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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和承诺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分支机构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

(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备以下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的形式。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他形式”,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这种形式的合同称为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也未用书面形式签订,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由于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在不同情况下还可以称之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的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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