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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时间:2022-0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配比原则,对固定资产损耗应在固定资产的预计有效使用期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从各期营业收入中逐步得到补偿。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预计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固定资产使用中修理、维护措施的影响。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虽然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但其价值会随着固定资产的损耗而逐渐减少。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的价值称为折旧。引起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因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二是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在价值上的损失。根据配比原则,对固定资产损耗应在固定资产的预计有效使用期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从各期营业收入中逐步得到补偿。可见,折旧核算的目的就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地进行分配,实现当期收入与其相关费用的合理配比。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计算折旧要明确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根据有关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维检金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固定资产折旧基数

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原始价值),是指为取得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支出(或资本性支出)。必要时,也可以重置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

(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在考虑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下,所预计的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直接影响各期计算的折旧额。它可以用不同方式来表示,如日历时间、工作时间或工作时数,也可以用产品产量等表示。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实际上是规定了折旧的时间(或产量)基础,即固定资产成本只能在其经济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而不得超出其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固定资产使用中修理、维护措施的影响。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很难精确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只能预计,具有主观随意性。

目前国际上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取两种做法:一是有些国家在有关法规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有些国家对其不做规定。

(三)固定资产净残值

多数固定资产在其服务有效期末都有一些回收价值,在其搬移、出售或报废时也可能发生一些成本支出。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无法准确地计算,只能人为估计,这就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鉴于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中固有的困难,为了避免人为调整净残值的数额而导致人为地调整折旧额,目前我国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不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3%、不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5%。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也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均等的数额在其预计使用期内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

平均年限法建立在固定资产服务潜力随时间的延续而减退,与其使用程度无关的假设上。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均衡地摊配于其使用年限内的各个期间。平均年限法是目前会计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折旧计算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除以12。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损耗程度并简化核算,各期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该期折旧率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例3-8】某企业有一幢厂房,原值为5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 4.9%÷12= 0.41%

月折旧额= 500000×0.41%=2050(元)

平均年限法的优点是直观、计算简单,并且是以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为计算折旧的基础,所以能够较好地反映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但这种折旧方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①由于该方法侧重于时间因素,因而忽视了固定资产利用程度的影响,没有考虑各期磨损程度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充分反映有形损耗因素的影响。②随着固定资产的连续使用,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不同,其相应修理、维护等费用逐年增加,但由于各期所提折旧额相同,因而导致各期成本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不均衡。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期计提的折旧随当期固定资产提供工作量的多少而变动,提供的工作量多,就多提折旧;反之,则少提折旧,而每一工作量所负担的折旧费是相同不变的。这里所讲的工作量可以是车辆行驶的里程数,也可以是机器完成的工作时数或生产产品的产量数。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应先以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预计总工作量(如总工作时数或总产量)去除应计折旧总额,算出每一工作量应分摊的折旧,然后乘以当期的实际工作量,求出该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折旧额=当期工作量×单位折旧额

【例3-9】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值为6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1-5%)÷500000= 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0.114=456(元)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容易计算,且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相联系,既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有形损耗因素的影响,也符合配比原则。其缺点是:只重视有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而忽视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作用。另外,要准确预计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间的预计总工作量也比较困难。

工作量法主要适用于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以及大型精密设备的折旧计算。

(三)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是指将应计折旧额按前期多提后期少提的原则,分摊于各受益期间,从而使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用逐期减少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①许多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初期提供的效益较多,因此,折旧费用(或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也应较高,这样能使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其所获得的收入正确配比,符合收支配比的会计原则。②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很快,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企业固定资产成本的绝大部分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收回,从而避免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企业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能力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③由于固定资产逐渐陈旧,固定资产使用成本逐年增加,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比较均衡。④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初期负担的折旧费用较大,因而在这期间就会少交所得税,后期则正好与此相反。实质上,前几年的税款推迟到若干年后缴纳,是国家对企业的优惠贷款,其额度则是推迟缴纳的税款。这显然起到了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总和法。年限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一分数即为年折旧率,其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在各会计期初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逐年相加的总和。由于分母不变,分子每年递减,依此计算的每年折旧费也呈递减趋势。计算公式为:

某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年数÷预计使用年数总和

或者: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该月折旧率

【例3-10】某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为4%。采用年限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3-2所示。

表3-2

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折旧费用是按各个完整的经济使用年限计算的,而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时是在年度内取得的,这将使取得年份与使用期满年份的折旧额不足一年,在年限总和法下较为合理的办法是计算出每一个完整年度的折旧额,后分配到两个不同的会计年度内。如:例3-7的固定资产购进时间为第一年的4月1日,第一年的折旧额为6000元[(24000×5/15)×9/12)],第二年折旧额为6800元[(24000×5/15)×3/12]+[(24000×4/15)×9/ 12],依次类推,第六年的折旧额为400元[(24000×1/15)×3/12]。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时,是以固定资产每期期初账面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确定折旧率时,一般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期初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其中: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0%

应该注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目的是为了加速折旧,因此,后期计提的折旧额不应该比其前期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期末,其账面余额也不能超过或低于其预计的净残值,而应与其预残值相同。为防止折旧终了时出现账面折余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不一致的情况,在使用年限后期计提折旧时要注意,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转换为直线法计提折旧额:

为简化核算,我国企业的现行做法是: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例3-11】某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5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5%,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各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5)×100%= 40%

预计净残值= 35000×5%= 1750(元)

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35000×40%= 14000(元)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35000-14000)×40%=8400(元)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35000-14000-8400)×40%=5040(元)

从第四年起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35000-14000-8400-5040-1750)÷2= 2905(元)

五、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在运用各种方法计算折旧时,可以采用个别折旧率,也可以采用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个别折旧率是按每一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每项固定资产分别按个别折旧率计算折旧时,折旧的计算也就比较细致,可以获知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分类折旧率是把同一类(特性、耐用年限相近)的固定资产合起来计算的折旧率。每类固定资产使用同一个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时,工作量比较小,但折旧的计算比较粗略,不能获知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综合折旧率是把全部固定资产不分期地合在一起计算的折旧率。全部固定资产使用共同的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时,工作量更小,但折旧的计算也更粗略。

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适合于大量使用同类固定资产的企业。采用分类折旧率时,可为每类固定资产设一个“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采用综合折旧率时,则可以全部固定资产设账。因此,这时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只说明各类或全部固定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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