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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调拨及管理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现金的调拨及管理一、现金调拨业务现金调拨业务是商业银行出纳的日常工作之一。管库员负责管理库存现金实物的保管及出入库;记账员负责管理调拨及保管物品的核算;业务主管负责权限内各项业务的审批授权。支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支票,取现要以其在开户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余额为限,不得透支。由网点记账员根据签章的调拨凭证使用“现金辖内调入”交易进行现金调入处理。

第二节 现金的调拨及管理

一、现金调拨业务

现金调拨业务是商业银行出纳的日常工作之一。它是指商业银行中心库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中心库与所辖各营业网点(业务库)之间、同一中心库的不同营业网点之间的纵横向现金转移的过程(见图2-1)。

图2-1 银行间现金的调拨

商业银行中心库和各网点(业务库)都配有业务主管、管库员、记账员,其岗位职能相互分离。管库员负责管理库存现金实物的保管及出入库;记账员负责管理调拨及保管物品的核算;业务主管负责权限内各项业务的审批授权。

(一)商业银行中心库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

商业银行中心库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是指中心库根据自身及所辖网点的业务需要,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进行的现金存入与领取业务。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先存后支。存款时,应填制现金交款单,交存的现金必须按损伤货币挑剔标准进行挑残、分开完整券和损伤券,经过复点并贴本行封签。支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支票,取现要以其在开户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余额为限,不得透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现金的领取

中心库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时,应填具人民银行往来存款户的现金支票,并经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审核记账,签章后送发行库凭此出库。发行库管库员填制分券别的“出库凭证”,登记支票号码。出库时,在现金支票上加盖现金付讫章。款项到达中心库,经管库员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记账员根据发行库管库员签章的出库凭证与现金支票存根联核对,并填制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的交存

中心库向人民银行交存现金时,应填制“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发行库,发行库对现金交款单进行审核,填制入库凭证,收款后,在现金交款单和入库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

(二)中心库与所辖网点之间现金的调拨

1.领取现金业务的处理流程

领取现金业务的处理流程如下。

(1)领现网点记账员使用“现金调拨申请及查询”交易向管辖中心库发出申请,并在“备注”栏内输入券别和捆数等信息。

(2)中心库记账员应及时对辖属网点提出的领现申请使用“现金调拨审批及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经业务主管审批,联机打印“现金调拨审批凭证”,填制调拨凭证,使用“现金辖内调出”交易进行调出处理,管库员根据审批凭证配款出库。

(3)款项到达领现网点经管库员清点无误签章后,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由网点记账员根据签章的调拨凭证使用“现金辖内调入”交易进行现金调入处理。

2.缴现业务的处理流程

缴现业务的处理流程如下。

(1)缴现网点记账员使用“现金调拨申请及查询”交易向管辖中心库发出缴现申请。

(2)中心库记账员应及时对辖属网点提出的缴现申请使用“现金调拨审批及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经业务主管审批,联机打印“现金调拨审批凭证”。

(3)缴现网点记账员使用“现金调拨申请及查询”交易查询调拨申请经批准后,根据中心库确认的缴现金额填制调拨凭证,使用“现金辖内调出”交易进行调出处理,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

(4)现金及调拨凭证送达中心库经管库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入库手续,中心库记账员根据签章的调拨凭证使用“现金辖内调入”交易时进行调入处理。

(三)同一辖属网点间的横向现金调拨

中心库使用“现金调拨审批及查询”交易对所辖各网点的调拨申请进行查询后,可根据各网点库存现金量及网点间的路程远近,对调拨申请进行审批时下达横向调拨命令,指定调出(调入)行,指定对方网点号和实调金额,在“备注”栏内注明券别和捆数等信息,实现辖属网点业务库间的横向调拨。办理横向调拨的两个网点业务库必须隶属于同一中心库管辖。调入、调出的处理流程同中心库与网点的现金调拨。

(四)库款运送的管理

银行库款的运送是指系统内营业单位业务库的现金调拨。库款的运送可以采取中心库运送、网点运用及第三方押运公司运送等不同方式。

凡运送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不论数量多少或路途远近,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负责押运(不包括司机),不准人款分离或委托他人捎带。为了保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押运员执行任务时都要携带武器;押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库款的运送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押运情况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运送库款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外出押运携带武器人员,必须同出同归,中途不得单独行动。押运现金、金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若发现断绳、散捆、散包等现象,应会同调入行复点细数,交接清楚后,才能开收款收据或回单。运送途中,押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两人严密看守,不得私自离开或委托他人看守,不得开着装运库款的车辆走亲访友,不得在装运库款的车上吸烟。

二、现金库房的管理

现金库房是存放现金、金银的专用金库,是银行的要害部门。在现金业务管理中,要求每个网点都要设一个现金库房,现金库房的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各银行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应高度重视。

(一)现金库房的设置

库房在建筑结构上,首先要求坚固牢靠,要安装专用的金属库门,照明采用防爆灯,同时要设置报警器、灭火器及搁置现金的板架等设施。库房内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失密。原封整箱新币应分券别堆放。原封新币、完整券、损伤票币应分别堆放。库房守库员值班室必须紧接库房,值班室的建设也要保证安全,要有报警设施和电话,窗户要安装铁栏杆和护窗板。

(二)现金库房的日常管理

(1)凡入库的现金、金银都必须有账记载,出入库须填制出入库票。库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2)库房要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并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随意放置或托他人保管代开库房。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主管行长、出纳业务负责人当面分别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由主管行长和出纳业务负责人分别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况,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动用时,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出纳业务负责人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要登记动用原因和动用时间。

(3)管库员要相对稳定,临时变动需经过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非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人守护库房。

(4)各行必须建立查库制度。行长和出纳业务负责人要经常不定期查库。上级行对下级行也要不定期进行查库,查库时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各行库应建立“查库登记簿”。

三、日间操作中的现金管理

(一)现金出库

每个经办现金业务的柜员,都要有一个“现金箱”(钱箱),每个“现金箱”都有最高限额的限制。

临柜柜员在办理日间业务操作前,首先应领取一定量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此外,还要将上日封存入库的“尾箱”从业务库中领出,以上这些业务即是办理出库。

每个办理现金业务的临柜柜员,必须由主管为其按币种建立“现金箱”,并设定一定的限额,否则无法办理现金业务。“现金箱”是存放现金实物的物理钱箱与系统内电子钱箱的统一。在每天办理日间业务前,需匡算当天所需现金数,从现金库房中提取相应现金存入“现金箱”,这个存入既指现金实物的领用,也指系统中管库柜员的出库、临柜柜员的领入记载。

(二)日终现金轧账

1.日终现金系统账

有关日终现金系统账的具体内容,已在第1章“日终轧账”中作了详细说明,在此不赘述。

2.网点日终现金轧账处理

通过系统查询网点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物核对一致;检查柜员钱箱是否上收完毕;打印网点现金库存簿查询核对;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并与所有柜员现金日结单汇总后的现金收付发生额、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一致,管库员检查在途现金是否正确;核对上缴网点款包。

四、开户单位现金的管理

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是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对开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和库存进行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之一。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账结算,必须使用现金。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1.节约现金使用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范围和限额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积极推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3.对开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4.按规定使用现金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随意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开户单位在规定范围和使用现金限额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允许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5.开户银行要努力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为保证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立账户的,由一家开户行(基本账户开户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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