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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公司法概述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各国文化、经济等的差异,各国法律中对公司的表述各不相同。公司法是规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一、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各国文化、经济等的差异,各国法律中对公司的表述各不相同。从文莱1957年生效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是依法设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任何合法目的的主体结合在一起,将他们的名称签署进组织简章,并且遵守《公司法》对公司登记的规定的组织。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法是指1957年1月1日生效的文莱《公司法》,期间经过多次修改,2010年根据文莱《宪法》第83条的规定再次对《公司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公司、债券、财政年度、会计准则等概念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的阐述。《公司法》是一部规定文莱的公司登记和公司规范的法律,其宗旨是控制和规范公司成员和公司之间以及公司和它的贷款者、公司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规定文莱以外的公司在文莱开展业务的条件,总的目的在于控制文莱公司的运作。广义的公司法,既包括附属于狭义公司法中的一些“表格”,也包括规定融资业务的《金融公司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形式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在文莱《公司法》中,严格规定了各种类型公司的设立要求,如要有合法的公司章程、名称,经过法定登记等等。

(二)公司股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合法目的的人

文莱《公司法》中没有规定一人公司,设立公司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这些主体要设立共同的公司还必须以存在合法目的为必要条件,对“合法目的”的理解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可以认为属于“合法目的”。

(三)公司是一种组织体

公司与自然人不同,属于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依法取得和占有财物,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的分类

文莱《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有:

(一)私人公司和非私人公司

《公司法》规定,任何2人或2人以上都可以组成私人公司,对私人公司的法律规定包括: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东转让股权受到限制;禁止向公众发出认购公司股份和债券的邀请。关于非私人公司,《公司法》规定由7人或7人以上股东组成;可以公开招募股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按照备忘录中确定的比例承担责任的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股东的责任由公司备忘录限制,依据公司清算时各个股东分别投入公司的财产来决定股东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是指对股东责任没有任何限制的公司。

(三)持股公司和附属公司

持股公司指当公司资产中包含另一个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股份,无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被任命的人持有,并且所持有股份超过被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上,或者拥有被持股份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持股公司有权直接或间接的任命被持股公司的大部分董事,此时,持有另一公司股份的公司就成为持股公司,而被持股公司就成为了附属公司。

(四)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这种类型的公司是按照公司的注册地是否在本国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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