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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限于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生产国际化及资本国际化,使国际经济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国际货币信用关系不断加强,国际金融机构迅速增加。1945年12月正式成立了两个国际性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是当今成员国最多、机构最大,并且影响最广的国际金融机构。

第十二章 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以及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方面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本章要点:国际金融机构概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机构概述

一、国际金融机构的发展与产生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持国际货币与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与国际经济政治状况及变化密切相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际货币信用关系及结算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并且它们的货币汇率比较稳定,国际收支多为顺差,因而大国之间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矛盾并不突出。此外,大国对小国的金融控制,主要依靠的是大国的经济实力、金融实力和军事实力。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没有产生国际金融机构的客观要求。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货币金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各主要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它们彼此之间矛盾尖锐化,于是,客观上要求利用国际经济组织控制或影响别国。与此同时,战争、通货膨胀及国际收支的恶化,又使许多工业国家面临国际金融困境,它们也希望借助国际经济力量。因此,建立国际性金融机构成为多数工业国家的共同愿望,客观上已具备产生国际金融机构的条件。

1930年5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集团为处理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及协约国之间债务清算问题,由英、法、意、德、比、日六国的中央银行和代表美国银行界的美国摩根银行,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这是建立国际金融机构的重要开端。但是,这一机构当时并不具有普遍性,对国际经济金融活动的实际影响不是很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生产国际化及资本国际化,使国际经济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国际货币信用关系不断加强,国际金融机构迅速增加。1944年7月,在英、美等国的策划下,美、英、中、苏、法等44个国家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由美国提出的关于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方案,并签订了关于确立西方国家金融关系的基础协议。1945年12月正式成立了两个国际性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界银行)。1956年国际金融公司成立,1959年国际开发协会成立,至此,世界银行集团正式出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是当今成员国最多、机构最大,并且影响最广的国际金融机构。

自1957年开始,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及中东地区的国家,为了加强互助合作,抵制美国对国际金融的操纵,纷纷建立起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最早出现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是1957年由欧共体设立的欧洲投资银行。20世纪60年代之后,陆续设立了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机构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1)美国控制国际金融、扩大商品和资本输出的需要。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积聚了雄厚的实力,它企图通过建立国际机构来控制国际金融活动,从而有利于它的对外贸易及资本扩张。(2)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各国政府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国际范围内干预经济活动的加强,为建立国际性金融机构提供了客观有利条件。(3)工业国家的经济恢复以及新兴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希望建立国际金融机构,以获得所需资金。(4)由生产和资本国际化而产生的经济和货币金融一体化的客观要求,为建立国际金融机构打下了基础。

二、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性质与作用

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有两种:(1)全球性金融机构。最重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它们对加强国际合作与稳定国际金融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区域性金融机构。具体有两类:一类是联合国附属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有区域外国家参加),例如,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另一类是某一地区一些国家组成的真正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发展银行、西非发展银行、非洲发展经济阿拉伯银行、阿拉伯发展基金、石油输出国国际发展基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等。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20世纪60年代之前,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一直被美国控制,原因是这些机构通过决议的原则不是一国一票,而是谁入股出资多,谁的投票权就多,美国在这些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中拥有约20%的资本份额,因此,在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机构为巩固美元霸权地位以及维持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起了很大的作用。60年代之后,成立了十国集团,形成四方主要工业国操纵国际金融的格局,打破了美国一统天下的局面。二十国委员会和二十四国集团的成立,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力量的兴起,以及在国际金融领域中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在一些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的份额有所下降,其他西方工业国的份额有一定上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产油国的份额增长较快,并且份额大小已不是决定决议通过与否的因素。由于这些变化,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性质朝着真正代表世界各国利益的方向转化。

然而,尽管有上述变化,但就目前来看,几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仍在几个资本大国控制之下,贷款条件比较严格,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贷款政策、放款贷款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机构过多干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这些国家民族经济的自由顺利发展。

无论如何,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及发展国际经济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2)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3)稳定了汇率,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增长;(4)通过创造新的结算手段,适应了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根据1944年7月召开的联合与联盟国家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立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所属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瑞士是唯一未参加该组织的西方主要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有185个成员国。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与职能

(一)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国际货币金融事务。其宗旨主要表现在以下各点:

(1)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常设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成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的磋商与协作;

(2)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以维持和提高就业水平和实际收入,发展各国的生产能力;

(3)促进汇率的稳定和维持各国有秩序的外汇安排,以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协助建立各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努力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临时性基础上和具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它们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及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6)努力缩短和减轻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持续时间及程度。

(二)职能

根据上述宗旨,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参加者赋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有三项:

(1)就成员国的汇率政策,与经常账户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确定一项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

(2)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以使其遵守上述行为准则;

(3)向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的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缴纳的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以连任,另外还有3名副总裁。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

25%为可兑换货币或特别提款权,75%为本国货币。成员国份额越大,其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成员国的主要权利是按照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此外,成员国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本国的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

成员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缴的份额,决定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和分配的特别提款权等份额,各成员国的份额大小,由理事会决定,同时要综合考虑会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外汇储备、平均进出口额和变化率以及出口额占GNP的比例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各成员国的份额每隔5年重新审定一次,进行调整。份额的单位为美元,后改以特别提款权计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初创立时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总值为76亿美元。此后,随着新成员国的不断增加以及份额的不断调整,份额总数不断提高。

1975年以前,成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缴纳,其余部分以本国货币缴纳存放于本国中央银行,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需要时随时可以动用。自1976年牙买加会议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废除了黄金条款,份额25%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自由兑换货币缴纳。会员国投票权按照其缴纳份额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平等原则,每成员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此外,再按各国缴纳的份额外负担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两者相加,就是该成员国的总投票数。因此,成员国的份额越大,其投票表决权也越大,可以借用的贷款数额也大。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美国拥有20%左右的投票权,而最小的成员国只拥有不到1%的投票权。

(二)向成员国借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成员国协商,向成员国借入资金。例如,1962年10月,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根据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从十国集团借入60亿美元,以应付英、美两国的需要,1968年后其他国家资金也可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4~ 1976年间向石油输出国和发达国家借入69亿特别提款权,以解决石油消费国的国际收支困难。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于1977年4月和1981年5月分别设立补充贷款和扩大资金贷款,其资金来源也是向成员国借款。

(三)出售黄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6年1月决定将其所持有黄金的1/6,即2 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所获得的利润(市价超过42. 22美元2盎司黄金官价部分)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

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一)资金融通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暂时性不平衡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提供给成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等政府机构,贷款限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性支付,额度与成员国的份额外负担成正比。贷款的提供方式采取由成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的办法,一般称为购买 (Purchase),即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或提款(Drawing),即成员国有权按所缴纳的份额,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无论使用什么货币都按特别提款权计值,不同的贷款期限使用不同的利率,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递增,利息用特别提款权支付,同时,每一笔贷款征收一定的手续费。

1.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本贷款,又称基本信用设施贷款(Basic Credit Facility)。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利用成员国认缴的份额组成的基金,对成员国提供的短期信贷不超过5年,利率随期限递增。成员国借用普通贷款采取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也就是,将会员国的提款分为储备部分和信用部分,后者又分为四个不同的档次,并且对每一档次规定宽严不同的贷款条件。

2.补偿与应急贷款

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 & Contingencing Facility, CCFF)前身为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ies,CFF),设立于1963年。当成员国初级产品出口价 格下跌、出口收入减少,或谷物进口国因谷物价格上升、进口支付增加,从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普通贷款外申请该项贷款。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份额的83%(出口收入减少时或进口支付增加时),两项合计不超过份额的105%。1989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补偿应急贷款取代了出口波动补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122%。贷款条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是暂时性的,而且是成员国本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同时,借款国必须同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执行国际收支的调整计划。

3.缓冲库存贷款

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69年6月,目的在于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出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国际缓冲库存是一些初级产品(锡、可可、糖等)生产国根据国际商品协定建立一定数量的存货。当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时,向市场抛售或买进该项产品以稳定价格,从而稳定出口收入。该项贷款最高可借到成员国份额的45%,期限为3~ 5年。

4.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Extended Financing Facility)又称扩展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4年设立的用于解决成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的专项贷款。如果成员国的普通贷款都提完了仍 不能满足需要,则可动用该项贷款。贷款条件是:(1)确认申请贷款的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确实需要比普通贷款期限更长的贷款才能解决;(2)申请国必须提供整个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经济政策为实现计划目标将要采取的措施;(3)贷款根据成员国为实现目标执行有关政策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如果借款国不能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贷款可以停止发放。此项贷款的最高借款额可达成员国份额的140%,期限为4~ 10年,备用安排期限为3年。此项贷款与普通贷款两项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

5.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79年2月,总计100亿美元,是对中期贷款的一种补充。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持续的巨额国际收支逆差。资金来源于石油输出国和西方工业国家,其中,石油输出国提供48亿美元,有顺差的7个工业化国家提供52亿美元。在成员国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需要更大数额的资金时,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期限为3~ 7年,每年偿还一次,分期还清,最高借款额为成员国份额的140%。补充贷款提供完毕后,1981年规定1年的贷款额度为份额的95%~ 115%。此后,贷款限额又进一步降到1年为90%~ 110%,3年累计为270%~ 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 440%。

6.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Trust Fund)设立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废除黄金条款后,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间将持有的黄金的1/6以市场价格卖出后,用所在地获得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7.临时性信用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除设定固定的贷款项目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别临时性的贷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项目,其资金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借入。例如,1974~ 1976年间设置的石油贷款,用于解决石油价格上涨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石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盈余国家(主要是石油输出国)借入,再转贷给赤字国家。贷款的最高额度,1974年规定为份额的75%,1975年提高到125%。贷款期限规定为3~ 7年,申请石油贷款也需提出中期的收支调整计划。石油贷款于1976年6月届满,共有55个成员国利用这一项目获得69亿特别提款权的贷款资金。

8.结构调整贷款

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SAF)于1983年3月设立,资金来自信托基金贷款偿还的本息,贷款利率为1. 5%,期限为5~ 10年。1987年又设立了扩大结构调整款(ESAF),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250%。

(二)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

为了使国际货币制度能够顺利运行,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检查各成员国以保证其积极和其他成员国进行合作,以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成员国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的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

(2)努力创造有序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发展。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者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成员国改变汇率平价时,必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磋商并得到其批准。在目前的浮动汇率制度环境下,成员国调整汇率不需要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率监督的职能并没有因此丧失,它仍要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全面估价,考察成员国的国内和对外政策对国际收支的调整以及实现持续经济增长、财政稳定和维持就业水平的作用。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多边基础和个别基础上对成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督。在多边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分析工业化国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政策在何种程度上会促进一个健康的世界经济环境。多边监督以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临时委员会提出的《世界经济展望》为依据,强调对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的政策协调和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主要西方工业化国家在七国首脑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以促进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和加强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对个别国家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与基金协定第4条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所有成员国将其汇率安排的变化通知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从而使它能够及时监督和协调。

(三)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对成员国提供包括培训、咨询等在内的服务。基金组织帮助成员国组织人员培训,编辑并出版反映国际经济及国际金融专题的刊物和书籍,以提高成员国有关专业人员的素质。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派往各地的人员积极搜集并反馈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信息,还以派出代表团的形式,对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收支、财政、货币、银行、外汇、外贸和统计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援助。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由五个关系密切的机构组成,具体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共信息中心。

一、世界银行

(一)世界银行的建立及宗旨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IBRD),是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另一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它成立于1945年12月,1946年开始营业,1947年成为联合国专门金融机构。世界银行总部设在华盛顿。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系密切,相互配合,每年这两个机构的理事会联合召开年会。世界银行目前拥有成员国185个,其成员国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恢复合法席位。

世界银行的宗旨是:(1)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为生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开发生产与资源;(2)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不平衡;(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贷款相配合。

(二)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

世界银行是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企业性金融机构,凡成员国均须认购该行的股份。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似,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指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理事人选一般由该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任期5 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常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联合召开。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成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选举1人为行长,主持常务。行长下设有副行长,辅助行长工作。

按常规,世界银行的行长是美国人,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裁是欧洲联盟的人。世界银行的行长同时也是世界银行集团的行长,也是集团其他4个组织的总裁。

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春季会议在2010年4月25日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使中国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从2. 77%提高到4. 42%,成为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这次改革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共转移了3. 13%的投票权,使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从44. 06%提高到47. 19%;通过了国际金融公司提高基本投票权以及2亿美元规模的特别增资方案,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整体的投票权从33. 41%上升到39. 48%。会议还决定世界银行进行总规模为584亿美元的普遍增资,提高世界银行支持发展中国家减贫发展的财务能力。

(三)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多少,是根据其本国的经济实力,并参照本国在基金组织所缴份额的大小而定。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基金组织一样,同认缴股金成正比。

(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中长期债券,是世界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方面。

(3)出让债权。即将贷出款项的债权出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收回一部分资金,以增强银行的资金周转能力。近年来,这一资金来源在世界银行资金周转中显得日益重要。

(4)利润收入。即将历年业务活动中的营业利润作为资金来源之一。由于世界银行资信卓著,经营得法,每年利润都相当可观。

(四)世界银行的贷款活动

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活动是通过提供并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成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从贷款项目的确立到贷款的归还,世界银行有一套严格的政策和程序。

1.贷款政策

世界银行的贷款原则是:(1)只贷款给成员国,并主要贷放给中等收入的国家,接受贷款的部门只能是成员国政府,或必须由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2)贷款一般必须用于世界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教育和农业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也发放非项目贷款;(3)借款国在不能按合理条件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时,才能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4)贷款对象限于具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政府。

2.贷款特点

主要表现为:(1)贷款用途较大;(2)贷款期限较长,平均期限为6~ 9年,最长可达40年,宽限期为4年左右;(3)贷款数额不受份额限制,并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世界银行贷款中得到弥补;(4)对贷款收取的杂费很少,只对签约后未支用的贷款额收取0. 75%的承诺费;(5)贷款必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即项目贷款),专款专用,并采取国际招标;(6)贷款以美元计值,借款国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要承担该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变动风险;(7)贷款须如期偿还;(8)贷款手续严密,一般需要1. 5~ 2年才能取得贷款。

3.贷款程序

世界银行的贷款程序往往因国家、时间、地点、项目而不同。但随着贷款业务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以下一般程序:(1)银行与借款国探讨提供贷款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拟申请贷款的项目是否适合银行资助的类型;(2)双方选定具体贷款项目;(3)双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 (4)双方就贷款项目进行谈判和签约;(5)执行并监督贷款项目;(6)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总结评价。

4.其他贷款方式

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除上述一般贷款外,还有第三窗口贷款(The Third Window),即中间性贷款,它是介于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优惠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是作为原有贷款的一个补充。20世纪80年代之后,世界银行大量采用联合贷款(Co-financing)形式向成员国融通资金。联合贷款与银团借款类似,是由世界银行与官方的双边援助机构或多边援助机构、官方支持的办理出口信贷的机构、商业银行联合对某个项目进行贷款,借款国以项目的收益偿还贷款。联合贷款不仅可以减轻世界银行本身的资金压力及增加资金来源,而且还增强了商业银行贷放资金的安全感。

总之,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对长期发展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世界银行的贷款逐年上升。资金上的压力,促使世界银行在筹款和贷款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在筹集资金方面,世界银行从私人市场借款的比重上升,借款方式更加多样化,借款策略也有所变化。具体表现为:(1)避免对某一市场过分依赖,力争使借款市场分散化;(2)使银行及其借款人的资金绝对成本最小化;(3)控制贷款费用等。

(五)世界银行的其他业务活动

(1)技术援助。世界银行除了向成员国提供贷款,还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技术援助往往与贷款相结合,帮助借款国进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世界银行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中高级官员,专门设立了世界银行学院(World Bank Institute)。(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该中心成立于1966年,截至2005年底公约的签字国达到155个。它通过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帮助和促进国际投资,在其主持下签署的仲裁条款,具有国际投资合同、投资法和双边投资及多边投资条约的特点。除了解决争端之外,该中心还从事研究工作,并出版了多卷《世界投资法》和《投资条约》。

(六)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虽然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的特点、组织结构及行政机构各不相同,但两者是根据相同的原则组成的,并且其职能也互为补充。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旨在帮助成员国经济发展,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侧重于汇率的稳定、国际收支的调节以及成员国的稳定发展。随着国际经济及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变化,互为补充的责任,使两个机构相互合作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于1956年7月24日正式成立。它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才能成为该公司的成员国,但它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由于世界银行的贷款是以成员国政府为对象,对私人企业贷款,必须由政府机构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界银行业务的拓展。因此,世界银行同成员国政府协商后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总部设在华盛顿。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配合世界银行,资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使其获得增长,以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同。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事务。国际金融公司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因此,它与世界银行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金融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7~ 15年,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还款时须以原借入的货币偿还。除此以外,国际金融 公司还对私人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入股。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5%,最低的只有2%,以此组织工业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联合投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发资本市场。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国际金融公司成立时的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以后多次增资。各成员国应缴纳股金的多少,与其在世界银行认缴的股金成正比。(2)向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市场借款。(3)国际金融公司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多样化,不仅积极向重债国提供关于债务转换为股本的安排意见,帮助这些国家渡过债务危机。而且还参与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及企业改组的活动,以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三、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成立于1960年9月。它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但在法律地位及资金构成上,又是一个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它的贷款原则及经营方针与世界银行相同,但其宗旨是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为优惠的长期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才有资格参加国际开发协会,但世界银行成员国不一定必须参加该协会。它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形式与世界银行相同。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它的正副理事及正副执行董事,也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经理及副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和副行长兼任。办事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也都是世界银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因此,它与世界银行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成员国认缴的股本。(2)世界银行的拨款,即从净收入中以赠与方式拨款资助开发协会。(3)业务经营的净收入。由于开发协会贷款条件极为优惠,所以这部分收入很少。(4)补充资金。根据协会规定,成员国在一定时期内还须认缴一部分资金作为补充,以保证协会的来源。在已提供的补充资金中,绝大部分是由工业发达国家及高收入国家提供的。(5)非洲基金。它设立于1985年,其资金由世界银行及其他捐款国捐款组成,用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国际开发协会的业务,主要是向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贷款只贷给成员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乡村建设、交通运输、教育、能源及通信等基本建设。贷款条件极为优惠: (1)贷款不收利息,只收0. 75%的手续费,对未付贷款每年收取0. 5%的承诺费。(2)贷款期限长达50年。(3)头10年不必还本;第二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4)偿还贷款时,可以全部或一般部分使用本国货币。贷款的使用和监督,与世界银行的要求一致。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目前有158个成员国。其目的是向发展中成员国的外国投资提供非商业性风险的担保,鼓励东道国政府提供市场服务,以帮助它们吸引外国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中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机构,与国际金融公司一样拥有自己的资本和成员国,与世界银行一起承担着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任务。

五、公共信息中心

世界银行集团对有关世界银行各项活动的信息实行共享,目的是为了促进与有关信息的各方的协商和增加透明度。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世界银行的工作质量,增强人们对发展问题和世界银行所起作用的认识。

世界银行集团的公共信息中心(Public Information Center,PIC)设在华盛顿特区,是提供有关世界银行工作性质的重要窗口,不仅提供有关世界银行工作的信息,也出售世界银行的出版物和电子产品。世界银行在各国的代表处都设有公共信息中心。该中心储存有上万份文件,每年接待几百万人次的来访查询,也接受传真、邮件和电话咨询。

六、中国与世界银行集团

(一)与世界银行的往来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中国台湾所占据。1980年5月,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中国单独派有一名董事。中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该行借款。此后,中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其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目前担任世界银行的副行长一职。

(二)与国际开发协会的往来

1980年5月,中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席位也得到恢复,并在协会中享有投票权。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我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三)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往来

1980年5月,中国在国际金融公司的席位也得到恢复。我国按规定认缴股金并享有投票权。目前,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从1987年国际金融公司开始向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提供融资,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涉及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私营企业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等,为我国这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及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清算银行

(一)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与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于1930年5月根据《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联合组成,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创办该银行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解决德国国际清算问题。1929~ 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德国赔款支付停止办理。国际清算行转而办理各国间的清算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行的业务活动大大缩减,但它同交战国及中立国还办理少量的黄金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行的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往来提供额外便利,以及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目前,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为45个。中国于1996年11月加入该机构。

(二)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形式

国际清算银行是股份制的企业性质金融机构,由西方主要中央银行合办。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数根据认股数按比例分配。

国际清算银行的日常业务由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及董事11名组成。董事为英、法、德、意、荷、比、瑞士等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或其指定人员。董事会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

(三)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的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以后几经增资。(2)借款。该银行可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以补充其自有资金的不足。(3)吸收存款。该银行还与一些国家大的商业银行往来,并吸收客户存款,存款在其资金来源中占有很大比重。

(四)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及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承担着繁重的国际结算工作。欧洲货币体系正式成立后,有关的账务及清算工作委托国际清算银行办理。国际清算银行也是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金融代理机构。另外,还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与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结算业务等。该行还办理黄金存款,给予一定利息,于是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一部分黄金储备存放在该行,赚取利息。该行长期以来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重要问题,对西方货币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该行还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央银行委员会及各种专家开会的场所,并由它承担秘书及资料等工作。该行编写的货币金融调研资料,在西方金融界和学术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声誉较高。

(五)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中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份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受邀请列席,并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国际经济和金融状况、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地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中国香港回归之后,它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目前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中国认缴了3 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 3 879万美元。

二、亚洲开发银行

(一)亚洲开发银行的建立与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Asia Development Bank,ADB)是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改名为亚洲太平洋经济委员会)决议,于1966年11月24日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马尼拉。该银行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也是一家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中国于1983年正式加入该机构。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共有67个,其中,40多个成员国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称为本地区成员 国,另外十几个是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称为非本地区成员国。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增长与合作,并协助本地区的发展中成员国集体或单独地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亚洲开发银行虽然是一个独立机构,但它实际上属于联合国执行区域性货币信贷安排的国际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与联合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发展计划署、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粮食及农业组织等机构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二)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形式

亚洲开发银行是股份制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凡成员国都须认缴该行的股本,一般由成员国财政部或中央银行与该行往来。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名组成,主要负责接纳新成员,确定银行股金、修改银行章程及选举董事和行长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行长一般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投票出现等数时,方可投出决定性的一票。由于日本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地位,亚洲开发银行的历任行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基本建设部、工业和开发银行及预算部等。

(三)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这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1)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面值1万美元,每个会员国或地区成员都须认购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开始建立时,亚太地区与亚太地区以外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认缴股本的办法不同。亚太地区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股本的分配,按照一个公式进行计算,公式中包括用人口、税收和出口额进行加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亚太地区以外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认股额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进行谈判确定。新加入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认缴股本由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交股本,两者各占一半。实缴部分股本分5次缴纳,每次缴纳20%。其中,每次缴纳金额的50%用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另外50%以本国货币支付。待缴部分只有当亚洲开发银行对外借款以增加其普通资本或为此类资本做担保而产生债务时才催缴。会员国或者地区成员支付催缴股本可选择黄金或可兑换货币亚洲开发银行偿债时需要的货币支付。亚洲开发银行的股本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日本和美国是亚洲开发银行最大的出资者,认缴股本分别占亚洲开发银行总股本的15%和14. 8%。中国占第三位,占总股本的7. 1%。

(2)借款。在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之初,其自有资本是它向会员国或者地区成员提供贷款和援助的主要资金。从1969年开始,亚洲开发银行开始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一般情况下,亚洲开发银行多在主要国际资本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借款,有时也同有关国家的政府、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债券销售,有时还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

(3)普通储备金。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把其净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普通储备金。

(4)特别储备金。对1984年以前发放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除收取利息和承诺费以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以留作特别储备金。

(5)净收益。由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与承诺费形成。

(6)预交股本。亚洲开发银行认缴的股本采取分期交纳的办法,在法定认缴日期之前认缴的股本即预交股本。

2.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基金主要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国家或地区发放优惠贷款。同时,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还按有关规定从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渠道取得部分赠款。

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除了向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或投资以外,还需要提高发展中国家会员或地区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并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为此,亚洲开发银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基金。该项基金的一个来源为赠款;另一个来源是,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4.日本特别基金

在1987年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第20届年会上,日本政府表示,愿出资建立一个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决定成立日本特别基金。主要用于:(1)以赠款的形式,资助在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公营、私营部门中进行的技术援助活动;(2)通过单独或联合的股本投资,支持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3)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予以资助。

(四)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1.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所发放的贷款按条件可划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 30年(宽限期为2~ 7年)。软贷款也就是优惠贷款,只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且还款能力有限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宽限期为10年),没有利息,仅有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赠款额没有限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按方式划分,有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综合项目贷款、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和私营部门贷款以及联合融资等。

(1)项目贷款,即为某一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提供贷款。这些项目应该具备效益好、有利于借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借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有较好的信用这三个条件。贷款的程序主要是:项目确定、可行性研究、实地考察和预评估、评估、准备贷款文件、贷款谈判、董事会审核、签署贷款协定、贷款生效、项目执行、提款、终止贷款账户、项目完成报告和项目完成后评价。项目贷款是亚洲开发银行主要的和传统的贷款方式。我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多数是项目贷款。

(2)规划贷款,是对某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某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或其所属部门提供资金,以便通过进口生产原料、设备和零部件,扩大现有生产能力,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化和现代化。亚洲开发银行为便于监督规划的进程,将规划贷款分期执行,每一期贷款要同执行整个规划贷款的进程联系在一起。

(3)部门贷款,是对其会员国或地区成员与项目有关的投资进行援助的一种形式。这项贷款是为提高所选择的部门或其分部门的执行机构的技术与管理能力而提供的。

(4)开发金融机构贷款,是通过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也称中间转贷。我国接受的亚洲开发银行的第一笔贷款就是这种贷款,金额为1亿美元,由中国投资银行承办,主要用于小企业改造。

(5)综合项目贷款,是对较小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国家的项目规模较小,借款数额也不大,为便于管理,亚洲开发银行便把这些项目捆在一起,作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贷款手续。

(6)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为了使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避免因缺乏配套资金等不曾预料到的困难而使项目继续执行受阻,亚洲开发银行提供项目执行援助贷款。

(7)私营部门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本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等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转贷和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本投资。

(8)联合融资,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区外经济实体与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为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某一开发项目融资。联合融资主要有五种类型:①平行融资,是指将项目分成若干个具体的独立的部分,以供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区外经济实体分别融资。②共同融资,是指亚洲开发银行与其他经济实体按照商定的比例,对某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一个项目进行融资。③伞形融资或后备融资。这类融资在开始时由亚洲开发银行负责项目的全部外汇费用,但只要找到联合融资的其他经济实体,亚洲开发银行中相应的部分即取消。④窗口融资,是指联合融资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其资金通过亚洲开发银行投入有关项目,联合融资的其他经济实体与借款人之间不发生关系。⑤参与性融资,是指亚洲开发银行先对项目进行贷款,然后商业银行购买亚洲开发银行中较早到期的部分。在以上这些联合融资形式中,平行融资和共同融资所占的比例最大。

2.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和区域活动技术援助。

(1)项目准备技术援助,用于帮助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立项或项目审核,以便亚洲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项目投资。

(2)项目执行技术援助,是为了帮助项目执行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管理能力而提供的。亚洲开发银行一般通过咨询服务、培训当地人员等,来达到提高项目所在地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金融管理能力的目的。在这项技术援助中,仅其中的咨询服务部分采用赠款形式,其余部分则采用贷款形式。

(3)咨询性技术服务,用于援助有关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执行机构)的建立或加强,进行人员培训,研究和制定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发展政策与策略等。以前亚洲开发银行的咨询性技术援助多以赠款方式援助,后来以贷款方式提供的援助越来越多。

(4)区域活动技术援助,用于重要问题的研究、开发培训班、举办涉及整个区域发展的研讨会等。这项援助多采用赠款方式提供。技术援助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批准,如果金额不超过35万美元,行长也有权批准,但须通报董事会。

本章小结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持国际货币与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与国际经济、政治状况及变化密切相关。

国际金融机构有两种类型: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机构具体有两类:一类是联合国附属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有区域外国家参加),如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另一类是某一地区一些国家组成的真正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及发展国际经济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1944年7月,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常设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成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的磋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以维持和提高就业水平和实际收入,发展各国的生产能力;促进汇率的稳定和维持各国有秩序的外汇安排,以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建立各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努力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在临时性基础上和具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它们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及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努力缩短和减轻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持续时间及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有:就成员国的汇率政策,与经常账户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确定一项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以使其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向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1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的行长担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为: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向成员国借款和出售黄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有:资金融通;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

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关系密切的机构组成,具体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共信息中心。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4年7月。中国是创始国之一,并于1980年恢复合法席位。

世界银行的宗旨是:(1)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为生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开发生产与资源;(2)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不平衡;(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贷款相配合。

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为: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指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行长下设有副行长,辅助行长工作。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让债权;利润收入。

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活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成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其他业务活动有:技术援助;建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已通过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帮助和促进国际投资。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旨在帮助成员国经济发展,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侧重于汇率的稳定、国际收支的调节以及成员国的稳定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7月,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配合世界银行,资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使其获得增长,以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同。它与世界银行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国际金融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不需政府担保。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向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国际金融公司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其贷款原则及经营方针与世界银行相同,但其宗旨是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为优惠的长期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形式与世界银行相同。它与世界银行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成员国认缴的股本;世界银行的拨款;业务经营的净收入;补充资金和非洲基金。国际开发协会的业务主要是向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目前有158个成员国。其目的是向发展中成员国的外国投资提供非商业性风险的担保,鼓励东道国政府提供市场服务,以帮助它们吸引外国投资。

公共信息中心是提供有关世界银行工作性质的重要窗口。

中国与世界银行集团关系密切。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5月,其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解决德国国际清算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往来提供额外便利,以及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

国际清算银行是股份制的企业性质金融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国际清算银行的日常业务由董事会执行。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借款和吸收存款。

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66年11月,中国于1983年正式加入该行。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增长与合作,并协助本地区的发展中成员国集体或单独地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亚洲开发银行是股份制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主要职能部门有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基本建设部、工业和开发银行及预算部等。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普通资金(包括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净收益和预交股本);开发基金;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日本特别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为:贷款(包括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综合项目贷款、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私营部门贷款、联合融资);技术援助。

思考题

1.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类型?它们各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职能及组织活动有哪些?

3.世界银行集团是由哪三个机构组成的?简述其主要职能和业务活动。

4.国际清算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和业务活动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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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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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报纸: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各期、《金融时报》各期、《国际金融报》各期、《经济参考报》各期、《第一财经日报》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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