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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继续教育的地位在社会角色、经济与政治选择方面是很具有启发性的,它会因国家不同而显示出较大的差异。但是,随着经济的自由化以及国家干预力量的减弱,继续教育变得更加制度化、复杂化。1970年7月16日法案提出,对于职业教育,除了政府的预算之外,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义务是合法的,被看作是开展各种职业教育的保障,当然政府与其他基金伙伴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各部门之间的在继续教育方面无法取得共识。
职业教育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职业教育

从学校毕业之后,对于那些希望接受再教育的成年人来说,一方面他们可以参与“连续学习”,此类教育方式融合了再教育的基本环节,为成年人开辟了一条提高其文化与思想素养的路径;另外一种方式是继续教育,它主要着眼于职业生涯。对这两方面教育持反对意见的想法基本没有什么意义:文化知识的获得可以使从业人员在工作与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效力,而职业教育可以转变为消费与生产技能,在文化与社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职业继续教育(FPC)的地位在社会角色、经济政治选择方面是很具有启发性的,它会因国家不同而显示出较大的差异。在继续教育发达的国家,其表现出的价值要明显高于继续教育次发达国家。从这方面来看,职业继续教育比我们平常意识中的概念要广的多: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调动与安排(职业教育会改变我们工作的态度与方法,因此其功效表现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决定着个体的职业规划。如果说它可以反映经济的发展势头(技术与结构的创新)与社会需求,它也同样见证了一个更值得推崇社会模式的建立,其中蕴含着更多的生产与生活经验。

2004年,职业继续教育与实习拉动经济增长超过240亿欧元(占GDP的1.5%)。该项目预算45%都来自公司所缴纳的税费,51%来自赋税,同时与国家预算科目相对应,4%来自继续教育自身的收入。如果说继续教育能够从社会根源上能够解决社会上的一些主要矛盾,那么它的效率问题则是我们要探究的主要目标。

继续教育系统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战后的重建,以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为基础的充分就业为标志;80年代之后的转移调整期,以大量的失业以及服务行业的兴起为标志。但是,随着经济的自由化以及国家干预力量的减弱,继续教育变得更加制度化、复杂化。这种趋势不仅很难与职业的改造相融合,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个体参与职业教育的难度。

继续教育面对的是成人,在50年代,其建立在多个相互补充的支柱之上(国家疾病保险金库、国民教育部以及成人职业教育协会),但近10年来,随着成千上万新型技术的出现,继续教育又有了分化的趋势。另外,在工作时常变动的情况下,自我学习的模式也不断发展。然而,正是那些接受学校教育较少、学历层次较低、社会资质不够的人群,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为了得到一份稳定高效的工作,不得不去参加各种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那么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这种现象,我们就要追问到底哪些人有优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一)职业继续教育的经济状况

职业继续教育在早期阶段就受到政府的干涉。1970年7月16日法案提出,对于职业教育,除了政府的预算之外,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义务是合法的,被看作是开展各种职业教育的保障,当然政府与其他基金伙伴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1.1971年法案

1971年法案是1919年关于职业见习的艾斯提法案改进的结果,同时参考了1959年以及1966年的职业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培训法案的部分内容。该法案在一种假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实施,它根植教育市场,但是与教育机构的运转机制相脱离。实际上,直到70年代,成人教育一直面对的是因为劳动力短缺而引起的经济社会需求,它的重点在于加速职业培训。而另外一部分则对应不同结构与制度的持续性教育与培训。最后,在19世纪末,整个国民教育网络传承了流水教育模式(即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职业学校的后期培养模式,构成了成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例如“人民与文化”,“职业与文化”,或者职业活动俱乐部。

尽管考虑到1959年德备法案(1)以及公共经费的拨付,继续教育仍然处于边缘领域,与主要的政府部门(教育部、工业部等)没有紧密地衔接起来。各部门之间的在继续教育方面无法取得共识。政府各部间的不和谐打开了职业协会合作的道路,1970年的职业协议以及1971年的法案,其目的都在于对各个社会合作组织负责,同时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职业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而在社会对话的背景下达成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与该时代总理雅克沙邦的“新社会”理想达成一致,而雅克沙邦却没有很好地利用社会合作者之间的合作。

但是1971年法案要求公司至少按最低标准缴纳职业继续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的1.6%),此制度一直沿袭下来,后来资金征集、调集与分配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此项收入成为继续教育基金的一部分。起初,这种资金的组织方式是无序的、复杂的,直到20世纪90年代,交换合同的发展以及其他手段的运用,促进了基金分配制度的完善。

2.制度的资金压力

如果整个继续教育的成本大约为250亿欧元的话,那么此数据则包括了各个不同的部分(公务员教育、失业培训、私立企业的员工培训以及针对年轻人的再教育)与各个岗位的开支(尤其是教育支付以及实习生的报酬)。那么我们必须区分开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业教育组织的营业收入(来自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家庭的各种不同类型教育产品),大约占到130亿欧元。

二是支付接再就业人员的报酬(以实习生身份在岗从业人员的补助、对雇佣者的补助以及由工业与贸易就业委员会向接受再培训的失业人员的补助),大约占到120亿欧元。

从总数上来讲,公司向职业再教育支付的经费大约占到86亿欧元,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0.9%被用于公司再教育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个部门根据现有职员的水平提出的高层次教育计划);

二是0.5%用于其他基金(职业合同等);

三是0.2%用于补偿假期时段的教育培训。

2005年,有107000家规模为10人或者更多(990万)的公司按照教育计划成为合法的纳税人,税率为1.6%,总值约为43亿欧元,同样它有三个分配方向:公司结构培训所发起的内部培训:97600万欧元;公司外部采购87000万欧元;向注册募捐机构支付14.22亿欧元,其中,将近8亿欧元为教育购买支付。事实上,通过募捐机构所募集的现金大约超过22亿欧元,其中因教育开支的补偿将近达到14亿欧元。

至于其他方面,涉及个人假期教育的经费大约维持在19亿欧元,其中包括10亿欧元的教育购买所发生的开支。教育购买(公司+得到认证的募捐机构)所占比重超过42亿欧元。这一部分开支基本都为那些低学历的雇员服务,另外根据更可靠的估算,将近8500万欧元的开支投入到长期教育。实际上,对于那些资质较低的雇员,他们必须要等到成为长时间的失业者或者因工作事故而导致失业以后,才能够享受提高培训,或者在职业教育中心获得再教育。当所有的培训项目都集中力量解决失业者的再教育问题时,项目资金开销在今天所占的比重将近3亿欧元,众所周知这笔开支是没有效率的。

在法国,将近15亿欧元的资金用于私有部门中低资质雇员的再教育,或者可以说,大约占到130亿教育购买支出的11%。但是,这些经费基本都投向那些小于30岁的雇员:在超过30岁的雇员中,接受再教育的不超过50000人。当然,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人口来说,低资历的工作者仅仅只有几千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国有将近1200万至1300万的工人与失业者,而只有50%的在业人口没有接受过大学以上教育。

专栏15.1

继续教育覆盖广泛的网络

创立于1794年的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是最早面向大众教育的机构之一,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如何理解并正确使用各种艺术文化工具。在19世纪,它曾委托高层次人士组织技术讲坛。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呈多样化发展,主要通过专业文凭教育的方式与地区协会的普及。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象征着60年代社会政策的方向,在国家教育部的监督之下,其通过夜校模式来培养工程师。

平民教育一直因袭着原始的流水线教育,即立足于普通技校,同时也肩负着普及文化与市民阶层的教育的重任。这种趋势在战后重建阶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比如人民文化协会得以建立,拉格朗日俱乐部开始出现等。今天,它也同时存在于众多协会网络的覆盖之下。

成人职业教育协会是战后职业教育中心的产物,它基本定位于建筑领域与工业领域(根据重建工作环境的调查结果,在40年代末两个领域各有26000名与6000名实习生)。该协会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劳动力价值的提高与专业化,在50年代与60年代,成人职业教育协会变成了继学校教育之后的职业教育主要组织。从1970年到1990年,在多样化的项目培养下,注册于成人职业教育协会的实习生数量已经增长三倍。

持续教育中心创立于70年代初期,由一些希望提供统一的后期职业教育服务的大学提出。其中的一部分活动安排与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的课程相重叠,并由前者不断发展壮大。

根据1971年的法案,教育集团的创立与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和成人职业教育协会不具有可比性,它首先揭开了70年代前的职业教育历史。它们的发展与国家教育部的二级学院相关联,更多的服从该地区政府的意见而不是相同性质的国家机构。

专栏15.2

公司的参与职业教育水平

2004年,10人以上公司的参与比重达到2.97%。2003年其基金参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并达到历史最高。

但是自从十年前,这种参与比重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大型企业,因此教育的效果并不与教育开支的多少相对应。尽管这样,这些公司的成本负担仍然比较严重。

3.融资渠道的多样性

根据1993年12月20日出台的法律,规定职业继续教育互助体系必须五年改革一次。此项改革以合法义务制度在地区与产业方面的重组为基础,围绕在几个主要议题之下,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注册募捐机构的活动。今天经认证的募捐机构数量达到99个,2005年,它们共募得款项达515100万元。

如果向注册募捐机构的支付在于实施个人的假期教育而且是自动划转,那么他们中很多人将获益75%的教育基金。而其余的受益者则满足于剩下的25%。这种不平等体现在:那些被几个大公司所支配的产业几乎不需要他们的募捐机构;相反,对于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注册募捐机构则扮演着重要角色。即使是在两种非常极端复杂的状态之下,杂募捐机构都有或多或少的参与。

这种互助的资金体系,见习税必须加于其中,与其他所有强行征缴的费用不同,它作为企业的教育活动,不能够当作成本进行抵减。事实上,国家以及地区失业保险制度在众多的条款中已经有了不少进步,其目的在于使青年及青年失业者受益。

当我们谈到分权法案时,首先应该向地方委员会授权一种自我实现职业教育的能力,国家只保留一些针对特殊公众(年轻人与失业者)的管辖能力,对其提供大量的备选方案,即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况,政府可以提供出多样化的选择。与此同时,这些权利将慢慢地向地方委员会过渡。

从更加广泛的角度来讲,这种教育市场的出现将带来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的重组。同样对于国家教育机构以及大学来讲,他们都将针对公司与公共财政机构的需求,设置必要的课程。

(二)教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自从20世纪80年代起,作为一项重要革新,职业继续教育活动闻名于世。在二十年时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从350万增加到1500万。职业教育市场也变得更加有吸引力,因为此行业的收益人群与从业人员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如果说市场的供给要与需求相对应的话,那么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1.有利于高级职位的再教育

首先是国家公务员受益于继续教育制度,将近260万人受益于41亿欧元的预算(同一公务员可以接受多次的职业再教育),其中240万人是全职工作者。每年有100万名来自于地方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公务员参与职业培训,占用13亿欧元的预算资金。

私有部门用于其雇员接受再教育的财政开支大致为770万欧元(除去青年见习生的开支)。2005年,根据新的法律条文规定,约380万的公司(10人以上)雇员受益于再教育。13万人利用其假期接受再教育,24万人利用在职期间的时间,7000人持有长期合同。但是,公司针对员工再教育的计划中涉及大部分雇员,尤其是工程师、管理层以及高级技师。27%的高技能工人也参与到职业继续教育的行列中。利用再教育机会对其雇员培训,它所接受的对象正如机器的一个越来越缺少灵活性的部件,企业很少让30岁以上的工人参加继续教育。相同的教育内容与教育项目只有在假期接受的教育可能会比放在其他时间得到更高的回报,可是只有35000名雇员受益于此。成人职业教育联合会的教育被认为提高职业技能的,它首先面对的是失业者。最后,国家艺术与职业学院与大学持续教育中心接收那些水平在高中会考以上的人群。

如果说那些高学历人士或者具有中级或者高级职称的雇员利用了所有高质量的后期教育,那么具备较低资质的人员仅仅能够接受在束缚、强制的环境下的重新适应教育、技能提高教育以及那些面对失业者的再培训。对于持有互换合同的就业人员来说,只有10%的年轻人获得了较早的职业教育,或者说每年有大约15000名受益者,其失败率(没有通过考试)高达50%。

从结构上来看,不断普及的制度惠及越来越多的雇员(要知道管理层与工程师是主要的受益者),但是继续教育的时间压缩了。这种形式对于较低资质的雇员是不利的,因为它更为关注的是具备一些技能的从业者。行业协会在2003年达成的假日再教育允许每个雇员每年接受20个小时的培训,要知道这种趋势的加强将使行业中低资质雇员的优先受教育权受到弱化。

2.教育市场与教育机构

在职业再教育不断朝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之下,私有教育手段在一个趋向分裂的市场中成为主导。实际上,提供后期教育的人员大约为45000人。我们可以在各种类型的培训机构(9500家)中找出,但同时也包括其他咨询人员、公司顾问以及制造商。

表15.1 法国职业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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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机构,被分为营利性机构(占据31%的组织份额,37.2%的市场份额)以及协会(占据33%的组织份额,38.2%的市场份额)。在专长领域进行的继续教育(计算机、文秘、贸易、运输等)已有将近几千人的服务人员。对一些冷门领域,这种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每年从事继续教育的机构盈利平均值为75000欧元。

公立教育机构,占有6%的组织份额,仅仅21%的市场份额:它包括五个主要机构,每年接受超过100万的实习生,其主要提供的是长期教育而非中短期教育,其中一部分的文凭或者头衔是由国家颁发的。

越来越多的教育形式与专业加入到国家继续教育机构时,例如法属群岛或者罗纳阿尔卑斯区,都存在着大量过剩的培训组织。与此同时,其他地区都表现出私立机构较弱的投资欲望,这就表明市场已经很难赢利了。

(三)职业教育近期的发展

法国的教育体系也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历过成败与挑战。我们可以通过职业继续教育的实施来印证三次主要的演变,包括职业教育的需求不能被市场制度所抵消,不能被国家统治所泯灭,不能被唯一的几个社会机构的责任所影响。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其间转换,而它们的交汇点更多的是突出法国这个国家的优越性而非它们所承担的使命,就好像每一次演变都必须确保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畅通一样,这不仅不利于市场发展也不利于整个效率的提高,通过本章的分析我们也许能够在剔除统治管理因素的背景之下,探寻其可发展的剩余空间。

1.分权与失业保险的角色

20世纪80年代,在大量失业的压力之下,法国曾有机会针对年轻人以及失业者推出大量的教育项目与安排。面对这次挑战,政治决策曾将政府各部(劳工部、地区委员会、社会合作伙伴)相互联系起来形成责任共担的局面。同样,1982年与1983年,分权法授权地方关于职业教育的权利。同时国家为青年及长期失业者提供很多实习机会,然而1983年一项行业间协议催生了一种新型的互换合同,国家通过见习合同来实现共同管理。事实上,这段时期的主要标志是中学阶段以及大学阶段教育的大众化,由此可以反映出法国企业的战略选择,它们首先瞄准学校,以便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每隔五年出台一次的法律,1993年12月涉及工作、职业教育,所有内容都没有在原始基础上做任何改变。当涉及对失业人员的再教育时,总是被从水平方向、垂直方向分为很多部分(劳工部、全国就业办事处、成人职业教育协会、工业与贸易职业联合会),其各个职能部门运用的手段各不相同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比较欠缺。这种情况比较适合于专业的操作部门的再教育,这里可以运用一种真正灵活的系统,把它看做是适应了一个领域的职业教育需求。最近,在2006年1月18日新的保险制度合约设计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在失业者在服务于被职业教育看作是非常清闲或者压力比较大的部门之前,让他们重返就业岗位。这次的革新措施得到了工业与贸易职业联合会与认证募捐机构的支持,其目的在于简化募捐组织与地方委员会的统一与和谐。

为了寻求制度的更新,不论是协会还是政府部门都做了大量的探索,该设想已经深深纳入到政治体制的担忧中来。2005年1月18日法案将公共就业服务的不同组成部分(大区领导机构、各省劳动与就业领导机构、全国就业办事处、成人职业教育协会、)与工业与贸易职业联合会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样本与参照相比较之后,进行了重新定义。这种划分,意在通过运用职业路线重振多样化公共服务,保持在位置区域的系统服务,同时充分考虑全国就业办公室以及工业与贸易职业联合会的合并计划,后者对社会合作者与政府的平衡问题又提出考验,即使地区政府建造了经济与就业发展战略。(2)

2.2004年法案

2004年4月7日出台的法案,延续了2003年9月20日的行业间协议,其目的在于建立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优先权。如果说现行制度是1971年法案的延伸,那么它覆盖了更为广阔的教育目标:根据雇员的个人能力进行统筹管理的同时,该法案着重考虑到青年与事业者的个人职业需求:

个体受教育的权利(DIF)允许所有雇员每年都有20个小时接受职业培训,且该权利一直持续六年:该权利的行使取决于雇员与法律一致性,也就是说在工作之外的时间来接受教育,除非取得公司的许可;

个体假期教育(CIF),该方法允许雇员接受长期的再教育(最多一年或者一年1200小时),其目的在于实现它的特殊作用(晋升性质的、文化的、职业转化等),其作用形式也因公司的不同有所差异;

经验生效计划(VAE),该计划的对象是已经参与到职业生涯的所有就业者,根据其在从业过程中积攒的经验与知识技能,评审委员会给予其相适应的文凭或者称号。超过45岁的雇员,或者有二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参与经验生效计划。

对于青年或者正在寻找工作的成年人来讲,职业合同是即四种互换合同(适应协议、职业定位协议、青年职称协议以及成年职称协议)的一种新形式。根据目的与受众的不同,协议的分支呈多样化,并且根据再教育时间的长短以及资金成本进行调整:长达8个月的职业合同可以涵盖至少150个小时的继续教育,或者最多两个月,或者300个学时。长达12个月的协议可以涉及3个月的继续教育,或者说450个学时。

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接受职业教育的期限,其对象是持有不定期合同并想稳固其现有职位的雇员。通过接受再教育,他们可以获得一个文凭或者参加一次教育活动。当然这种安排也是有倾向性的,主要针对那些不具备足够资质的雇员;或者超过45岁,拥有2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以及妇女与残疾人。

继续教育计划被雇主当作一种提高雇员技能的工具。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关于教育行动的分类,个人受教育权以及工作时间之外的一系列教育计划在今天看来也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如法律要求雇主必须肩负培养雇员在其岗位上的能力。实际上,关于本企业员工接受再培训的大致方向早已纳入到公司的战略中。它会根据工人的晋升制度和职业要求随时进行调整。但是,其中一部分目标是与所谓的古典教育计划(生产服务部门)并存,而其他内容则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与个人的职业规划相吻合。职业教育计划的使命与其说是一个严格且分段的建筑构造,不如说是对各个领域层次的概括。

专栏15.3

职业继续教育

起步阶段:

1919年:艾斯提法案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条例,第一次将职业教育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为其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5年:在劳工部的支持下,法国实施广泛的职业教育加速计划,其目的在于填补劳动力短缺,尤其是在战后重建阶段。

1959年:关于社会晋升的法律,其打开了职业教育服务领域。

1961年:职业教育与社会晋升培训基金的设立,它是政府预算的基础。

1963年:国家就业基金的设立,其目的在于为劳工部所提出的计划与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伴随着就业重建工作。

1964年:成人职业教育协会的建立,它是成人职业教育的中心。

1966年:政府各部门在职业教育与社会晋升领域达成的法律共识。

最近阶段:

1971年7月16日法案:职业教育组织的成立。

1975年12月31日法案:国家关于职业继续教育相关融资行为的监管。

1978年7月17日法案:关于个人晋升、假期接受继续教育以及实习生报酬等。

1983年1月7日至7月22日:关于与地方大区、省、市镇分权的法案。

1984年2月24日法案:关于职业继续教育的改革(互换、协商义务等)。

1990年7月4日法案:关于教育影响、继续教育质量与监管。

1993年12月20日五年期法案:有关职业、工作、继续教育。

2002年1月17日法案:创立经验生效计划。

2004年4月7日法案:关于终生教育以及社会对话(创立个人教育权以及职业合同)。

2004年7月30日法案:关于职业继续教育中心的分离进程(对大型教育中心进行拆分)。

(四)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

职业继续教育已经变成一种复杂并且融合了多种制度的体系。但是,它却表现出较少制度化以及组织化的形式。

1.复杂性管理

由于组织紊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该现象必然增加了我们解决此类问题的动机(即如何重新优化改革组织构建)而不是想方设法去应付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职业继续教育慢慢地融入到教育体系中。该系统的财政机制是强迫式的,正如调节器的一些元素,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税费征收所带来的压力。这些合乎规定的机制,一些是合法的,但是它却以对职业教育效率的疏忽而消亡,其实后者对于职业链条中的次优化或者说低资质的部分(信息、定位、能力总结、教育、证明、管理)来讲是必需的。或者说根据预算要求,我们把它分为几个部分,而结果却是阻碍了内部个要素之间的联系。比如,后期教育的效率表现在对职业的定位,同时也伴随着教学实践,甚至是各个步骤的不断演进。

即使是量化的考核,关于再教育人员的分配,包括职业规划人员、教育培训人员、工程师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整个编制人数的分配。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说明,各个岗位上长期且灵活的关联对于职业继续教育的优化是很有帮助的。事实上,所有参与培训人员的领导与组织方式都是与该系统本身以及相关的制度相独立。

对于公众来讲,职业信息与职业定位可以再细分为几个部分,但是这种划分也无法覆盖所有行业,其涉及的相关领域为以下三个:根据行业与产业不同对其演变的过程加以分析;加强对地方就业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解;分析个人的知识储备与发展潜力。

同时,与行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发展速度相当缓慢,对于失业者来说有关职位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和接受职业培训的信息曾被中介所取代。当我们对职业教育机构有了一定认识之后,发现职业继续教育的资金的分裂限制了其发展。

2.流动性

流动性可以看作是占支配地位的,同时它要求工作者具备更多的知识技能需求,包括获取知识的方法与手段,除此之外,还需要得到公共权利部分或者与其相对应组织的发展程度的支持。同样,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职业社团在今天已经取得较大进步并且能够实现互助:自我教育在这些领域已经表现得非常有竞争力。

但是,正如我们之前所强调的,继续教育的推行是促使职业化演进的方式,比如发掘一个更有意义的工作,扭转一个错位的职业定位,获取一个高等级的职位等。可是,每年只有不超过15000名的雇员和失业者接受再教育并获得较高层次的文凭与资质。通过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职业培训的组织者只是响应了整个人群中的一部分边缘需求,而继续教育通过重新定位,使之面向那些较低层次或者较低资质的人群时,它首先遇到的困难便是组织自身的缺陷。不论是工人还是雇主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其目的除了用于自身职位与身份需求之外,社会教育机构还要提供一个更为优越的条件让他们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正是如此,一个教育系统必须有能力满足一系列职位的需求,而不能减少哪怕一个实习机会,或者削弱个体的受教育积极性。

法国的职业继续教育系统认可以前的社会公约,根据后者,社会政策的制定首先倾向于低层次的失业者,以及那些在岗人员对自己职业发展的展望:在职业细分的背景之下,他们的地位被认为是不可触犯的。言下之意,这一概念不仅仅是限制那些学历较浅、低资质的劳动人员越来越严重的职业流动(尤其是限制不具备高资质的从业人员跳槽),而且要在就业市场逐渐减少这一部分人群的数量。越来越多的项目,以及特殊措施,都集中于如何进入该领域(针对低资质人员的培训),却很难为那些低水平雇员创造出合理的后期教育组织。一些确保社会经济相关性的职位教育都被标准化的循环实习机制所取代。

专栏15.4

职业继续教育的未来:公立还是私立?

职业继续教育的筹资渠道有三个主要方面:教育竞争市场;互助融资(通过募捐组织与工业与贸易行业委员会管理互助基金);公共预算。

法国体系是以三方面相互渗透为标志,目前还没有在三部分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几个主要的革新者,在参议院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职业教育的报告,它要求:

(1)使个体置于责任体系之下的中间位置;

(2)使职业教育通过合同关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3)通过创新与评估优化职业教育机构。

但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法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即它将朝什么方向发展?为什么?怎么发展?是否应该允许政府的介入?如果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没有将职业教育推向市场,那么它就不会有一个完美的模式。

同样,从空间角度来讲(产业、技术、领土),根据政治、经济、社会优先考虑因素的不同,国家必须扶持继续教育某个方面。在或大或小的空间领域,公共权利在这种假设(根据政治经济因素假定对教育的X方面进行大力扶持)之下,必须与社会团体、协会进行对话,促使企业能够为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间。

比如:所有中小企业必须为其雇员着想,建立相关组织;所有失业者或者没有文凭的年轻人必须接受再教育以便改善他们的技能;同样,在企业内部必须组织低水平雇员无条件参加职业培训。其中包括怎样在全面考虑大众利益的前提下,哪些教育类型或者教育项目属于时局行情范围之内的(也就是说顺应社会形式、市场的短暂性需求),而哪些则因结构调整必须实施的变化?由此可以合理的安排雇员的继续教育项目,科学地编制该项开支的预算。另外怎样保证现存教育组织适应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

一个营利性私立教育组织能够解决所有市场需求吗?是否应该让公立机构也承担一些非营利性的职业培训义务?是否应该认识到并且保证继续教育组织的分支机构存在?其是否已经证明了在竞争环境下不可否认的优势?是否已成为公司或者公共服务机构效仿的模式?

针对市场情况的变化,教育机构所发生的改进意味着一种诚信,明显地限制了特权的产生。对于教育基金开支的公共标准必须严格落实在教育需求之上,通过它,我们可以使教育产品的供给具体化。另外教育机构在提出职业再教育的概念、实践、步骤、选择、内容、资源都必须承担相当的责任,就像当初他们发现市场需求一样,二者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吻合。

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根据既定目标加以改进,同时也要为理念构思留出余地,以便进行适当的创新(在教育时间、方法、实践方面)。经过将近10多年的探索之后,资金筹集者提出新的教育周期和教学方式,这种新的局面一定能够容许各个不同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所怀有的理念相互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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