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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法第103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条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违法行为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四种:一是警告;二是责令停产停业;三是罚款;四是吊销许可证。因此,不可将事故单位理解为事故责任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 条文解读

1.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本类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

新法第103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未遵守新法第103条前述规定,就属于本类违法行为。

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本类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

新法第10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伪造、毁灭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证据。如果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遵守新法第103条前述规定,就属于本类违法行为。

□ 应用

74.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采取应该的行为怎么处罚?

(1)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这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指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较长,食品安全事故也有可能发生在进出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等环节,这就需要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种类。本条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违法行为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四种:一是警告;二是责令停产停业;三是罚款;四是吊销许可证。

(3)与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本法增加了隐匿、伪造有关证据的违法情形以及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同时,将罚款幅度由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75.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进行处置、报告时,需要注意什么?

(1)正确理解事故单位。譬如:学生在校集体就餐,食用了社会上餐馆送的食物后发生了食物中毒,此时学校是事故单位还是餐馆是事故单位?谁是进行处置与报告的责任人?在这种情形下,学校和餐馆都是事故单位、都是责任人,否则不利于及时、有力地处理事故。因此,不可将事故单位理解为事故责任单位。

(2)处置与报告应当同时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的处置工作通常包括对事故受害人的医疗救治、对涉案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的提取、留样或者封存等。而这些工作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结束后再报告难免会造成事故扩大。因此,报告应当与现场处置同时进行,不可顾此失彼。

(3)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无论发生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哪一个环节,一经发生,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不是向其他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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