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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统计与商标法的演变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商标统计与商标法的演变一、国外商标法及其内容的演变世界上第一个成文商标法诞生在法国,这也难怪,因为法国的文化传统——浪漫的情怀对于商标特别青睐,而今的法国仍是时装和香水品牌的集中之地。表7.2 中国商标法演变历程续 表三、商标法演变对统计的要求商标统计是一项与商标法相伴而生的工作。

第一节 商标统计与商标法的演变

一、国外商标法及其内容的演变

世界上第一个成文商标法诞生在法国,这也难怪,因为法国的文化传统——浪漫的情怀对于商标特别青睐,而今的法国仍是时装和香水品牌的集中之地。法国人浪漫情怀使她的眼界不仅限于国内,更是投向了欧洲和世界。因此,法国人为我们贡献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时是1883年,距其1857年的《商标法》仅26年。同时,法国人也在其他国际商标条约的签订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在20世纪,法国人也不甘示弱,于1964年为我们贡献了制定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制度;法国人更是凭着他的浪漫和智慧,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并将1991年最新制定的商标法收入该法典第一卷。

英国到1862年才颁布第一部商标法,这使得以颁布第一个专利法而闻名并直接助推产业革命的英国人落后了,并且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英国人并不擅长商标的经营管理。但英国人在1938年制定的商标法,带动了大多数英联邦成员国纷纷仿效。其后,英国人在商标法上没有提出标新立异的东西,只是顺势在欧洲的一体化背景下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

而美国人由于处于落后的地位和对其宪法的执著,则开始对商标法的制定不屑一顾,直到1881年才又重新制定了商标法,这恐怕在商标法历史上绝无仅有。但这说明美国人的认真态度是谁也比不了的,而且它的商标法是有根有据,根据是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贸易是美国人的立国之本。美国人继承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把贸易推向了极致;同时也把制定商标法的根本目的解释得淋漓尽致。这正是美国人的精明和精细之处,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在制定商标法是会考虑到宪法和贸易。这正使得美国人在20世纪以贸易为基础成为世界的霸主。

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创新精神,美国人对商标法的贡献颇多,1946年的《兰哈姆法案》首次确定保护服务商标;1988年美国通过《商标法修改法案》(TMRA)并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对商标法进行了多处重要修改,包括允许根据“意图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这为抢注商标跑马圈地等开了绿灯;1996年美国通过《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T-DA)并生效,该法确立了在联邦进行淡化诉讼的制度;1999年美国通过《商标法修正案》(TMAA)并于即日生效,该法允许将淡化作为异议和撤销的诉因,这都是对商标法的根本制度变革;在互联网时代的美国更是站立潮头,1999年通过《制止网上占地消费者保护法》(ACPA)并于即日生效,该法为制止将他人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包括确立了侵权域名的法定赔偿制度并允许对域名提起对物诉讼。

日本这个西方国家中的东方国家,也最早认识到了商标法的意义,在清政府引进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时候,积极引进西方的制度,于1884年制定了《商标法》。十年后的1894年它打败了清政府的北洋舰队,在近50年的时间里对中国百般凌辱。在其战败后的20年里,又成为经济实力位居前列的国家。

瑞士人的精明体现在对贸易和商标的独到见解。1890年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使得瑞士的手表品牌长盛不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值得一提的事有三件:一是1992年比荷卢修改《比荷卢统一商标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明确将“联想的可能”作为侵权认定的标准;二是1993年南美洲通过《卡塔赫那协定》第344号决定,成为首次列举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成文法规定;三是1994年签订《商标法律条约》(TLT)并于1996年8月1日生效,该条约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具体的演变见表7.1。

表7.1 商标法及其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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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商标法的演变过程

尽管我国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早在1950年就存在了,但那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能算是真正的商标法。因为企业是不需要商标的,一切按计划生产;消费者也是不需要商标的,消费是按票证供应的。而真正需要商标的是市场经济和竞争的氛围。很有意思的是,我们真正的具有商标法意味条款是在刑法里面的。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商标法颁布125年后的1982年,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商标法。虽然它不很成熟,但我国政府的决心和行动证明了我们是真心保护注册商标及其权益的。我们不仅加入了多个世界知识产权和商标协定和条约,积极与国际接轨,同时根据本国的实践在1993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2000年确立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我国用2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走过的道路。具体的演变见表7.2。

表7.2 中国商标法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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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法演变对统计的要求

商标统计是一项与商标法相伴而生的工作。商标法演变必然要求商标统计:(1)必须反映商标法内容的变化,比如随着服务商标、驰名商标和互联网域名进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商标统计也要包括对这三种商标的内容;(2)必须反映商标生产、交换和利用的全过程,比如商标统计中除了要有申请数、批准数,要有许可转让这些内容,更要有超前意识,对商标的价值和利用商标后产生的价值进行统计;(3)必须反映人们对其需求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职能范围的变化,也就是从过去为企业服务,扩展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世界服务;(4)必须反映与商标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比如从事商标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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