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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是如何建立的?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在罗马帝国里,整个古代西方的文明世界在政治上是统一的,并享有好几百年的内部和平。罗马帝国基本上由地中海沿岸地带所组成。罗马人的杰出才能表现在组织、行政、政府和法律方面。法律人员按照一整套原则进行工作,这套原则后来称作罗马法。但必须补充说明一点,即罗马法所保护的是国家或政府所认为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或个人的自由。

公元前 146 年,希腊本土的希腊人被一个新的民族——罗马人所征服。罗马人在保持自己拉丁语的同时,竭力迅速地吸收希腊人在知识上和艺术上的成就。经过二三百年,他们建立起一个囊括古代文明世界(波斯以西)的帝国。埃及、希腊、小亚细亚、叙利亚都成为罗马的行省,不过,在这些地方,除政治外,罗马人几乎没有造成任何深刻的影响。在西部,即今日的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班牙、葡萄牙、法兰西、瑞士、比利时和英格兰,罗马人征服的手段尽管残酷无情,但归根结底仍然起着文明使者的作用,将东方的古老成就和希腊与罗马本身的最新文化传播到那时还处于落后状态的各国。在罗马帝国西部,罗马化极其彻底,连拉丁语也成为当时的口语。拉丁语后来在非洲被阿拉伯语所淘汰,但是直至今日(当然随着时间而有了变化),它仍在法、意、西、葡和罗马尼亚诸语言中存留了下来。

广场是罗马公共生活的重要中心,也是帝国权力的象征。罗马杰出的荣耀与社会秩序仍然可从广场的废墟中依稀辩认出来。废墟如图所示,背景是著名的竞技场。(Royalty-Free/CORBIS)

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始自公元前 31 年,迄于公元 5 世纪后期,其间历经多次盛衰。实际上,在罗马帝国里,整个古代西方的文明世界在政治上是统一的,并享有好几百年的内部和平。罗马是中心,四面八方围绕着所谓“环形地”,即已知世界,也就是西方当时所知道的世界,因为那时中国的汉帝国(公元前 202—公元 220 年)也是一个高度组织起来的文化和政治整体。罗马帝国基本上由地中海沿岸地带所组成。地中海成为交通运输大动脉。从地中海到帝国各地,除北方的高卢(法兰西)、不列颠和莱茵兰外,相距都不超过二百英里。在宽广帝国,精英们的文化是极其一致的,没有明显差别的民族特性。唯一重要的文化差别,是意大利以东希腊语占支配地位,意大利本土和以西,拉丁语则是主要语言。城市到处兴起,彼此进行着忙碌的商业活动和思想交流;与其他古代文化的城市一样,依靠奴隶劳工生活。城市仍然大都分布在东部,那里依旧集中着大多数的制造行业,人口也最稠密,但西部地区也出现了城市——的确,法兰西、西班牙、英格兰、西德和南德的多数古老城市,都以与罗马统治时期有某种渊源上的关系而颇感自豪呢。

罗马人的杰出才能表现在组织、行政、政府和法律方面。从来没有哪支军队像罗马军队那样组织得井然有序,能维持那么长的时间,能服从发自远方的指挥命令,能在战场上那么卓有成效地加以调动;从来没有那么多的民族为一个单一的中心所统治。罗马人本来拥有自治的和共和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在他们从事征服的过程中丧失了,因而在帝国时期他们所表现的管理才能属于独裁主义性质——不是自治的才能,而是管理、协调、统治罗马帝国庞大体系内多样化的和分散的各个地区的才能。地方上,城市和城邦享有许多自治权。但是在地方之上,建立起一个由帝国官吏和行省长官组成的金字塔,位于顶点的就是皇帝。帝国维持和平,即“罗马和平”,甚至还为帝国内部众多民族之间的关系提供某种公正的仲裁。法律人员按照一整套原则进行工作,这套原则后来称作罗马法

罗马和平地方习俗互相抵触的不同地区的人们之间,例如西班牙商人和埃及商人之间是有纠纷的,罗马法官不得不以某种方式加以排解。于是,罗马法逐渐形成这样的观点:习俗未必正确,还有一种藉以做出公平决定的更高的、普遍的法则,这种高级而普遍的“自然的”法则,或者叫做“自然法”,是从人的本性和理性产生出来的,因而是为所有人所了解和接受的。法律人员在这方面曾求助于希腊哲学。他们还认为,法律的力量来自于某一正当权威所规定的东西,而不是仅仅来自习俗、惯例或以前的合法判例;他们把制定法律的权力叫做“最高权力”,认为这种最高权力属皇帝所有。因此,罗马人一方面把法律观念从只不过是风俗习惯的看法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它从仅仅是任性而已的看法中挣脱出来。他们认为法律应由开明的智慧来形成,应符合理性和事物的本性;他们还把法律和官方权力的正式行动联系起来。但必须补充说明一点,即罗马法所保护的是国家或政府所认为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或个人的自由。一般说,它向男人提供了比女人多得多的特权。这些原则,连同关于财产、债务、婚姻、遗嘱等等更明确的概念,在以后若干世纪内对欧洲有着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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