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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通则》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通则》在1997年,菲律宾立法机构通过第8293号共和国法案,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即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通则》。1998年1月1日,根据《知识产权通则》颁布了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体制。作为国内法,《知识产权通则》旨在创造有益于知识创新的环境。同样,《知识产权通则》承认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私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知识产权通则》

在1997年,菲律宾立法机构通过第8293号共和国法案,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即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通则》。1998年1月1日,根据《知识产权通则》颁布了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体制。

作为国内法,《知识产权通则》旨在创造有益于知识创新的环境。围绕这一目标,《知识产权通则》履行双重功能:1.通过立法使菲律宾人知晓知识创新的权利,从而简化所有权的总规则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确立一种简明有效、合法的知识产权执行体系。

《知识产权通则》重新确认宪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知识产权通则》承认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私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对照TRIPs,作为另一种政策阐述的《知识产权通则》规定,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必要程序应是可能的现实。

为了限制条款的适用,《知识产权通则》区分了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它们在版权法提供的保护之下。这些作品是“在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的原创性的智力创造”[67]。同样在《知识产权通则》保护下的是如下派生性作品:[68]凭着它们的创造性被认为是在版权考虑范围内的“新作品”;[69]剧本改写、翻译、改编、改写、编排和其他改变文学或艺术的形式。

尽管看起来似乎前述所有受保护的作品都包含在所列形式的范围之内[70],但《知识产权通则》明确规定某些文学艺术或其他的作品不在版权保护的范围之内。这些“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任何思想、程序、体制、方法或操作、概念、原理、发现或仅仅是数据之类的,即使它们被表达、被解释、被例证或包含在作品里;某天的新闻和其他具有仅仅是出版信息特征的杂合性事实”。[71]

为与这一基本原则一致,《知识产权通则》修改了第49号总统令,它把作品在国家图书馆和最高法院图书馆注册与保存视为“纯粹为了记录作品的注册和保存日期”以及上述图书馆的“完成记录”。[72]

最后,由于《知识产权通则》的通过,菲律宾的知识产权法就变得与《伯尔尼公约》一致,自然也就和TRIPs一致。至此,版权的“享受和行使就不再受制于任何形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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