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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用人单位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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