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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种观点则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一种道德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是尽道义上的义务,与法律责任无关。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属性决定了不可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时,任何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单纯的法律责任或者道德责任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不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事实上也不可行。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可概括为企业对股东和其他其利益相关者必做(经济的和法规的)、应做(伦理道德的)和愿做(社会公益)之事的总和,是企业将其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融入其各种活动之中,不断地满足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实现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的理念和行为。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及其经营者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主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现代企业一般都是拥有独立财产和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都具有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能够而且应该成为责任主体,也就是说,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本身具有独立人格,能够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那么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要不要承担呢?传统企业主流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仅仅是股东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因此企业经营者只需对股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要求企业经营者要平衡企业不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不同利益要求,在企业利害关系人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换言之,企业经营者不仅仅要对股东利益负责,而且应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负责。由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企业经营者未尽其职责所致,既然企业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那么企业经营者就应该履行该义务,企业对社会的义务转化为企业经营者对社会的义务。因此,企业尽社会责任,一方面应首先由企业承担责任,而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也应承担责任。

当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是众多社会主体中的一员,企业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行使所有社会组织的功能,企业只需要承担其应负有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规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的统一

如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一样,自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还是一种道德义务,或者说是一种法律责任还是一种道德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并要求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其履行,一旦企业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种观点则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一种道德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是尽道义上的义务,与法律责任无关。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属性决定了不可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时,任何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单纯的法律责任或者道德责任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不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事实上也不可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至今,其性质已经从最初的道德义务,演变成为企业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企业社会责任在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只是尽道义上的义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逐渐加大,尤其是许多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其牵涉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更广,不是单凭道德上的认识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就产生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必要,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强制企业履行。发展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二者并重、兼而有之。其中,法律义务是法定化的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履行的现实和潜在保证的义务,其实际上是对义务人的“硬约束”,是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道德义务是未经法定化的、由义务人自愿履行且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义务,其实际上是对义务人的“软约束”,是在法律义务之外对人们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

关于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在前文中我们已经阐述,这里不再重复。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规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的统一。

(三)企业社会责任既是自律性的,也是他律性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数量、程度是不同的。企业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取决于那些与企业有着密切关系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而这些不同的企业利益相关者都有着各自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也就是对这些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尽可能地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我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对象范围包括以下几项: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相关联的其他企业以及社区和环境。

以上各方面的社会责任,可进一步分为强制性责任和自愿性责任两大方面。其中强制性责任,需要以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保证;自愿性责任应以社会倡导为主,再辅之以法律支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既是自律性的,也是他律性的。

【注释】

[1] 有人认为,在中国,除了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之外,企业还要尽其政治责任(卢代富,2001)。企业的政治责任不仅是指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维护党对企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责任,也指企业在政治上应当与社会公众的观点相一致,支持民众的政治热情,不能做伤害民众政治情绪的事情。

[2] James E. Post, William C.Frederick, Anne T.Lawrenceand James Weber, Bussiness and Society: Corprate Stratege Public Policy, Ethics (Eighth Edition), McGraw—Hill, 1996, 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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