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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概述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什么是P2P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指借贷过程中,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一切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纯属信用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借助当今的互联网渠道,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透明、公平的网络借贷交易平台。

一、什么是P2P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指借贷过程中,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一切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纯属信用借贷。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所以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简单地说,就是有闲钱进行投资理财自然人通过网络,将资金借给需要借钱的自然人。P2P网络借贷平台借助当今的互联网渠道,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透明、公平的网络借贷交易平台。借款人可以在平台上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请求;投资人可以通过平台,将闲散资金根据个人偏好选择性分散出借给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平台负责对借款方的信用背景和还款能力进行详细考察。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相比,P2P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审查成本低;二是以小额贷款为主,准入门槛较低;三是服务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

二、P2P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借贷渠道不同

P2P网络借贷是通过互联网来操作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线下的朋友圈。

(二)借贷收益不同

如果有接触或者使用过民间借贷的人应该都知道,民间借贷的特点就是这个借贷行为会限制在固定的朋友圈范围内。如不在朋友圈范围,可能会由于信用质疑的问题不敢出借自己的资金,而熟悉的人则存在不好意思多收利息的情况。不过P2P网贷公司的存在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使得民间借贷不再地域化,同时平台会根据借款情况给出合理的收益水平,投资者不需要再为这个问题而烦恼。

(三)信息透明程度不同

P2P网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站作为中介平台,而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突破信息传递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所展示的借款人信息必须详尽、透明,投资人可以根据平台展示的资料判断是否投资。而民间借款往往需要通过信用中介或中间人,投资人对借款人信息以及借款用途等情况并不十分了解。而且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容易出现暴力催债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三、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起源于欧美,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

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它秉承“让朋友之间的借贷成为乐趣”的理念,通过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双方达成合意、资源互补的目的。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所有的借贷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线下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它的借贷并不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网络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具体的借贷是由分布在全国的30多家分公司来完成。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及分布

2010年以来,我国网贷运营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年底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575家。2010—2014年网贷运行平台数量见图5-1。

图5-1 2010—2014年网贷运营平台数量

(二)P2P网络借贷成交量

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超过3829亿元。2014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2014年下半年网贷行业成交量增速提高较为明显。2014年底,网贷行业兑付压力较大,中小平台频频出现提现困难,资金倾向流向风投入股、银行、上市公司、国资国企背景的平台寻求“避风港”,12月这些平台累计成交量占全国的31.47%,较11月大幅提升。目前,运营稳健平台一方面接受各方资本洗礼,另一方面加速创新力度,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行业巨头逐渐显现。而运营不规范的平台正在接受严峻考验,逐渐脱离竞争行列,新一轮倒闭潮势必加速这一进程,优化网贷运营大环境。2015年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势头预计将会延续。2010—2014年网贷成交量见图5-2。

图5-2 2010—2014年网贷成交量

(三)P2P网络借贷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也称待收金额,指平台目前在贷的尚未还款的本金(不计利息)。贷款余额是衡量平台借贷规模和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截至2014年12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1036亿元,是2013年的3.87倍。网贷贷款余额随着网贷行业成交量和借款期限的增加而快速上升,由年初的308.71亿元上升到年底的1036亿元,月复合增长率达到11.64%。除去银行存款,相比其他成熟的固定收益市场,网贷行业的规模仍然十分微小。2010—2014年网贷余额见图5-3。

图5-3 2010—2014年网贷余额

(四)P2P网络借贷综合收益率

2014年网贷综合收益率为17.86%,自2014年3月以来,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呈现持续下跌趋势,平均下降速度为56个基点(1基点=0.01%),截至2014年12月底,网贷综合收益率跌至16.08%。

从平台来讲,高息已不是平台吸引投资人的唯一策略。从降低运营成本,开发更多优质的借款人扩大业务量以及稳定经营角度考虑,平台逐步下调收益率。另外,一些运营时间较长的老平台和“国资系”“银行系”背景平台利率普遍较低,也拉低了行业整体利率。近几年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走势见图5-4。

图5-4 2012—2014年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

(五)P2P网络借贷人气

2014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较2013年分别增加364%和320%。网贷行业具备互联网高效传播属性,另外,平台媒体宣传力度增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贷行业中,投资人数和借款人快速增加。截至2014年12月底,单月活跃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分别达88.20万人和17.85万人。2013—2014年网贷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见图5-5。

图5-5 2013—2014年网贷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

四、P2P网贷行业监管十大原则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9月27日在深圳召开,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4)P2P要有行业门槛,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6)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做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7)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力求长期的发展;

(8)P2P行业应该充分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9)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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