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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1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存在基础条件差、资金人才缺乏、市场需求较小、开放意识差等因素,使得其投资环境远远不及东部地区,引进外资也困难重重,导致了我国目前利用外资存在东重西轻的不合理局面。外资企业是以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或者控制东道国市场为目的而进入东道国进行投资。

三、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1.利用外资存在结构失衡

外资结构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外商投资地区结构和外商投资来源结构等,当前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外商投资地区结构不合理。(20)

(1)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首先表现在三大产业之间比例不协调,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其次在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也不均衡,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的增长不协调,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和产品在整个第二产业之中所占比例不高。我国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使得三大产业之间、各个工业部门之间保持均衡发展。但外资流向却呈现出与我国现有不合理产业结构相似的局面。在三大产业中,第一产业吸引外资无论是在项目个数还是协议金额都比较低,而第二、第三产业外商投资比例较高,但是第二产业吸引外资占据一半以上的比重,并且其中技术密集型和基础产业投资偏少,大多数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处于“微笑曲线”的底端。截至2008年我国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见表4.2和表4.3。

表4.2 中国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2008年)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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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fdi.gov.cn).

表4.3 中国外商投资的行业结构(2008年)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fdi.gov.cn)

(2)外商投资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经济区域可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带。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改革开放以后,较为便利的基础设施以及早期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使得东部地区吸引了我国绝大部分外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存在基础条件差、资金人才缺乏、市场需求较小、开放意识差等因素,使得其投资环境远远不及东部地区,引进外资也困难重重,导致了我国目前利用外资存在东重西轻的不合理局面。(21)2005—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如表4.4所示。

从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不足三成,2005—2008年东部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都在75%以上,而西部地区不足7%。

表4.4 2005—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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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www.fdi.gov.cn.

从利用外资的质量来看,东部在引进外资方面渐渐偏重大项目、高科技、新兴产业,而这些项目多数为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中西部地区依旧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和小项目为主,不利于当地产业均衡发展。

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利于我国外资政策的统一,不仅会破坏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战略,而且容易引起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程度增大等社会问题

2.外商企业在华转移定价行为严重,我国税收利益损失严重

外资企业是以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或者控制东道国市场为目的而进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往往会高估从国外带来的设备、实物价格,并且还通过高价进口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的原材料,或者人为压低在中国投资公司的产品价格等方式,将投资企业利润转移到税率比较低的国家或者避税地子公司。这种转移定价的做法造成外商投资企业虚亏实盈,逃避了应该上缴给东道国的税收。2008年,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一位官员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称,外资企业上报的数据显示,它们年平均亏损率为40.7%,

而同期内资企业亏损率仅为23.6%。据这位官员掌握的数据,外资企业每年“报亏”金额约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若按15%的税率计算,每年外资企业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亿元左右。实际上,转移定价涉及外商投资的各个行业,尤其以轻工、仪表仪器、纺织、服装机械设备行业最为突出。

3.在华外资企业市场垄断行为不断加强

外商企业来华投资,初始目的是打开并且占据中国市场,终极目的是在中国谋取最大份额,获取企业最大的收益。近年来,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国内区域或者行业的龙头企业,成为外资进入国内一些进入壁垒较高或者受限制行业并且迅速占领中国市场的一条便利捷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掌握控股权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一些行业出现外资垄断或者外资垄断势力扩大的趋势,并且对该行业市场和价格存在较大的控制权。根据商务部《2004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显示表明,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经占据国内超过1/3的市场份额。而在汽车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大型超市等领域,外资市场垄断趋势和核心技术控制意图更加明显。

(二)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调整利用外资的思路,提高引资质量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弥补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需要,因此大量引进外资。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建设资金变得丰裕起来,但是这种为资金而引资的思路依然没有改变,为追求GDP增长而盲目引进外资几乎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目标。在这一引资思路的支配下,出现了“重数量而轻质量”的盲目引资、重复引资现象,许多低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也被地方政府引进国内,而大量经济资源和投资收益又被转移到国外。尽管在引资初期,为了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付出一定成本十分必要。但是目前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向前发展,大量银行存贷差使得我国建设资金并不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地为弥补建设资金而引资的思路显得不合时宜,需要加以调整。因此,我国引进外资要以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国家安全作为新思路,坚决杜绝引进污染严重、技术含量低、能源消耗大、大量输出不可再生资源的投资项目,实现引进外资由“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

2.实行按行业、地区和项目给予投资优惠

从利用外资的长远战略来看,为了引进高质量的外资,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很有必要。2008年开始,我国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税率保持一致,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向行业、地区和重点项目倾斜。政府推行这一政策,必然对我国的引资政策带来巨大的影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的地区给予优惠政策,有助于我国薄弱行业、经济不发达地区吸引外资进入,促进其技术进步并且得到发展。这种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利于国内企业掌握核心技术、节约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

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推动:(1)我国需要严格遵守加入WTO的有关协议和承诺。按照相关开放时间表兑现承诺,是遵守加入WTO的有关协议和承诺的基本要求。我国到现在还没有出现推迟开放的失信行为,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提前开放的情况。提前开放一些行业和地区会干扰内外资企业对相关政策的预期,对那些未及时进入的外资企业不公平,也使国内企业过早地面对外资企业竞争,对于内资企业也不公平。因此,我国应该按照WTO的基本原则,清理与其相抵触的投资制度和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已经具备条件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制定分部门开放的时间表和实施计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加快颁布发反垄断法细则。我国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不断增加,世界市场的竞争也逐步转移到中国,中国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中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竞争的压力使得跨国公司不断收购我国境内合资企业股份、并购我国龙头企业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压力。在这种独资化过程中,资本的天性会使得跨国公司产生市场垄断行为,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十分不利。因此反垄断法显得不可缺少,其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和约束跨国公司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和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防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危害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有效地维护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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