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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利润形成的核算一、利润形成核算应设置的主要账户利润形成的核算集中在“本年利润”账户中进行。因而对利润形成的核算必然涉及到相关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账户。借所得税费用贷图11-4 “所得税费用”账户二、利润形成的核算方法利润形成的核算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第二节 利润形成的核算

一、利润形成核算应设置的主要账户

利润形成的核算集中在“本年利润”账户中进行。由于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因而对利润形成的核算必然涉及到相关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账户。这些账户大多数在前面章节已有介绍,在此主要介绍“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等几个账户。

(一)“本年利润”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该账户贷方登记各收入和利得账户的转入数,借方登记各费用和损失账户的转入数,借贷发生额相抵,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时,如为净利润,则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年末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无余额。“本年利润”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结构如图11-1所示。

本年利润

图11-1 “本年利润”账户

(二)“营业外收入”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实现营业外收入时,直接借记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将“营业外收入”账户的余额从借方转出,转入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对营业外收入,企业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营业外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结构如图11-2所示。

营业外收入

图11-2 “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营业外支出”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发生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将该账户的余额由贷方转出,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营业外支出”账户的结构如图11-3所示。

营业外支出

图11-3 “营业外支出”账户

(四)“所得税费用”账户

企业应当设置“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企业当期应当负担的所得税费用,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所得税费用”账户的结构如图11-4所示。

所得税费用

图11-4 “所得税费用”账户

二、利润形成的核算方法

利润形成的核算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一)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二)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在账上结计出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并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三、利润形成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例11-1]某企业收到爱国华侨捐赠的现金1 0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1 000 000

[例11-2]某企业经董事会批准,将长期挂账、经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100 000元转入营业外收入。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100 000

(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11-3]某企业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盘亏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 000元,已提折旧20 000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将盘亏的设备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会计分录为:

发现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30 000

累计折旧20 000

贷:固定资产50 000

批准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3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30 000

[例11-4]企业由于违反税法,被税务机关处以税收罚款2 000元,另外还支付滞纳金1 000元,以上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例11-5]甲公司201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该公司2010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 000 000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 020 000元;另外,该公司当年投资收益中确认了国债利息收入15 000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20 000-15 000)=155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55 000×25%=38 750(元)

2.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并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则需要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的基础上,根据其期初余额倒挤确定。

[例11-6]承[例11-5],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38 750元,假定甲公司年初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0 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40 000元,年末确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200 000万元;同时甲公司年初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30 000元,年末确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0 000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当期所得税费用=38 750(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200 000×25%=50 000(元)

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 000-40 000=10 000(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100 000×25%=25 000(元)

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 000-30 000=-5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0 000+5 000=15 000(元)

本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38 750+15 000=53 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53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8 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000

3.交纳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交纳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核算。上交所得税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并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1-7]承[例11-6],甲公司上交本期应交所得税38 75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8 750

贷:银行存款38 750

(四)结转本年利润的核算

[例11-8]M公司对本年利润的核算采用账结法,2010年11月末“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1 720 000元,2010年12月31日各损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如下:

账户名称本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1 220 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14 200(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贷)

投资收益30 000(贷)

营业外收入3 000(贷)

主营业务成本1 140 000(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9 000(借)

其他业务成本13 000(借)

销售费用100 000(借)

管理费用60 000(借)

财务费用14 000(借)

资产减值损失10 000(借)

营业外支出2 000(借)

所得税费用38 000(借)

根据上述资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1 2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14 2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投资收益30 000

营业外收入3 000

贷:本年利润1 467 200

(2)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1 38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 140 000

其他业务成本13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9 000

销售费用100 000

管理费用60 000

财务费用14 000

资产减值损失10 000

营业外支出2 000

所得税费用38 000

根据以上会计分录,登记“本年利润”账户,如图11-5所示。

图11-5 “本年利润”账户

经过以上账务处理计算得出:

2010年12月份净利润=1 467 200-1 386 000=81 200(元)

2010年全年累计净利润=1 720 000+81 200=1 801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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