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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清华是如何实现“教授治校”的

时间:2022-05-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老清华是如何实现“教授治校”的一九二九年,清华大学要成立文、理、法三个学院,院长如何产生,就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也就是说,由梅贻琦参与制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为教授治校奠定了颇具操作性的制度基础。但是梅贻琦担任清华大学校长之后,却极力支持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并且在抗日战争爆发后把它带到西南联大。

老清华是如何实现“教授治校”的

一九二九年,清华大学要成立文、理、法三个学院,院长如何产生,就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

近年来,人们都觉得教授治校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模式,但是如果不解决操作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就会成为一个口号,甚至是流于形式。在这个问题上,看看老清华的传统经验,可以解决大家的这一顾虑。

大约在一九二五年以后,清华曾经经历了一个没有校长、或者是有校长也不起作用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学校事务由校务会议决定。当时为了保证学校行政独立、学术民主、思想自由,并抵制上面派来的校长独揽大权,清华的教授们经常召开教授会议讨论学校大事。这一点,从一九二六年的吴宓日记和其他一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另外,在教授会之外,还有一个由教授会推选出来的评议会。那么校务会、教授会和评议会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近年来关于清华北大的书出了不少,但大多数在制度方面言之不详。为此我查了一下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梅贻琦参与制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才知道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以及七名评议员组成。其职权如下:

一、规定全校教育方针;

二、议决各学系之设立、废止及变更;三、议决校内各机关之设立、废止及变更;四、制定校内各种规则;

五、委任各种常任委员会;

六、审定预算决算;

七、授予学位;

八、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门主任之任免;九、议决其他重要条件。

教授会职权如下:

一、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

二、审定全校课程

三、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

四、议决其他教务上公共事项。

从这里可以看出,评议会在学校里权力很大,其成员除校长之外,均由教授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由梅贻琦参与制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为教授治校奠定了颇具操作性的制度基础。

然而,要让这一制度付诸实现还有一个过程。据著名教授陈岱孙先生回忆,当年蒋梦麟由教育部长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曾非常明确地说:“我不赞成教授治校,我的口号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但是梅贻琦担任清华大学校长之后,却极力支持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并且在抗日战争爆发后把它带到西南联大。

陈岱孙还说,在这一体制确立的过程中,清华大学教授们起了很大作用。比如在一九二九年,清华大学要成立文、理、法三个学院,由于院长是评议会的当然人选,所以院长如何产生,就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据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各学院的院长应该由校长任命。但是教授们认为,因为院长是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负责人,所以校长可以任命教务长、秘书长等行政人员,却没有资格任命学院的院长。幸亏当时的校长、五四运动中的学生领袖罗家伦颇有民主风范,因此经过协商双方做出让步:教授会对每个学院公推两名候选人,让校长从中选择一位。这样一来,除了校长由教育部任命外,评议会的其他成员依然要通过教授会才能产生。

这种情况,在冯友兰的《三松堂自序》中讲得也很详细。他说当时经过大家努力,清华大学教授会和评议会的地位大大提高,相比之下,学校职员的地位却一落千丈。因此当年清华园里流传着这样一句俏皮话:“教授是神仙,学生是老虎,职员是狗。”冯先生还进一步解释说: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会议其实是清华的“三级会议”——评议会是教授会的常务委员会,校务会议又是评议会的常务委员会。三级会议不仅权限分明,各司其职,还有严格的议事规则,以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这种科学的制度设计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为教授治校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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