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金融期货合约的概述

金融期货合约的概述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2.1 金融期货合约的概述1)金融期货的概念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价格是期货合约的唯一变量。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

8.2.1 金融期货合约的概述

1)金融期货的概念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就是期货价格。

2)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

金融期货交易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期货合约均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跟交易所的清算部或专设的清算公司结算。清算公司充当所有期货买者的卖者和所有卖者的买者,因此交易双方无需担心对方违约,由于所有买者和卖者都集中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就克服了远期交易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高的缺陷。

(2)期货合约的买者或卖者都可在交割日之前采取对冲交易以结束其期货头寸(即平仓),而无需进行最后的实物交割。这相当于买者可把原来买进的期货卖掉,卖者可把原来卖出的期货买回,这就克服了远期交易流动性差的问题。由于通过平仓结束期货头寸比起实物交割既省事又灵活,因此目前大多数期货交易都是通过平仓来结清头寸的。据统计,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不到2%。

尽管如此,不应忽视交割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具有最后交割的可能性,期货价格和标的物的现货价格之间才具有内在的联系。随着期货合约价格月份的逼近,期货价格收敛于标的资产的现货价格。当达到价格期限时,期货的价格等于或非常接近于现货的价格,不然的话,就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图8 2所示。

图8-2 随交割期限的临近,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

(3)期货合约的合约规模、交割日期、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即在合约上有明确的规定,无需双方再商定。交易双方所要做的唯一工作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期货合约,并通过交易所竞价确定成交价格。价格是期货合约的唯一变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交割地点等都是一样的,同种金融工具的期货合约可以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但它是由交易所事先确定,并在合约中事先载明的,而不是由交易双方商定后载入合约的。

有时,交易所允许期货合约的空方(即卖方)在可供选择的标的物(主要适用于利率期货和商品期货)和交割地点(主要适用于商品期货)之间选择,交易所将根据空方的选择按事先规定的公式对其收取的价款进行调整。有些金融期货,如标的物为股价指数的期货,在交割时是以现金结算的,这是因为,直接交割标的物非常不方便或者是不可能的。

交易所还根据客户的需要规定各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交易所必须指定在交割月份中可以进行交割的确切时间。对于许多期货合约来说,交割日期可以是整个交割月,具体哪一天交割由空方选择。

(4)期货交易是每天进行结算的,而不是到期一次性进行的,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必须在经纪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经纪公司通常要求交易者在交易之前必须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保证金账户都要根据期货价格的升跌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谓的盯市(Marking to Market)。浮动盈亏是根据结算价格(Settlement Price)计算的。结算价格的确定由交易所规定,它有可能是当天的加权平均价,也可能是收盘价,还可能是最后几秒钟的平均价。

当天结算价格高于昨天的结算价格(或当天的开仓价格)时,高出部分就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利和浮动亏损就在当天晚上分别加入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时,交易者可随时提取现金或用于开新仓。而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水平时,经纪公司就会通知交易者限期把保证金水平补足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维持保证金水平通常是初始保证金水平的75%。

3)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比较

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虽然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程度不同。远期交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合约中的相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由于各交易者的需要千差万别,远期合约条款的具体内容也都是五花八门,因而远期合约虽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却给合约的转手和流通造成很大麻烦,这就决定了远期合约二级市场的不发达。

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制定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条款,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由于开展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毕竟有限,相关条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货合约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能力虽然远不如远期合约,但标准化却大大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订立和转让,使期货合约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并因此吸引了众多的交易者。

(2)交易场所不同。远期交易并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因而是一个效率较低的无组织分散市场。在金融远期交易中,银行充当着重要角色,由于金融远期合约交割较方便,标的物同质性较好,因此很多银行都提供重要标的物的远期买卖报价来供客户选择,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远期交易的发展。

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交易所不仅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交易场所,而且还为期货交易提供了许多严格的交易规则(如涨跌停板制、最小价格波动制、报价方式、最大持仓限额、保证金制度等),并为期货交易提供信用担保。可以说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有秩序的、统一的市场。

(3)违约风险不同。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即使在签约时,签约双方采取缴纳定金、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仍不足以保证远期合约到期一定能够履行,违约、毁约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远期交易的违约风险很高。

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交易双方直接面对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会受到丝毫影响。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这种担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证金制度和结算会员之间的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来实现的。可以说,期货交易的违约风险几乎为零。

(4)价格确定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的交割价格是由交易双方直接谈判并私下确定的。由于远期交易没有固定的场所,因此在确定价格时信息是不对称的,不同交易双方在同一时间所确定的类似远期合约的价格可能相差甚远,因此远期交易市场定价效率很低。

期货交易的价格则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买者和卖者通过其经纪人在场内公开竞价确定的,有关价格的信息较为充分、对称,由此产生的期货价格较为合理、统一,因此期货市场的定价效率较高。

(5)履约方式不同。由于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的,转让相当困难,并要征得对方同意(由于信用度不同),因此绝大多数远期合约只能通过到期实物交割来履行。而实物交割对双方来说都是费时又费力的事。

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又在交易所内,因此交易十分方便。当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机、套期保值和套利)达到时,他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就可以通过平仓来结清自己的头寸并把履约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在实际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平仓来了结的。

(6)合约双方关系不同。由于远期合约的违约风险主要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度,因此签约前必须对对方的信誉和实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

而期货合约的履行完全不取决于对方而只取决于交易所或清算公司,因此可以对对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期货交易。

(7)结算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签订后,只有到期才进行交割清算,其间均不进行结算。

期货交易则是每天结算的。当同品种的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就会对所有该品种期货合约的多头和空头产生浮动盈余或浮动亏损,并在当天晚上就在其保证金账户上体现出来。因此当市场价格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变动时,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实现盈利。当然,若市场价格朝着自己不利的方向变动时,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亏损的金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