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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司法概述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泰国公司法概述随着中泰两国双边贸易往来不断加深,在泰国的外商投资者与日俱增,而泰国公司的注册成立就成为境外投资者首要关心的问题。泰中罗勇工业园作为享受泰国投资委第三区优惠政策的中国工业区,所在企业都可以注册100%外资持股的泰国私营有限公司,不必受限于泰资51%和外资49%的限制。泰国《大众公司法》于1978年颁布,并于1992年和2001年进行修订。

一、泰国公司法概述

随着中泰两国双边贸易往来不断加深,在泰国的外商投资者与日俱增,而泰国公司的注册成立就成为境外投资者首要关心的问题。无论是泰籍还是外籍,都可以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外企分公司或者代表处或区域办事处等形式参与商业活动,而境外投资者通常需要泰籍企业的参与才能设立公司,只有某些特定行业外资才可100%控股,例如制造业。泰中罗勇工业园作为享受泰国投资委第三区优惠政策的中国工业区,所在企业都可以注册100%外资持股的泰国私营有限公司,不必受限于泰资51%和外资49%的限制。泰国《大众公司法》于1978年颁布,并于1992年和2001年进行修订。该法主要对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和股东,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公司的分类

依据《民商法典》(也称《民事商业法案》)的规定,泰国的公司分为下列三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公司。

(一)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系同一性质合伙人组成的公司,每一个合伙人须无限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这种无限公司,法律上规定“需要时可进行登记注册”,即是否登记为法人,可由设立人自行选择确定。因此,无限公司可分为两类:一是不经登记注册的无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是经登记注册的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类公司称为“无限公司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

在泰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及性质与其他法域中基本类似。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每份股值均等的若干股份组成的公司,公司资本平均划分,并由具有特定票面价值的股份代表。每一个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所持有股份的未付部分。

(三)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系由两种不同性质的合伙人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按性质不同的合伙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合伙人,该合伙人对公司的责任以自己在两合公司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另一类是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合伙人,该合伙人须无限承担两合公司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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