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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5年12月30日,双江县成立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布朗族成为该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一。民族乡和自治县的成立,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发挥布朗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促进布朗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_中国布朗族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私有制,消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各族劳动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各族人民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达到了新的团结,实现了各民族的一律平等,逐步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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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葫芦接水的布朗族少女

“各民族一律平等”庄严地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布朗族人民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和其他民族一样,获得了民族平等的权利。从1950年起,在有布朗族分布的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镇康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云县、景东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等地,相继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人民政府,以后又根据《宪法》成立了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民族杂居的地方,各民族在当地的政府机关中,都应有相当比例的代表。因此,散居在上述各县的布朗族,都选派代表参加了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布朗族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了商讨和管理国家大事。1952年至1956年,这些地区分别实行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建立了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基层组织——乡人民委员会。

1953年,布朗族聚居的西双版纳和澜沧也相继成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这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涵盖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区建立的自治地方,其境内除傣族、拉祜族以外,还有其他好几个少数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须保障自治区内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因此,居住在这两个地区的布朗族,虽然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他们与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各种权利皆受到自治机关的保障,而且,在州委、县委以及人大、政协中都有布朗族的代表和委员。

为了更充分地帮助布朗族人民实现平等的权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成立后,还相继在境内布朗族集中的西定区和布朗山区,成立了版纳西定和布朗山两个布朗族自治区,作为自治州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机关,其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布朗族,以确保布朗族能行使自治权利。1987年区改乡后,布朗山区也由“区”改为“布朗山布朗族乡”。同时,还在布朗族较为集中的巴达乡、励岗乡、励满乡等乡,成立了与其他民族组成的民族乡。在云县、施甸县、永德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等布朗族较为集中的地区也相继成立了民族乡。

1985年12月30日,双江县成立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布朗族成为该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一。民族乡和自治县的成立,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发挥布朗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促进布朗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注释】

[1]《布朗族简史》编写组、《布朗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布朗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6~7页。

[2]俸春华:《澜沧江畔布朗人》,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3页。

[3]杨毓骧:《布朗族》,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15~20页。

[4]《布朗族简史》编写组、《布朗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布朗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9~14页。

[5]《布朗族简史》编写组、《布朗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布朗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4~6页。

[6]穆文春主编:《布朗族文化大观》,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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