赈恤的三大方面之一,认为唐代赈恤政策较前代“广阔而周密”,但政策的效果则依君臣是否贤明、运用是否恰当及吏治是否上轨道而定。[561]这的确是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唐朝三大类救灾措施的实施,除有统治者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的之外,也有体贴民情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学者认为唐朝廷赈济水旱灾害的实质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续保障劳动力,这造成赈恤、蠲免效果极差,积弊很多,以致社会生产过程被周期性打断。[562]所说虽从一个角度揭示了官府救灾的问题,却不免偏颇。隋唐两宋时期是从夏商周初期阶段、秦汉发展阶段到元明清十分完备阶段的过渡,是中国古代社会救济政策比较成熟的阶段。对唐代荒政的定位也当如此,对当时救灾应持基本肯定态度。
【注释】
[1][清]王先谦著,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11《天论篇第十七》,中华书局1988年,第306—308页。
[2]《旧唐书》卷70《岑文本传》,第2537页。
[3]杜甫《雷》,《全唐诗》卷221,第2337页。
[4]《为京兆韦尹贺雨止表》,《刘禹锡集笺证》卷13《表章三》,第330—331页。
[5]刘禹锡《天论上》,《全唐文》卷607,第6127页。
[6]《辨水旱之灾明存救之术》,《白居易集》卷62《策林一》,第1307—1309页。
[7]独孤及《谢常州刺史表》,载梁肃编《毘陵集》卷5《表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2册,第197页。
[8]权德舆《论旱灾表》,《全唐文》卷488,第4980页。
[9]《全唐文》卷488《论旱灾表》,第4980—4981页。
[10]《新唐书》卷162《许孟容传》,第5000页。
[11]《唐会要》卷57《翰林院》,第978—980页。《旧唐书》卷165《郭承嘏传》载:文宗时,朝廷甚至以淮南诸道累岁大旱,租赋不登,国用多阙,欲以宰臣直接管理度支、户部,因后来有人谏议此非宰相所宜才罢。第4319—4320页。
[12]《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49—350页。
[13]《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6页。
[14][清]孙诒让著,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规定大司徒赈济灾荒的职责为:“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畿,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其中,散利,指贷种食。驰力,指息徭役。舍禁,指开放原来的禁捕、禁猎、禁市的湖泽、山地和集市。去畿,指去实地考察了解情况。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札者也。杀哀,指简化丧葬仪式。蕃乐,指收起乐器,停止歌舞。多昏,不备礼而娶。索鬼神,指祭祀鬼神,不使鬼神作祟。中华书局1987年,第741页。
[15]《礼记译注》,第206页。
[16]《礼部试策五道》第五道,《白居易集》卷47《试策问制诰》,第999页。
[17]《新唐书》卷111《薛仁贵附薛从传》,第4146页。
[18]《通典》卷26《职官八》“太府卿”条,第154页。当然,义仓据地收税也非一成不变,《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载:永徽二年六月,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第2123页。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认为,这表明此前地税一直是逐户统计其实际耕地面积而征收的。高宗之改变征税方法,纯属为了简化测算以及征收地税的手续。第13页。
[19]《中国传统救灾思想研究》,第147页。
[20]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第64页。
[21]张星烺编著,朱杰勤校订《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中华书局2003年,第763页。
[22]《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50页。
[23]《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4页。
[24]《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2页。
[25]《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3页。
[26]同上,第2124—2125页。
[27]《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曰:“常平、义仓,本虞水旱,以时赈恤。”第6023页。
[28]《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5页。
[29]《旧唐书》卷70《戴胄传》,第2532—2533页。
[30]《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63页。
[32]《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200页。
[33]《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
[34]《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35]同上,第1616页。
[36]《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4页。
[37]《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1页。周一良《隋唐时代之义仓》提出,“盖高祖诏立常平仓,刘昫不辨,遽误为隋之社仓乎?”的看法。认为义仓之制建立后,收效颇佳,唐始建而近遵隋制诏立社仓是很正常的,社仓建立常平载诸明文,且与常平仓容易区分,刘昫处于五代,距唐不远,弄错的可能性不太大。载《食货》半月刊,第2卷第6期,1935年。
[38]《旧唐书》卷70《戴胄传》,第2533页。
[39]《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3页。
[40]《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4页。
[41]粮食储存问题亦很关键,否则会大量耗费。《旧唐书》卷190下《文苑下·唐次传》载:唐晚期,“内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邓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运到糙米,至淅川县于荒野中囤贮,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裛烂成灰尘”。第5062页。
[42]《资治通鉴》卷211载:唐玄宗开元二年九月,敕以岁稔伤农,令诸州修常平仓法。胡注: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第6705页。《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载:永徽六年八月,先是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京师东西二市置常平仓,第74页;《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载: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这表明太宗时已置常平仓,其后又不断扩充。第2124页。
[43]《唐六典》卷3“仓部郎中员外”条,第84页。
[44]关于唐代义仓的赋税化,可参考赵文润《唐代义仓粟的赋税化》,《陕西师大学报》1987年4期。
[45]《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2—1353页。
[46]《唐大诏令集》卷5《帝王·改元下》,第29页。
[47]关于唐代义仓的演变,可参考朱睿根《隋唐时期的义仓及其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2期)及潘孝伟《唐代义仓研究》(《中国农史》1984年4期)等文。朱文指出义仓是隋唐民间用以自救的性质,探讨了对其管理的转变及从自愿到强制交纳的变化,并论及义仓赈贷的作用。潘文认为唐代义仓是统治者在全国各州县强制组织并由政府直接掌握,专用于赈灾和农业借贷的粮食储备。
[48]《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页;《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8页。
[49]《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73页。《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载,京兆尹崔珙奏:“其淄、青、兖、海、郓、曹、濮,去秋蝗虫害物偏甚”,建议三道“以当处常平义仓斛斗,速加赈救”。第1758页。
[50]《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常平》,第6024页。
[51]载《唐代两税法研究》,汲古书院1996年,转引自胡戟、张弓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99页。
[52]玄宗《赈岐华等州敕》,《全唐文》卷34,第374页。
[53]《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将唐前期的义仓因灾赈济列成了一个表格,可参考,第314—316页。
[54]以上均见《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4页。
[55]《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7页。
[56]《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6页。
[57]《唐故绵州刺史江夏李公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40”,第2240页。据墓志,墓主人李正卿殁于会昌四年四月,享年74岁,文宗时历任邛州刺史、安州刺史、淄州刺史、绵州刺史。
[58]《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68页。
[59]《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60]《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第227页。
[61]《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
[62]《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63]《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7页。
[64]《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6页。
[65]《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6页。
[66]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五条“请以税茶钱置义仓以备水旱”,《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六》,第765页。早在20世纪20年代,于树德《中国古代之农荒豫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一文已指出:义仓粮食原则上是单纯的赈济,之所以有贷借主要因为“平常年经以交换新陈米谷”,其次或是实行于“对于中产以上者之散放”。《东方杂志》第18卷第14号,1921年。
[67]王永兴《敦煌经济文书导论》,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第431—432页。
[68]《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3页。
[69]均见《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页。
[70]《唐六典》卷30,第748页。
[71]如前述《新唐书》卷111《薛仁贵附子薛讷传》所载中丞来俊臣欲以义仓粟偿还百姓息钱的案件。《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所载韦坚之“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
[72]参考刘勇《唐代刺史与灾荒》,《江汉论坛》2011年第7期,第92页。
[73]《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页。
[74]《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3页,所云杭州前岁水灾指大历十年。查《旧唐书》卷37《五行志》,大历十年七月己未夜,杭州大风,海水翻潮,飘荡州郭五千余家,船千余只,全家陷溺者百余户,死者四百余人;苏、湖、越等州亦然。第1361—1362页。
[75]《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1页。
[76]《资治通鉴》卷238,唐宪宗元和七年五月,第7691页。
[77]《唐刺史考全编》卷275,第3251页。
[78]李渤《奏桂管常平义仓状》,《全唐文》卷712,第7310页。
[79]《新唐书》卷146《李吉甫传》,第4740—4741页。具体时间,参考《唐会要》卷52《识量下》,其载宪宗获奏后,“命自今凡有被饥馑之境,速蠲其赋”。第900—901页。
[80]《新唐书》卷118《韩思复传》,第4271—4272页。
[81]《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传中·员半千传》,第5014页;《新唐书》卷112《员半千传》,第4161—4162页。又见《大唐新语》卷4《政能第八》,第64页。
[82]《新唐书》卷112《韩思彦传》,第4163页。
[83]《新唐书》卷111《王方翼附子王珣传》,第4136页。
[84]李邕《唐故太子少詹事张公(之辅)墓志铭并序》,赵君平、赵文成编《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277页。
[85]韦应物《大唐故东平郡巨野县令丘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永泰003,第1758页。
[86]《旧唐书》卷131《李皋传》,第3637页;《新唐书》卷80《太宗诸子·曹王明附嗣曹王皋传》,第3580页;韩愈《曹成王碑》《,全唐文》卷561,第5683—5684页。
[87]《册府元龟》卷675《牧守部·仁惠》,第8067页。
[88]《北梦琐言》卷19,第350页。
[89]《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90]《旧唐书》卷125《萧复传》,第3551页;《新唐书》卷101《萧瑀附萧复传》,第3955页。
[91]《白居易集》卷66《判》,第1387页。据《白居易集笺校》卷66《判》,此文作于贞元十八年,第3578页。
[92]阙名《水旱开仓赈贷表》,《唐文拾遗》卷55,第10998页。
[93]《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9页。
[94]《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61页。
[95]潘孝伟《唐代义仓制度补议》认为:“唐廷大量挪用江淮义仓粮,客观缘故也是在于该地区自然环境因素。”载《中国农史》1998年3期。
[96]刘俊文《唐代水害史论》认为不能忽视战乱造成的水利废弛对唐代水害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2期。
[97]屈弓《关于唐代水利工程的统计》,《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1期。
[98]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135页。
[99]张弓《关于唐代水利工程的统计》,《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1期。
[100]王双怀《论盛唐时期的水利建设》,《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3期。
[101]王洪军《唐代水利管理及其前后兴修中心的转移》,《齐鲁学刊》1999年4期。
[102]《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水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25—226页。
[103]《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2页。
[104]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105]《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106]《遣使黜陟诸道敕》,《唐大诏令集》卷104《政事·按察下》,第532页。
[107]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笺解》卷27《杂律》,刘俊文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第1877—1878、1880—1881页。
[108]《旧唐书》卷164《王播附弟起传》,第4279页。
[109]《旧唐书》卷185上《薛大鼎传》,第4787—4788页。《大唐新语》卷4《政能第八》,第64页。又见《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河渠二》,第5950页。
[110]《大唐故使持节沂果二州诸军事沂果二州刺史徐府君(德)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第129页。
[111]《新唐书》卷172《杜兼附杜中立传》,第5206页。
[112]《新唐书》卷43上《地理志七上》,第1101—1102页。
[113]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723,第7453—7454页。
[114]《旧唐书》卷185上《贾敦颐传》,第4788页。
[115]《大唐新语》卷4《政能第八》,第67页《;新唐书》卷197《韦景骏传》,第5626页。
[116]韩休《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薛王府长史上柱国河东县开国男柳府君墓志铭》,吴钢《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65页。
[117]孙逖《唐齐州刺史裴公德政颂》,《全唐文》卷312,第3171页;《新唐书》卷127《裴耀卿传》,第4452页。据《旧唐书》卷98《裴耀卿传》,裴耀卿开元十三年为济州刺史,第3080页。
[118]《新唐书》卷120《张柬之传》,第4323页。
[119]《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第934页。
[120]卢肇《汉堤诗并序》,《全唐诗》卷551,第6381—6382页。
[121]《新唐书》卷182《卢钧传》,第5367页。
[122]杜牧《唐故江西观察使武阳公韦公遗爱碑》,《全唐文》卷754,第7822页。
[123]《册府元龟》卷678《牧守部·兴利》,第8103页。据《旧唐书》卷38《地理志》,忠武军节度使治许州,管许、陈、蔡三州。第1389页。
[124]《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7—1358页。
[125]《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5页。
[126]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并序》,《全唐文》卷314,第3193页。
[127]《新唐书》卷41《地理志五》,第1056—1057页。
[128]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并序》,《全唐文》卷314,第3193页。
[129]樊绚《绛岩湖记》,《全唐文》卷445,第4540页。
[130]《新唐书》卷41《地理志五》,第1064页。
[131]梁肃《通爱敬陂水门记》,《全唐文》卷519,第5274页。
[132]《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第1017页。
[133]《唐会要》卷89《疏凿利人》,帝1619页。
[134]《新唐书》卷164《崔弘礼传》,第5051页。
[135]《册府元龟》卷678《牧守部·兴利》,第8102页;《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第4736页。
[136]张西岳《铜山湖记》,《唐文拾遗》卷26引《越中金石记》,载《全唐文》,第10662页。
[137]《旧唐书》卷165《温造传》,第4315页。
[138]《唐故太中大夫行内常侍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刘府君(思贤)玄堂记》,《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第553页。
[139]沈亚之《魏滑分河录》,《全唐文》卷737,第7613—7614页。
[140]《资治通鉴》卷239,宪宗元和八年十月胡三省注曰“:大河故渎迳黎阳山之东,后南徙,为滑州患,故复凿古河。”第7702页。
[141]事见《旧唐书》卷124《薛嵩附子平传》,第3526页;《唐会要》卷89《疏凿利人》,第3526页。
[142]《新唐书》卷111《薛仁贵附薛平传》,第4145页。
[143]《旧唐书》卷172《萧俛附从弟仿传》,第482页;《新唐书》卷101《萧瑀附萧仿传》,第3960页。
[144]《唐故朝散大夫守衢州刺史上柱国徐府君(放)墓志铭并序》,《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三·千唐志斋壹》下册,第200页。
[145]李吉甫著《元和郡县图志》卷4,黄次君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97页。
[146]吕周任《泗州大水记》,《文苑英华》卷833,第4392—4393页。
[147]乜小红《唐五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对生态环境的认识》,《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2辑,第161—168页。
[148]刘锡涛对此方面较为关注,撰有《唐代林政与唐人植树》(《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3年2期)、《唐人植树略述》(《农业考古》2007年1期)、《唐代的植树造林活动》(《浙江林业》2008年3期)。
[149]游修龄《槐柳与古代的行道树》,收入氏编著《农史研究文集》。
[150][五代]尉迟偓撰,恒鹤校点《中朝故事》,此句后接:“曲江池畔多柳,亦号为柳衙。意谓其成行列如排衙也。”《教坊记(外七种)》,第179页。“槐衙”,《唐两京城坊考》误作“槐街”,第10页。
[151]《唐国史补》卷上,第30—31页。
[152]《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202页。
[153]《唐六典》卷7《虞部郎中》,第224—225页。
[154]分见《唐律疏议笺解》卷27《杂律》,第1889、1892—1893页。
[155]高建国《唐代的排水沟》,载高建国《中国减灾史话》,大象出版社1999年,第205—207页。
[156]《唐国史补》卷上,第22页。
[157]学者对其救灾思想关注亦较多,例如:刘军英《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1期)剖析了刘晏扩大政府财政收入、开辟税源、运用商业经营原则以恢复灾区经济基础的救灾思想;魏代增《浅议刘晏的经济管理思想》(《临沂师专学报》1999年1期)分析了刘晏的理财思想,包括漕运改革、救荒备灾方法、市场管理及管理制度改革。
[158]《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第3512页。
[159]《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795页。
[160]同上,第4796页。
[161]以上参考《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796—4798页;《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七月,第7285—7286页。
[162]《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798页;陈谏《刘晏论》,《全唐文》卷684,第7001页。
[163]《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第3514—3515、3523页。
[164]据《旧唐书》卷136《窦参传》,贞元八年,宰相陆贽事后论及刘晏之死曰“:刘晏久掌货财,当时亦招怨谤,及加罪责,事不分明,叛者既得以为辞,众人亦为之怀愍。”第3747页。
[165]《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七月,第2787页。
[166]《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524、1271页。
[167]《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35页。
[168]《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6—1257页。参见《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48页《;新唐书》卷2《太宗本纪》,第37页。
[169]《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47页。
[170]《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6页。
[171]《册府元龟》卷498《邦计部·漕运》,第5971页。
[172]《改元开成赦》,《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下》,第30页。
[173]《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96页。
[174]《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7页。
[175]德宗《水旱赈恤敕》,《全唐文》卷54,第582页。
[176]陆贽《赐京畿及同华等州百姓种子赈给贫人诏》,《陆贽集》卷4《制诰·优恤赐功臣名·改府州》,第121页。
[177]《唐会要》卷44《水灾下》,第785页《;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498页《;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0页。
[178]参考《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7页。
[179]《新唐书》卷162《段平仲传》,第4996—4997页。
[180]刘禹锡《谢恩放先贷斛斗表》,《全唐文》卷602,第6080页。
[181]《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页。
[182]《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4页。
[183]《论户部阙斛斗》,李绛《李相国论事集》卷5,蒋偕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第37页。
[184]《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0页。
[185]《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言“赈粟十万石”,第540页。实据文宗《借粟河东诏》,知此为借粟,是要偿还的,而非无偿赈济。《全唐文》卷72,第755页。
[186]《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第63—64页。
[187]《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912页。
[188]《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1269页。
[189]《太平广记》卷263《无赖一》“宗玄成”条引《朝野佥载》,第2055—2056页。
[190]《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93页。
[191]同上,第95页。
[192]《旧唐书》卷129《韩滉传》,第3601页;卷130《崔造传》,第3626页;《新唐书》卷126《韩休附韩滉传》,第4436页。
[193]李翱《唐故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致仕上柱国宏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司空杨公墓志铭》,《全唐文》卷639,第6450页。
[194]《周礼正义》注曰:“移民,辟灾就贱。”第770页。
[195]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5页。
[196]葛承雍《唐代移民与社会变迁特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4期。
[197]《资治通鉴》卷178,第5545—5546页。
[198]《贞观政要集校》卷8《辨兴亡》,第466页。
[200]《旧唐书》卷70《戴胄传》,第2532—2533页。
[201]《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4页。
[202]《旧唐书》卷185上《良吏传上·陈君宾传》,第4783—4784页。
[203]《续高僧传》卷4《京大慈恩寺释玄奘传》,《中华大藏经》第61册,第534页。另,杨廷福《玄奘年谱》认为玄奘西行当在贞观元年,中华书局1988年,第105页。
[204]《新唐书》卷97《魏征传》,第3878页。
[205]《资治通鉴》卷193,第6084—6085页。
[206]《唐故驾部郎中柳公(保隆)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第694页。
[207]《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1258页。
[208]《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1778页。
[209]《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8页;《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210]《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2—1353页。
[211]《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9页;《旧唐书》卷81《李义琰附义琛传》,第2757页。
[212]孙原贞《大戒》载河南河患爆发时,流民“多转徙南阳唐、邓,湖广、襄樊、汉沔之间趁食”。《明经世文编》卷24《孙司马奏议》,中华书局1962年,第185页。
[213]《资治通鉴》卷201,唐高宗咸亨元年,第6363、6365页。
[214]《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9页。
[215]《资治通鉴》卷203,第6407页。
[216]《资治通鉴》卷209,唐中宗景龙三年,第6639页。
[217]《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62页。
[218]郭湜《高力士传》,载《唐人小说》“偏录家”第39帙,第157页。
[219]《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九月,第6802页。
[220]《新唐书》卷124《姚崇传》,第4386页。
[221]《文献通考》卷21《市籴二·常平义仓租税》,第205页。
[222]石云涛《唐前期关中灾荒、漕运与高宗玄宗东幸》,《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3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5页。
[223]《资治通鉴》卷211,第6725—6726页。
[224]《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九月,第6802—6803页。
[225]《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65页。
[226]叶骁军《试论我国古都移民的原因与影响》,《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1期。
[227]《资治通鉴》卷215,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第6862页。
[228]《资治通鉴》卷214,第6830页。
[229]《资治通鉴》卷215,第6862页。
[230]“鹑觚小吏”,语出《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十月,第6780页。
[231]《新唐书》卷194《卓行列传·元德秀传》,第5565页。
[232]《资治通鉴》卷252,第8169页。
[233]《旧唐书》卷129《张延赏传》,第3607页;《新唐书》卷127《张嘉贞附子张延赏祝传》,第4444—4445页。
[234]《白居易集》卷13《律诗》,第267页。
[235]《旧唐书》卷185上《韦机附韦景俊传》,第4797页。
[236]《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237]崔佑甫《故常州刺史独孤公神道碑铭并序》,《全唐文》卷409,第4196页。
[238]权德舆《故朝散大夫使持节常州诸军事守常州刺史充本州道团练守捉使赐紫金鱼袋独孤公谥议》,《全唐文》卷488,第4988—4989页。参见《新唐书》卷162《独孤及传》,第4993页。
[239]《唐会要》卷67《京兆尹》,第1187页。
[240]《旧唐书》卷172《令狐楚传》,第4462页。
[241]《新唐书》卷167《王播附王起传》,第5119—5120页。
[242]《隋唐五代史》,第655页。
[243]《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7页。
[244]《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页。
[245]《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第227页。
[246]《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61—1262页。
[24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59页。
[248]《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249]《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6页。
[250]《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6页。
[251]《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9页。参见《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6页。
[252]《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500页。参见《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7页。
[253]《新唐书》卷101《萧瑀附萧廪传》,第3960页。
[254]《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13页。
[255]《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38页。
[256]《新唐书》卷202《孙逖附子成传》,第5761页。
[257]《礼部试策五道》第五道,《白居易集》卷47《试策问制诰》,第999页。
[258]《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13页。
[259]《新唐书》卷52《食货志一》,言玄宗“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所入。于是钱谷之臣,始事朘刻”。第1346—1347页。
[260]吴琦《中国漕运产生的历史动因》,《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3期。
[261]《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62页。
[262]《资治通鉴》卷209,唐中宗景龙三年十二月,第6639页。
[263]《资治通鉴》卷221,唐肃宗乾元二年二月,第7069页。
[264]《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1页。
[265]《唐会要》卷87《漕运》,第1597页《;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66页。
[266]《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66页。
[267]《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68页。
[268]《唐会要》卷87《漕运》,第1597页。
[269]《新唐书》卷149《刘晏传》,第4796页。
[270]阙名《玉泉子》,《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第166页。
[271]顾况《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柱国晋国公赠太傅韩公行状》,《全唐文》卷530,第5383页。
[272]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陆贽集》卷2《制诰·赦宥中》,第60页。
[273]《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48页。
[274]《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八》,第1061页。
[275]《旧唐书》卷129《韩滉传》,第3601页;《新唐书》卷126《韩休附子韩滉传》,第4436页。
[276]《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元二年,第7469页。
[277]《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0页。
[278]《议罢漕运可否》,《白居易集》卷63《策林三》,第1318—1319页。
[279]《新唐书》卷182《卢钧附卢简方传》,第5371—5372页;参见《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1页。
[280]《李相国论事集》卷5《论户部阙斛斗》载李绛论奏:自宪宗即位以来,“遇江淮饥歉,三度恩赦,赈贷百姓斛斗多至一百万石,少至七十万石,本道饥俭无米,皆赐江西、湖南等道米。江淮诸道百姓,差使于江西、湖南般运,往来返数千里,五六个月舟船方到,百姓殍殆相望,转徙沟壑矣。盖缘道路遐远,不救急切也”。第37页。
[281]杨希义《略论唐代的漕运》,《中国史研究》1984年2期。
[282]此据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第15卷第1期,2004年。
[283]《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24—1125页。
[284]《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3—1474页。
[285]《通典》卷26《职官八》“太府卿”条,第154—155页。
[286]《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54页。
[287]《唐代前期和籴政策与政局之关系》,载李铮、蒋忠新《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288]吕思勉《隋唐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387页。
[289]《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4页。
[290]《旧唐书》卷17上《敬宗本纪》,第511页。
[291]《唐会要》卷90《和籴》,第1637页。
[292]《新唐书》卷179《王璠附罗立言传》,第5325页。
[293]《新唐书》卷112《韩思彦附子韩琬传》,第4166页。
[294]《新唐书》卷127《源乾曜传》,第4450页。
[295]《新唐书》卷207《高力士传》,第5859页;郭湜《高力士传》,载《唐人小说》,第157—158页。
[296]《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第2124页。
[297]《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第1374页。
[298]卢向前《唐代中后期的和籴》,《文史》第41辑,1996年。
[299]陆贽《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陆贽集》卷18《中书奏议二》,第592~593页。
[300]《中国传统社会的救灾——供给、阻滞与演进》,第192页。
[301]《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60页。
[302]《唐会要》卷67《试及邪滥官》,第1183页。“咸选超资”当作“减选超资”。
[303]《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9—1360页。
[304]《册府元龟》卷509《邦计部·鬻爵赎罪》,第6109—6110页。
[305]《游击将军左领军卫大将军兼商州刺史武关防御使上柱国欧阳使君神道碑铭》,颜真卿著《颜真卿集》,[清]黄本骥编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3页。
[306]《旧唐书》卷123《王绍传》,第3521页。
[307]《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37页。
[308]《新唐书》卷161《庾敬休传》,第4987页;《旧唐书》卷187下《忠义传下·庾敬休传》,第4914页。
[309]《新唐书》卷197《韦丹附子韦宙传》,第5631页。
[310]《奉天遣使宣慰诸道诏》,陆贽著《陆宣公集》卷4《制诰》,刘泽民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8页。
[311]常衮《宣慰湖南百姓制》,《全唐文》卷414,第4242页。
[312]《唐国史补》卷下,第53页。
[313]《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资治通鉴》卷220,唐肃宗乾元元年五月胡注,第7053页。
[314]《唐会要》卷57《翰林院》,第978页。
[315]《新唐书》卷20《礼乐志十》,第441页。
[316]毛阳光《遣使与唐代救灾》指出,唐代遣使救灾将朝廷的安抚、赈救与监察相连接,成为灾发时联系国家和地方的纽带。据该文统计,唐中央政府共向地方派遣使臣76次。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4期。
[317]《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页。
[318]《旧唐书》卷7《玄宗本纪上》,第199页。
[319]《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61页。
[320]同上书,第1258页。参见《旧唐书》卷7《中宗本纪》,第139页。
[321]《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8页。
[322]《新唐书》卷134《宇文融传》,第4559页;《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十六年正月,第6782页。
[323]《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18页。
[324]《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8页。
[325]《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4页。
[326]潘孝伟《唐代义仓研究》,《中国农史》1984年4期。
[327]《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弭灾二》,第1746页。
[328]《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页。
[329]宣宗《赈恤江淮百姓德音》,《全唐文》卷81,第852页。
[330]《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52页。
[331]《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页。
[332]同上,第1778页。
[333]均见《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334]《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1269页。
[335]《唐大诏令集》卷117《政事·慰抚下》,第613页。参见文宗《令李践方充西川宣抚使敕》,《全唐文》卷74,第774页。
[336]《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68页。
[337]《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1269页。
[338]《新唐书》卷201《文艺列传上》,第5733页《,册府元龟》卷162《帝王部·命使二》,第1592页。
[339]《新唐书》卷8《穆宗本纪》,第226页。
[340]《唐大诏令集》卷117《抚慰下》,第612—613页。
[341]《旧唐书》卷190中《刘宪传》,第5016页。
[342]载《全唐文》卷52,第566页。
[343][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1“唐高宗”,岳麓书社1988年,第793—794页。
[344]《新唐书》卷164《奚陟传》,第5040页。
[345]白居易《唐故虢州刺史、赠礼部尚书崔公墓志铭并序》,《白居易集》卷70《铭志赞序祭文记辞传》,第1470页。崔玄亮任密州刺史时间,参考《唐刺史考全编》卷71,第1033页。
[346]《礼记译注》,第182页。
[347]《旧唐书》卷10《肃宗本纪》,第258—259页。
[348]《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62页。
[349]黎翔凤著、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22《山权数第七十五》,中华书局2004年,第1300页。
[350]《贞观政要集校》卷6《仁恻第二十》,第328页;《资治通鉴》卷192,唐太宗贞观二年三月,第6049页。
[351]据《唐刺史考全编》卷65,张万福改任泗州刺史约在兴元元年,第945页。则张万福赎魏州饥民之举当在建中年间。
[352]《旧唐书》卷152《张万福传》,第4076页。
[353]《旧唐书》卷151《朱忠亮传》,第4056页。《新唐书》卷170《朱忠亮传》谓其“以财赎免者前后数百。”第5165页。
[354]保罗·理查德·伯赫《中国的饥荒与传教士:提摩太·理查德,一个救济行政长官和国家改革的倡议人,1876—1884年》,马萨诸塞:剑桥,1972年,第20—21页。转引自《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第114页。
[355]《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页。
[356]《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7页。
[357]《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8页。
[358]《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23页。
[359]《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68页。
[360]《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82页。
[361]《唐大诏令集》卷114《政事·医方(疾病附)》,第596页。
[362]《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363]玄宗《令葬埋暴骨诏》,《全唐文》卷31,第352—353页。
[364]《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81页。
[365]《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5页。又见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全唐文》卷704,第7224—7225页。
[366]姚崇《答捕蝗奏》,《全唐文》卷206,第2081页。
[367]《旧唐书》卷196《姚崇传》,第3024页。
[368]《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4页。
[369]《资治通鉴》卷211,唐玄宗开元四年,第6717页。
[370]令狐绚《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分司东都上柱国乐安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孙公墓志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宝历010,第877页。
[371]《朝野佥载·补辑》,第169页。
[372]《汉书》卷12《平帝本纪》,第353页。
[373]《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弭灾二》,第1750—1751页。
[374]《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4页。
[375]《酉阳杂俎·前集》卷16《羽篇》,第154—155页。
[376]均见《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4页。
[377]《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1363页。
[378]《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十二月,第6085页。
[379]《唐会要》卷44《螟蜮》,第790页。
[380]《新唐书》卷36《五行志三》,939—940页。
[381]《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48页。
[382]郭强、陈兴民、张立汉《灾害大百科》,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96页。
[383]路兆丰《中国古代的工赈思想》,《社会科学》1988年6期。
[384]同上。
[385]孙彦林、周民、苗若素译注《晏子春秋译注》卷5《内篇杂上第五》,齐鲁书社1991年,第230页。
[386]杜牧《唐故江西观察使武阳公韦公遗爱碑》,《全唐文》卷754,第7822页。
[387]韩愈《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全唐文》卷566,第5726页。
[388]《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27页。
[389]《新唐书》卷197《韦丹传》,第5630页、韩愈《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全唐文》卷566,第5726页。
[390]李翱《故东川节度使卢公传》,《全唐文》卷640,第6464页。
[391]《新唐书》卷203《李频传》,第5794页。
[392]《旧唐书》卷165《温造传》,第4318页
[393][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821《资产部一·田》,中华书局1995年,第3658页。
[394]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39页。
[395]参见杨世利《宋朝以工代赈述论》,《中州学刊》2005年3期。
[396]宇文邈《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兵部侍郎寿春郡开国公黎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34”,第1861页。
[397]《旧唐书》卷119《崔佑甫附崔倰传》,第3444页。
[398]《新唐书》卷167《王播传》,第5115页。
[399]《资治通鉴》卷243,唐穆宗长庆三年五月《考异》引《柳氏叙训》,第7827页。
[400]《隋唐五代史》,第813页。
[401]《唐国史补》卷中,第35页。又见《太平广记》卷243《治生》“江淮贾人”条引《国史补》,第1884页。
[402]《太平广记》卷243《治生》“龙昌裔”条引《稽神录》,第1884页。
[403]《唐人轶事汇编》卷22“令狐楚”条引《芝田录》,第1194页。参见《白孔六帖》卷83引《芝田录》。
[404]《唐会要》卷90《闭籴》,第1635页。
[405]《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第6014页。
[406]《唐会要》卷90《闭籴》,第1635页。
[407]唐文宗《许近京商贩往来诏》,《全唐文补编》卷66,第805页。
[408]《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8页。
[409]《旧唐书》卷164《王播附弟起传》,第4279页;《新唐书》卷167《王播附王起传》,第5117页。参见《册府元龟》卷675《牧守部·仁惠》,第8067页
[410]《唐会要》卷90《闭籴》,第1636页。
[411]《资治通鉴》卷237,唐宪宗元和三年七月,第7653页。
[412]苏师道《司空山记》,《全唐文》卷371,第3767—3768页。
[413]《新唐书》卷142《崔佑甫附崔倰传》,第4670页;《旧唐书》卷119《崔佑甫附崔倰传》,第3444页。
[414]《管子校注》卷7《大匡》,第368页。
[415]《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2—1343页。
[416]《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5页。
[417]同上,第1351—1352页。
[418]《中国古代农业》:“唐宋时代麦作发展很快。唐初租庸调中的‘租’规定要纳粟,粟在粮作中仍处于最高地位,麦豆被视为杂稼;但中唐实行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税,夏税主要收麦,反映麦作已很普遍。”第78页。
[419]《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77页。
[420]《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第3615页。
[421]《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载:“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税,三曰役,四曰杂徭。”第76页。
[422]《文苑英华》卷436,第2207页。
[423]《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5页。
[424]《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36页。
[425]《新唐书》卷7《德宗本纪》,第197页。
[426]《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0页;《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82页。
[427]《唐大诏令集》卷5《帝王·改元下》,第29页。
[428]《唐会要》卷57《翰林院》,第979页。
[429]《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3页。
[430]《册府元龟》卷91《帝王部·赦宥十》,第1089页。杨,当作扬。
[431]《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第1758页。
[432]分见《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第243、245页。
[433]《新唐书》卷2《太宗本纪》,第28页。
[434]《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26页。参见《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二》,第5862页。
[435]《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8页。
[436]《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5页。
[437]《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弭灾二》,第1749页。
[438]《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76页。
[439]《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84页。
[440]《新唐书》卷143《元结传》,第4686页。
[441]《唐大诏令集》卷104《政事·按察下》,第531页。
[442]《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第240页。
[443]刘禹锡《汝州刺史谢上表》,《全唐文》卷601,第6075—6076页。
[444]《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二》,第5862页。
[445]《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27页。
[446]《新唐书》卷118《李渤传》,第4285页;《资治通鉴》卷242,唐穆宗长庆二年四月,第7817页。
[447]《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9页。
[448]《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73页。
[449]《李德裕袁州长史制》,《唐大诏令集》卷57《贬降上》,第305页。
[450]《旧唐书》卷140《张建封传》,第831页。
[451]《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910、912页。
[452]玄宗《缓逋赋诏》,《全唐文》卷29,第333—334页。
[453]苏弁任滁州刺史的时间据《唐刺史考全编》卷125,第1710页。
[454]《新唐书》卷103《苏世长附苏弁传》,第3993页。
[455]韩愈《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全唐文》卷549,第5559页。
[456]《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4页。[法]谢和耐著、耿升译《中国五至十世纪的寺院经济》在《敦煌写本中的一项缓税状》中有分析,指出该件文书的时间约在与该件为同人抄写的同件契约写作之年天复四年(904)。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73页。
[457]以上分见《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二》,第5863、5867页。
[458]《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二》,第5861—5862页。
[459]《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38页。
[460]《旧唐书》卷188《崔衍传》,第4935页。
[461]《白孔六帖》卷82《赈贷》,《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2册,第357页。
[462]《新唐书》卷7《德宗本纪》,第192—193页。
[463]《新唐书》卷119《白居易传》,第4300页;白居易《奏请加德音中节目二件》之一:《缘今时旱,请更减放江淮旱损州县百姓今年租税》,《白居易集》卷58《奏状一》,第1238页;《李相国论事集》卷4《论量放旱损百姓租税》,第27页。
[464]《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第1665页。
[465]韦表微《唐故沔州刺史庐江何公墓志铭并序》,乔栋、李献奇、史家珍《洛阳新获墓志续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63页。
[466]《新唐书》卷163《柳公绰附子柳仲郢传》载:柳公绰及其子仲郢,父子更九镇,五为京兆,再为河南,急于摘贪吏,济单弱。每旱潦,必贷匮蠲负,里无逋家。第5025页。
[467]杜朋《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使持节宁州诸军事守宁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淮南军防遏都□兵马使上柱国颍川郡陈府君墓志铭并序》,《长安新出墓志》,第321页。
[468]《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629、631、693—694页。
[469]《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2页。
[470]韦温《楚州修城南门记》载:大中初,楚州剌史兼御史中丞李荀,“先是以岁用不足,常自正月迄于仲夏,凡曰廪餐钱者皆半之,俟敛新赋而后复之,或灾沴水旱,赋不毕入,亦终岁不复。公曰:‘宁损他费,焉有责其尽力而使之歉复耶?悉周之,仍笔于检日用约,若今岁后或不易,羊羹之败,其无虞乎?’由是吏胥醺其德,将卒许之死矣。”《全唐文》卷763,第7932—7934页。
[471]《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143页。
[472]《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7页。
[473]《册府元龟》卷675《牧守部·仁惠》,第8066页。
[474]《冬至大礼大赦制》,《陆宣公集》卷2《制诰·赦宥中》,第17页。
[475]《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4页。
[476]《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477]武宗《雨灾减放税钱德音》,《全唐文》卷77,第809页。
[478]阙名《请禁屠牛奏》,《请严禁屠牛奏》,《全唐文》卷968,第10048、10050页。
[479]《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32《历代物价》,第375页。
[480]《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第1263页《;新唐书》卷120《袁恕己附孙袁高传》,第4324页。
[481]《旧唐书》卷17上《敬宗本纪》,第515—518页。
[482]《旧唐书》卷88《苏瓌附苏干传》,第2883—2884页;《新唐书》卷125《苏瓌附苏干传》,第4404页。
[483]《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页。
[484]武宗《彗星见避正殿德音》,《全唐文》卷77,第808页。
[485]《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78页。
[486]《册府元龟》卷144《帝王部·弭灾二》,第1749页。此诏又见高宗《减贡献并蠲贷诸州诏》,《全唐文》卷13,第160—161页。
[487]《册府元龟》卷147《帝王部·恤下二》,第1782页。
[488]参考毛阳光《唐代救灾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489]《汉书》卷10《成帝本纪》,第318页。
[490]张文《中国古代报灾减灾制度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1期。
[491]陈明光《略论唐朝的赋税“损免”》,《中国农史》1995年1期。
[492]关于唐代文官考课制度的文章不少,主要有徐连达《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文史知识》1983年6期;高世瑜《唐代的考课制度》,《东岳论丛》1983年2期;宿志丕《唐代官吏考课制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1期;邓小南《课绩与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发展趋势初探》,《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朱伟华、徐璋《中国古代职官考课制度特点初探》,《历史教学问题》1998年5期;史睿《唐代外官考课的法律程序》,《文津学志》第1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刘勇《唐代刺史与灾荒》则探讨了唐代地方刺史的御灾行为与实践,见《江汉论坛》2011年7期。
[493]《唐会要》卷63《诸司应送史馆事例》,第1089页。
[494]《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不言及妄言旱涝霜虫”条,见《唐律疏议笺解》上册,第985页。
[495]《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并序),《白居易集》卷41《碑碣》,第906—908页。
[496]《旧唐书》卷129《韩滉附子韩皋传》,第3604页;《新唐书》卷126《韩休附孙韩皋传》,第4438页。
[497]《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4—5875页。
[498]《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3页。
[499]《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6页。
[500]《旧唐书》卷19上《懿宗本纪》,第651页。
[501]《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第649页。
[502]《新唐书》卷145《严郢传》,第4729页。
[503]《新唐书》卷162《许孟容传》,第4999页;《旧唐书》卷154《许孟容传》,第100页。
[504]《请再令宪官验祖好畤奏》,《全唐文》卷479,第4895页。
[505]《新唐书》卷152《李绛传》,第4839页。
[506]《资治通鉴》卷238,唐宪宗元和七年五月,第7691页。
[507]《唐律疏议笺解》,第73页。关于唐律的具文现象,可参考张建一《〈唐律〉具文考述》,收入叶孝信、郭建主编《中国法律史研究》,学林出版社2003年。该文结合不少案例,从礼、诏敕、社会现实、司法审判等方面对不依法判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508]《旧唐书》卷101《韩思复传》,第3149页。
[509]此事诸书多有记载,参阅《旧唐书》卷129《韩滉传》,第3600页《;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313页;《新唐书》卷126《韩休附子韩滉传》,第4434页;《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十二年十月,第7248—7249页。
[510]《广异记》“李光远”条,第77—78页。
[511]《唐会要》卷85《逃户》,第1566页。
[512]郭捐之《唐故卫尉卿赠左散骑常侍柏公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910页。
[513]《唐大诏令集》卷103《按察上》,中华书局2008年,第527页。
② 据《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大历十四年三月庚戌,以河南严郢为京兆尹,第315页。
[514]《新唐书》卷145《严郢传》,第4729页。
[515]《旧唐书》卷154《许孟容传》,第4100页。
[516]《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三》,第5870页。
[517]宪宗《贷京畿义仓粟制》,《全唐文》卷56,第614—615页。
[518]武宗《雨灾减放税钱德音》,《全唐文》卷77,第808—809页。
[519]《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1355—1356页。
[520]此处“其州户不满五千”,“户”后原有“口”字,邓文宽据《册府元龟》卷635《铨选部·考课一》,认为“口”字衍,当删,第7620页。参见邓文宽《官吏考课与唐王朝的兴衰》,《敦煌学辑刊》1984年2月。
[521]独孤及《唐故睢阳太守赠秘书监李公神道碑铭》,《全唐文》卷390,第3969页。
[522]《唐故洪州都督府武宁县令于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78,第2002—2003页。
[523]《□□□□□使持节曹州诸军事守曹州刺史赐紫金鱼袋清河崔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0,第2139页。
[524]《新唐书》卷48《百官三·司农寺》,第1263页。
[525]《资治通鉴》卷249,唐宣宗大中十二年七月,第8071页。
[526]《唐会要》卷82《考下》,第1509、1511页。
[527]《新唐书》卷155《马燧传》,第4884页。
[528]韩愈《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韩昌黎全集》卷33《碑志十》,第418—419页。
[529]《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兵部侍郎寿春郡开国公黎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34”,第1861页。
[530]《唐故绵州刺史江夏李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40”,第2240页。
[531]《大唐故中大夫上柱国行婺州东阳县令桑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神龙028”,第1059—1060页。
[532]《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师分司东都上柱国乐安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赠太师孙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99”,第1111页。
[533]杜朋《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使持节宁州诸军事守宁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淮南军防遏都□兵马使上柱国颍川郡陈府君墓志铭并序》,《长安新出墓志》,第321页。又见《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广明001”,第1141—1142页。“课著殊尤”,《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作“课著殊行”,误。
[534]《□□□□□使持节曹州诸军事守曹州刺史赐紫金鱼袋清河崔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0”,第2319页。
[535]《广州记》载:“郁林郡有石牛,岁旱泥背即雨,洗背泥尽即晴。”此语正文具见张鷟著,田涛、郭成伟校注《〈龙筋凤髓判〉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4—45页。按:据霍存福《〈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考》考证,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2期。
[536]《旧唐书》卷92《韦安石附韦巨源传》,第2964页;《旧唐书》卷96《宋璟传》,第3031页。
[537]《新唐书》卷118《张廷珪传》,第4264页。
[538]《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全唐文》卷269,第2733页。
[539]《全唐诗》卷427,第4704页。
[540]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全唐诗》卷336,第3767—3768页。
[541]《旧唐书》卷171《李渤传》,第4440页。
[542]《旧唐书》卷74《马周传》,第2616页。
[543]《唐大诏令集》卷103《按察上》,第526页。
[544]《唐大诏令集》卷103《按察上》,第527页。
[545]《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并序),《白居易集》卷41《碑碣》,第906—908页。
[546]《资治通鉴》卷217,唐玄宗天宝十三载九月,第6928页。
[547]《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十二年十月,第7248—7249页。
[548]《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第1000页。
[549]《旧唐书》卷188《崔衍传》,第4935页。
[550]韩愈《顺宗实录一》,《全唐文》卷560,第5661—5662页。
[551]《旧唐书》卷135《李实传》,第3731—3732页。参见《新唐书》卷167《李实传》,第5112页;《资治通鉴》卷236,唐德宗贞元十九年十二月,第7604—7605页。
[552]韩愈《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全唐文》卷549,第5559—5560页。
[553]《韩昌黎文集校注》卷8《杂文状表状》,第587—589页。
[554]《唐律疏议笺解》卷13《户婚》,第985页。
[555]《新唐书》卷165《权德舆传》,第5077—5078页。
[556]《新唐书》卷167《王播传》,第5116页。
[557]卢携《乞蠲租赈给疏》,《全唐文》卷792,第8302—8303页;《资治通鉴》卷252,唐僖宗乾符元年正月,第8169页。
[558]《陆贽集》卷17《中枢奏议一》,第553—555页。
[559]《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537页。
[560][宋]司马光着,吉书时点校《稽古录》卷15,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59页。
[561]见《唐代之赈恤政策》,林天蔚、黄约瑟主编《唐宋史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7年。
[562]张学锋《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指出:元和时期蠲免诏书徒具虚文;元和六年诏书已诏“元和五年已前诸色逋租并放”,而元和六年至十四年中,元和五年以前的租赋一直在征收着。载《中国农史》199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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