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网络媒体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网络媒体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网络媒体行政管理的主体几乎遍及所有政府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宣传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工业部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科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等。

一、我国网络媒体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网络媒体管理制度的不足

由于网络媒体管理在全世界是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管理上存在困难。目前我国的网络媒体管理制度存在着不少不足。主要表现在:

规定不够明确、细化,存在的盲点较多。我国目前涉及网络媒体的行政法规、规章,内容不明确、细化,存在着许多争议和盲点。一些政策法规可行性不强。

违反行政公平、公正原则,不利于打破垄断。一些规章的制定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很大,不符合行政公平、公正原则。

存在多头执法的不规范管理模式。目前网络媒体行政管理的主体几乎遍及所有政府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宣传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工业部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科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等。我国诸多行政管理部门多头管理,分散执法,缺乏必要的执法力度,难以应付网络媒体迅速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危害社会安全等行为。

虽然我国能够对网络媒体进行管理的部委不下10个,但主要是4个部门在管理网络媒体。网络报纸、手机报、门户网站的新闻内容由国务院新闻办负责,网络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的内容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管理,内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

我国目前的网络媒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没有脱离传统行政手段和行政意识的桎梏,没有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没有以侧重保护网络媒体的最终用户为出发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媒体的新鲜活力及无限动力,束缚了新的媒体传播方式所给新闻业带来的勃勃生机。

2.网络媒体管理实践中的困惑

网络媒体作为高新技术的产物,是在行业的交叉地带发展起来的,横跨多个行业,产业链条复杂,其发展速度之快,带来的问题之复杂,超越了目前普遍的认知水平和管理水平,出现了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依据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出现了行业发展受利益驱动明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产业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管理责任不明。网络媒体管理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如,是按媒体属性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来实施管理,还是按产业属性由信息产业部门来实施管理?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准确答案,不少业务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没有纳入管理视野。

管理依据不足。以手机报纸、网络电视为例,具有什么样的资格可以开办手机报纸、网络电视?是否现有平面媒体都可以自动获得这种资格?能否允许新的主体运营?如何对网络媒体的内容进行把握和引导?网络媒体的版权问题如何保证?

管理力量薄弱。一些新兴的网络媒体业务已发展到较大规模,但还没有纳入管理视野,形成管理真空地带。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盗版严重。在网络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大的问题是侵权存有零成本、隐蔽性、迅速性、全球性以及罪证难以收集等特点。简言之,侵权非常容易而维权却十分困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