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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司法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泰国司法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但司法部不能干涉法院的具体业务工作。泰国法院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的任命须经行政司法委员会及上议院同意,由总理提名呈请国王批准。军事法院主要审理军事犯罪和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司法法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法院是泰国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唯一机构。

泰国司法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泰国有两个独立的司法机构领导法院。一是司法部:法院的建制隶属于司法部。司法部在行政上对法院进行领导,委派有关行政人员制定或修改法律程序。但司法部不能干涉法院的具体业务工作。二是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是泰国司法界的最高权威机构,由13名委员组成。各级法院的法官和审判长的任免,须经司法委员会的同意才能呈请国王签署任免令。最高法院院长为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泰国法院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

宪法法院为独立机构。主要职能是对部分议员或总理质疑违宪的、但已通过议会审议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隐瞒资产案等进行终审裁定。宪法法院由1名院长及14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上议院议长提名,呈请国王批准,任期9年。

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间或公务员与私企间的诉讼纠纷。行政法院分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级行政法院两级,并设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和9名专家组成的行政司法委员会。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的任命须经行政司法委员会及上议院同意,由总理提名呈请国王批准。

军事法院主要审理军事犯罪和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

司法法院主要审理不属于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分最高法院(大理院)、上诉法院和初级法院三级,有专门的从政人员刑事厅。另设有司法委员会,由大理院院长和12名分别来自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组成,负责各级法官的任免、晋升、加薪和惩戒等事项。司法法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泰国每个府都有初级法院,一般由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组成,拥有判决权。全国只有一个上诉法院,负责审理除中央劳工法庭以外的所有下级法院、法庭的案件。最高法院是审判的最高权威机构,受理经上诉法院判决后仍然不服的上诉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判决的15天内恳请改判。

法院是泰国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唯一机构。一切法院对任何案件的审理都是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并对国王负责。按照宪法规定,各级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不允许为了审理案件或拟定某项罪名而设立专门的法院来代替其他法院,也不允许为审理某一案件对有关法规和审判程序进行修改。但是在南部的穆斯林聚居区,法院在审理有关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时,还须参照特殊的伊斯兰法律、法规。

按照宪法规定,各级法官、审判官和其他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官员,一律不得担任政界公职,不得参与政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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