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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储备多少黄金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国际储备的构成伴随国际经济交易和金融关系的发展,国际储备的内容不断得以丰富。目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一国国际储备有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储备中居主导地位,因此国际储备日趋外汇储备化。储备头寸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成员国可以无条件地提取用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

四、国际储备的构成

伴随国际经济交易和金融关系的发展,国际储备的内容不断得以丰富。目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一国国际储备有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一)黄金储备

黄金储备(gold reserve)是货币当局持有的货币黄金。黄金是世界货币,黄金储备“天然”地具备国际储备特点。黄金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可追溯到19世纪。金本位制度下,黄金是最主要的国际储备,执行世界货币职能,充当国际支付最后手段。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黄金仍是货币汇率的基础,仍作为重要国际储备形式执行支付手段。受黄金供应自然条件的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米德冲突出现、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1976年《牙买加协议》中有关黄金非货币化条款使黄金与各国货币脱钩,削弱了其国际储备作用。尽管黄金作为货币的职能大大降低,但黄金仍是一国的最后支付手段,以黄金作为储备资产仍具优越性,黄金在各国国际储备中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黄金之所以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当作重要的国际储备,是因为它具有很多优点:①黄金是现实的货币商品,具有内在价值,当国际上出现政治、经济、金融动荡时,黄金是最可靠的保值手段;②黄金储备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不受任何超国家力量的干预,是最可靠的可自动控制的支付手段;③其他储备货币资产受货币发行国或国内金融机构信用偿付能力影响,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相比之下黄金储备更可靠。

但黄金作为国际储备资产,也存在一些缺陷:①流动性低,《牙买加协议》实施后,黄金不能按某种确定兑换机制兑换成用来支持汇率的资产,一国为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必须首先将黄金资产变现为外汇资产,黄金变现及短期集中抛售黄金都会增加成本,因而黄金流动性降低;②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低、外汇资产短缺,需要充分利用一切资金来发展经济,如果大量持有黄金储备,其机会成本较高;③高昂的黄金开采成本使得增加黄金储备相对困难。

从世界黄金协会提供的世界官方黄金储备资料看,黄金仍然是许多国家官方储备的主体。截至2010年9月,世界黄金储备总量为30 535.6吨,美国黄金储备约占全球26.6%,美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4国所持有的黄金约占世界黄金储备的53.8%,而发展中国家在整个世界黄金储备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见表2-2。

表2-2 2010年9月世界官方黄金储备一览表

注1:国际金融统计部的数据有两个月的延时,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数据是2010年7月份的,部分为2010年6月份或更早的。

注2:黄金占外汇储备百分数是依据世界黄金协会的计算。金价按7月底的每盎司1 169.00美元计算(每吨按照32 151盎司计算)。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

(二)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是货币当局持有的流动性较高的自由外汇资产,并非货币当局持有的一切外币资产。一国货币若想成为储备货币,必须具备相应条件:①该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②能够自由兑换成其他储备资产,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③内在价值稳定。国际金本位制度时期,英镑代替黄金执行了国际货币的各种职能,成为各国最主要的储备货币。20世纪30年代,美元与英镑并驾齐驱,成为储备货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实力大大削弱,美国通过国际收支逆差使大量美元流出,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确定了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的地位,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并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主体。20世纪70年代后美元贬值、美元危机爆发,日本、联邦德国等国经济崛起,马克和日元跻身于储备货币之列,储备货币走向多样化。近年来官方外汇储备组成见表2-3。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储备中居主导地位,因此国际储备日趋外汇储备化。

表2-3 官方外汇储备组成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储备头寸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债权头寸,是成员国以外汇储备资产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缴其份额25%部分而产生的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储备头寸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成员国可以无条件地提取用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一国若需使用其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只需向基金组织提出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会提供货币予以满足。

(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s)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解决国际储备不足问题,于1969年在国际基金组织第24届年会上创设的新国际储备资产,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一般提款权以外分配给其成员国的资金使用权利。特别提款权是一种账面资产,其主要特征如下。

(1)无物质基础的记账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特别提款权时,虽然规定其含金量,但实际上特别提款权不像黄金那样具有内在价值,同时也不像美元等储备货币有一国政治和经济实力为后盾。

(2)成员国可无条件享有其份额。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在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按同一百分比进行分配。成员国可把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自己的储备。基金组织用各成员国名义开立特别提款权账户办理有关收付业务。成员国可以实际动用的特别提款权数额,平均不能超过其全部分配额的70%,如果超过则须把超支部分赎回,每一成员国手中至少必须保持30%的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

(3)用于弥补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私人和企业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也不能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更不能用它兑换黄金。

(4)不受任何一国政策影响而贬值,是比较稳定的储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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