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在对剧本作品购买中制片人应把握的原则

在对剧本作品购买中制片人应把握的原则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优先购买权指制片人先付少量定金,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优先购买作品的权利。这种优先购买权对制片人有利无害,他付出的只是一笔定金,而定金将来是要从总稿费里扣除的,制片人并未损失什么,却争取到了充裕的时间去进行资金的运作。其四,对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制片人购买的仅仅是作品改编权,出版权仍在版权持有人手中。

二、剧本的版权(2)

电视剧的剧本创意可能由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的策划部门或某个制片人提出,或者由导演或编剧提出,也可能购买某部小说的影视改编权。一般情况下,剧本创意经论证通过后,制片人需要找合适的编剧来写剧本。如果收到的剧本已经很成熟,制片人就要找来剧本的作者,与他签订剧本收购合同,并付一笔订金,让他接着修改剧本。如果制片人发现剧本作者无法胜任这项工作,就可以把剧本的创意买下来,或者买下整个剧本,另找其他作者来修改。一旦看中剧本或剧本创意,创意书通过论证,制片人就需要跟剧作者签订购买合同。在合同里,酬金的支付方式往往会与剧本的进展相联系,而且在合同生效时起,制片人需要向剧作者支付一笔定金,定金的多少不可一概而论,有的占总酬金的10%,也有占30%至40%乃至一半的。剧本初稿完成后剧本购买者应向剧作者支付总酬金的50%至70%,剧本完成后支付到80%,开机后应支付剩余的全部酬金。

在购买剧本时,制片人必须注意是否获得了应得的权利,主要是使用剧本的权利,即作品使用权(时间期限、使用的形式以及进行改编的权利)。此外,制片人还要考虑有否其他权利要事先谈好,如:

●与作品本身相关的其他商业行为的使用权(例如原创文学剧本与最终完成台本的合并出版权);

●以剧本为基础的其他艺术样式的改编权(如电影同时套拍电视剧,改编成歌剧等);

●对文学剧本作者续作的优先使用权,等等。

在针对剧本作品的购买中,制片人要把握如下原则。

其一,购买剧本,通常是一次性买断,除非邀请作者全程参与节目的制作。如果是后者的情况,就存在一个参与制作劳动的付费问题,或是与剧本本身分开,或是一揽子方式付费,并在合同中清晰注明付费数额、付费方式、付费时间以及在节目自身、广告与宣传材料中署名方式等问题。

其二,在投资未能最终确定获得之前,制片人可以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与作者洽谈。所谓优先购买权指制片人先付少量定金,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优先购买作品的权利。这个期限可以是几周、几个月,也可以是几年。在这个期限内,制片人可以集中精力讨论投资、立项问题,而作者遇到有意向购买自己作品的制片人,必须征得制片人的同意或拒绝。签约时,条文中还可约定在期限到期时拥有“优先续约权”的条款。这种优先购买权对制片人有利无害,他付出的只是一笔定金,而定金将来是要从总稿费里扣除的,制片人并未损失什么,却争取到了充裕的时间去进行资金的运作。即使他最终对剧本不满意或筹集不到投资经费而被迫放弃制作,也不过略微损失了一点定金而已。不管怎样,总比一次性购买剧本要稳妥得多。

其三,要注意作品版权的归属,是归作者本人所有,是在作品发表的杂志或出版社手中,是作者和出版社共同享有,是几家出版商共同享有,是在作者委托的版权代理人手中,甚或是在作者去世后的某位著作权继承人手中?这个问题必须摸得很准确,购买版权才能有的放矢。

其四,对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制片人购买的仅仅是作品改编权,出版权仍在版权持有人手中。此外制片人应该提出获得发表故事梗概的权利,以便用于宣传材料和新闻稿的使用;故事梗概通常限定在3 000字至5 000字之间。

其五,如果作品是小说或其他文学样式,制片人可以与原作者充分讨论,并听取原作者对作品改编的意见,至少要与原作者商议改编者的人选,但这一商议不意味着制片人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反而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改编者一定要具备改编经验和成绩,改编者的写作风格也应适合节目自身的要求。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制片人又要注意区分原作者和改编者权利;如果适合,甚至可以约请原作者——如果他懂得影视改编——自己担任作品的改编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