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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产权理论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1 不完全产权理论费方域认为公司产权是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享有权的集合。若其享有公司控制权比例超过持有权益比例,则会利用控制权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此类存在于允许限制表决权的国家,如欧洲大陆,此种模式优点是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2.1 不完全产权理论

费方域(1998)认为公司产权是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享有权的集合。若所有者拥有资源排他性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则其拥有资源的完全产权。若上述权力能受到限制甚至被分离,则所有者拥有该资源的不完全产权。公司收益权源于股东产权,公司控制权源于法人产权。公司大部分股东仅享有资源的收益权,即享有对公司剩余收益的分配权,而不享有对公司资源的控制权,资源的控制权已被转给公司内部人,公司法人财产的出现是上述产权功能分离的结果。作为享有公司资源控制权的主体,若其不能分享公司全部剩余收益,则会丧失努力经营公司资产的积极性,从而会出现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行为。若其享有公司控制权比例超过持有权益比例,则会利用控制权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其他条件既定情况下,公司控制权比例与收益权比例背离程度越大,控制权享有者获取控制权私利动机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控制权比例小于收益权比例,该主体就可能成为承担控制权收益支付主体,两者差异越大,其成为控制权收益支付主体机会就越大,承担支付数额也就越多。不享有公司控制权,公司中小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是公司内部人获取控制权收益的支付主体。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主要的代理问题是第二类代理问题,即终极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获取控制权私利。

根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非对称性关系可以把它们划分为图2-2列示的四种关系。

Ⅰ类代表所有权分散,控制权分散。此类为Berle and Means(1932)所描述的美国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高流通性、股东可以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及融资成本低,其劣势是股东的直接监督激励不足。

Ⅱ类代表所有权集中,控制权分散。此类存在于允许限制表决权的国家,如欧洲大陆,此种模式优点是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足在于激励不相容,缺乏股东直接监督的激励,股权的流动性差,股东难以分散其投资,公司融资成本较高。

图2-2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组合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Ⅲ类代表所有权集中,控制权集中。此类表现为弱势经营者,弱势小股东。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东亚国家,欧洲大陆和美英等国也常见。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股东具有直接监督的激励,激励相容。不足在于股权的流动性很低,股东难以分散其投资,终极控股股东具有谋取私利的激励,融资成本过高。

Ⅳ类代表所有权分散,控制权集中。美欧国家都有此类公司。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股东具有直接监督的激励,其股份流通性高,股东可以进行多元化投资,公司的融资成本较低。不足在于激励不相容,终极控股股东很有可能与公司管理者合谋,谋取控制权私利,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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