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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有几个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也是为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坚持维护国家统一领导的同时,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也是为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坚持维护国家统一领导的同时,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定。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就是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利于保障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二、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即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在当前要更加强调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要努力实现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人民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调整中国民族关系的制度模式,显然有着浓重的政治色彩,它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以巩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目的,以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为动因的。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和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时,国家充分地考量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显示出了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四、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

从历史上看,占中国人口多数的汉族主要聚居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中原地区。而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周边地区。随着各民族之间交往和融合程度的加深,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逐步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日趋稳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延续,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增进了各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创造力,促进形成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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