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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要突破制度性障碍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中国过去没有正确认知城市化的含义,并受制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导致城市化被扭曲为城市自我现代化。在城市化率的提高和城市的现代化两者之间,城市化率的提高带有急迫性,而城市的现代化则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总之,中国城市化最终需切实从国情出发,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回归城市化本义,坚持城市化率与城市现代化同时提高、相互融洽的城市化道路。

美国三一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 文贯中

城市化是中国走出农本社会,实现中国最大社会变迁的关键,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可持续内生增长的基础。

然而,中国过去没有正确认知城市化的含义,并受制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导致城市化被扭曲为城市自我现代化。正如中国区域经济和城市规划权威陈栋生指出的,“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问题是化地不化人”。

从城市化的本意来看,它应是个两维过程,即包括两重任务:城市化率的提高、城市的不断现代化。在人口、资本、土地等要素能自由流动的市场导向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化率的提高和城市现代化这两重任务是相互包容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制度结构下,城市化的两重任务会相互排斥。一种情况是,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在单维地不断提高的同时,城市失去自动吸收外来农村人口的能力。

与之相反,在另一些特殊的制度下,城市化率的提高过快,城市现代化的速度缓慢,导致诸如贫民窟扩大化、基础设施陈旧等的偏差。

但采取行政手段来消除贫民窟,并不能否认各种各样贫民窟出现的事实,这更会剥夺许多农民通过贫民窟低成本地融入城市的机会。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城市化蜕变成为“化地不化人”,走上土地密集、资本密集,而人气不足的道路,必然会加剧城乡差距,也就丧失了城市化的真正意义。

城市化蜕变为自我现代化的原因是,它离不开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残余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以及城市土地等要素的行政配置方式。要避免城市化误入歧路,关键在于提升法治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巨额利益分配的问题,必须确立法治精神。发挥市场在人口、资本和土地的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城市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城市化率的提高和城市的现代化两者之间,城市化率的提高带有急迫性,而城市的现代化则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那种先把外来农民排斥出去,将自己的城市关起门来建设得尽善尽美,以便和伦敦、巴黎及纽约媲美,只在遥远的将来再考虑吸收外来农村人口的观点,对农村人口来说是不公的,也是在拖延“三农”问题的解决。让农民尽早进城定居,是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起提高人力资本,分享城市繁荣的最好办法。

另外,不能盲目引入不切实际的外来经验,比如香港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因为相对于只有几百万人口、不受“三农”问题困扰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中国有着庞大的农村人口,照搬这些外来经验只会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引向新的歧路。

总之,中国城市化最终需切实从国情出发,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回归城市化本义,坚持城市化率与城市现代化同时提高、相互融洽的城市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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