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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有所得就应当在依法核算的前提下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市场经济下的国际惯例。2.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3.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贯彻“量能”负担的原则。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一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在进行法定的生产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余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有所得就应当在依法核算的前提下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市场经济下的国际惯例。其简要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企业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2.在中国境内成立。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属地管辖原则与一国的领土主权密切相关,是确定国家法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3.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以,纳税人必须是取得收入的主体,才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包括以下各类取得收入的组织。

(1)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除了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还有不少类型的经济组织也能够依法取得各种收入,它们当然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其他类型的取得收入的组织。

但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与流转税相比,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1.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这是企业所得税作为独立税种的最本质特征。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往往要承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负,但就其按法律确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言,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经常的还是偶然的所得、连续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所得,都必须依法纳税。

2.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不易转嫁,可以体现出税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

3.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企业有收入就应当有所耗费。企业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应当理解为是一项与所得额配比的费用支出,这与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是有区别的。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贯彻“量能”负担的原则。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税基,即“所得多,纳税多;所得少,纳税少;无所得,不纳税”,从而将所得税负担的高低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联系起来,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5.所得税会计相对独立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虽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的各个方面,与企业会计核算关系密切,但是,为了保护税基,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等的确定以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均有详细的规定。因此,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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