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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苗木的出圃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园林苗圃培养苗木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园林绿化、美化。苗木生长健康是首要的条件,特别是有危害性的病虫害及较重程度的机械损伤的苗木,应禁止出圃。高径比是指苗木的高度与根颈直径之比,反映苗木高度与干茎粗度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苗木的调查,能全面了解全圃各种苗木的产量与质量,做好苗木出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有计划地供应栽植地所需苗木。

苗木的出圃包括起苗、分级、包装、运输或假植、检疫等环节,为了保证出圃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出圃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苗木质量的具体标准。通过苗木的调查,了解各类苗木的质量和数量、制定出圃销售计划,并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2.4.1 出圃苗木的标准

出圃苗木有一定的质量标准。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绿化层次及某些特殊环境、特殊用途等,对出圃苗木有不同的质量标准要求。

2.4.1.1 常规出圃苗的质量标准

园林苗圃培养苗木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园林绿化、美化。苗木的质量高低与发挥绿化效果的快慢又密切相关。高质量的苗木,栽培后成活率高,生长旺盛,能很快形成景观效果。反之,不但浪费人力和物力,在经济上造成损失,还会影响景观效果,推迟工程或绿地发挥效益的时间。因此,高质量的苗木可以加快园林建设的速度。

一般苗木的质量主要由根系、干茎和树冠等因素决定,高质量的苗木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机械损伤

苗木生长健康是首要的条件,特别是有危害性的病虫害及较重程度的机械损伤的苗木,应禁止出圃。这样的苗木栽植后,常因病虫害及机械性损伤而生长发育差,树势衰弱,冠形不整,影响绿化效果,同时还会起传染源的作用,使其他植物遭受病虫害感染。

2.树形骨架基础良好、枝条分布均匀

总状分枝类的苗木,顶芽要生长饱满,未受损伤。苗木在幼年期具有良好骨架基础,才能保证长成之后树形优美、长势健壮。其他分支类型的要求也相应地大体相同。

3.根系发育良好、大小适宜

根系是为苗木吸收水分和矿物质营养的器官,根系完整,带有较多侧根和须根且不劈裂,主侧根分布均匀,主根短而直,根系要有一定长度,栽植后即能较快恢复生长,及时给苗木提供营养和水分,从而提高栽植成活率,并为以后苗木的健壮生长奠定有利的基础。起苗时苗木所带根系的大小应根据不同品种、苗龄、规格、气候等因素而定。苗木年龄和规格越大,气温越高,所带根系也应越多。

4.苗木形态的比例要适当

苗木地上部分鲜重与根系鲜重之比,称为茎根比。茎根比大的苗木根系少,地上部分比例失调,苗木质量差;茎根比小的苗木根系多,苗木质量好。但茎根比过小,则表明地上部分生长少而弱,质量也不好。高径比是指苗木的高度与根颈直径之比,反映苗木高度与干茎粗度之间的关系。高径比适宜的苗木,生长匀称。高径比主要取决于出圃前的移栽次数、苗间的间距等因素。此外,年幼的苗木,还可参照全株的重量来衡量其苗木的质量,同一种苗木,在相同的条件下培养,重量大的苗木,一般生长健壮、根系发达、品质较好。

另外,对于干性强而无潜伏芽的某些针叶树,中央领导干要有较强的优势,侧芽饱满,顶芽发达或顶端优势明显。而在其他特殊环境或有特殊用途的苗木,其质量标准视具体要求而定,如桩景树要求对其根、茎、枝进行艺术的变形处理;假山石上栽植的苗木,则大体要求具有“瘦”“漏”“透”等特点。

2.4.1.2 出圃苗木的规格要求

出圃苗木的规格,需根据绿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其中,行道树用苗规格应大,一般绿地用苗规格可小一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绿化层次增高,大中型乔木、花灌木也大量使用。有关苗木的规格,各地都有一定的规定。华东、华中不少地区目前执行的标准系列如下,可供参考。

1.大中型落叶乔木

如银杏、国槐、梧桐、毛白杨、元宝枫、水杉、枫香、合欢、栾树(见图2-15)等树种,要求树形良好、树干通直,分支点2~3m。胸高直径在5cm以上(行道树苗胸径要求在6cm以上)为出圃苗木的最低标准。其中,干径每增加0.5cm,规格提高一个等级。

图2-15 栾树大苗

图2-16 紫叶李苗

2.有主干的果树、单干式的灌木和小型落叶乔木

枇杷、柿树、榆叶梅、碧桃、海棠、垂柳、紫叶李(见图2-16)等,要求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匀称,不能缺枝或偏冠。根颈直径每提高0.5cm,规格提高一个等级。

3.多干式灌木

要求根颈分枝外有3个以上分布均匀的主枝。但由于灌木种类很多,树型差异较大,又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具体规格要求如下。

(1)大型灌木类。如丁香、黄刺玫、大叶黄杨、海桐、红叶石楠(见图2-17)等,出圃高度要求在80cm以上。在此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0c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

图2-17 红叶石楠苗

图2-18 紫薇苗

(2)中型灌木类。如木槿、紫荆、紫薇(见图2-18)等,出圃高度要求在50cm以上。在此基础上,苗木高度每提高20c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

(3)小型灌木类。如南天竹、郁李、棣棠、小丑火棘、蔷薇(见图2-19)等,出圃高度要求在30cm以上。在此基础上,苗木高度每提高10c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

图2-19 南天竹苗

图2-20 金叶女贞苗

4.绿篱(色块)苗木

要求苗木生长势旺盛、分枝多、全株成丛、基部枝条丰满。灌丛直径大于20cm,苗木高度在20cm以上,为出圃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苗木高度每增加10c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如紫叶小檗、龟甲冬青、金叶女贞(见图2-20)等。

5.常绿乔木

要求苗木树型丰满,保持各树种特有的冠形,苗干下部树叶不出现脱落,主枝顶芽发达。苗木高度在2.5m以上,或胸径在4cm以上,为最低出圃规格。高度每提高0.5m,或冠幅每增加1m,即提高一个规格等级。如香樟、女贞、红果冬青、深山含笑、广玉兰、桂花(见图2-21)等。

图2-21 香樟苗

图2-22 常春藤苗

6.攀缘类苗木

要求生长旺盛,枝蔓发育充实,腋芽饱满,根系发达。此类苗木由于不易计算等级规格,故以苗龄确定出圃为宜,但苗木必须带2~3个主蔓。如爬山虎、紫藤、凌霄、常春藤(见图2-22)等。

7.人工造型苗木

如黄杨、龙柏、海桐、小叶女贞等,出圃规格可按不同要求和目的而灵活掌握,但是造型必须较完整、丰满、不空缺和不秃裸。

8.桩景树苗木

桩景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加之经济效益可观,所以在苗圃所占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如银杏、榔榆、三角枫、老鸦柿、对节白蜡、罗汉松、全缘叶构骨、木瓜海棠等。以自然资源作为培养材料,要求其根、茎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其造型方法类似于盆景制作,出圃标准由造型效果与市场需求而定。

2.4.1.3 苗龄及其表示方法

1.苗龄的计算方法

一般是以经历1个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2.苗龄的表示方法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生长的年龄,第二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三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用短横线间隔,即有几条短横线就是移栽了几次。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即几年生苗。如:

1—0 没有进行过移栽的1年生播种苗

2—1 移栽了1次后培育1年的3年生移栽苗

2—1—1 表示经过2次移栽,每次移栽后培育1年的4年生移栽苗

2.4.2 苗木调查

2.4.2.1 苗木调查的目的与要求

苗木调查分树种、苗龄、用途和育苗方法几个项目。通过对苗木的调查,能全面了解全圃各种苗木的产量与质量,做好苗木出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有计划地供应栽植地所需苗木。此外,通过调查可进一步掌握各种苗木生产发育状况,科学地总结育苗技术经验,找出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为下阶段合理调整、安排生产任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了得到准确的苗木产量与质量数据,根颈直径在5~10cm以上的大苗,要逐株清点。根颈直径在5cm以下的中小苗木,可采用科学的抽样调查,但准确度不低于95%。

2.4.2.2 苗木调查的时间

一般在秋季苗木停止生长后进行,对全圃所有苗木进行清查,因为此时苗木的质量不再发生变化。

2.4.2.3 苗木调查的方法

通常在调查前,首先要查阅育苗技术档案中记载的各种苗木的育苗技术措施,并到各生产区查看,以便确定各个调查区的范围和采用的方法。凡是树种、苗龄、育苗方式方法及抚育措施,绿化用途相同的苗木,可划为同一个调查区。再从调查区中抽取样地逐株调查苗木的各项质量指标及苗木数量,之后根据样地面积和调查区面积,计算出单位面积的产苗量和调查区的总产苗量。最后,统计出全圃各类苗木的产量与质量。抽样的面积为调查苗木总面积的2%~4%。常用的调查方法有下面三种:

1.标准行法

在调查区内,每隔一定行数选1行或1垄作标准行。全部标准行选好后,如苗木数过多,在标本行上随机取出一定长度的地段,在选定的地段上进行苗木质量指标和数量的调查,如苗高、根颈直径(行道树为胸径;大苗为距地面30cm处的干径)、冠幅、顶芽饱满程度、针叶树有无双干或多干等。然后,计算调查地段的总长度,求出单位长度的产苗量。此调查方法适用于移植、扦插、条播、点播的苗区。

2.标准地法

在调查区内,随机抽取1m2的标准地若干个,逐株调查标准地上苗木的高度、根颈直径等指标,并计算出1m2的平均产苗量和质量,最后推算出全区的总产量和质量。此调查方法适用于播种的小苗。

3.准确调查法

数量不太多的大苗和珍贵苗木,为了数据准确,应逐株调查苗木数量,抽样调查苗木的高度、地径、冠幅等,再计算其平均值。苗圃中一般对地径在5~10cm以上的大苗都采用准确调查法,以便出圃。

应用标准行或标准地调查时,一般实际调查的行数或面积应占苗木生产区总行数或总面积的2%~4%,并且要使标准行或标准地均匀分布在整个调查区内。

2.4.3 起苗与分级

起苗又称掘苗,起苗操作技术的好坏,对苗木质量影响很大,也影响到苗木的栽植成活率以及生产、经营效益。

2.4.3.1 起苗时期

1.秋季起苗

应在秋季苗木停止生长、叶片基本脱落,土壤封冻之前进行。此时,根系仍在缓慢生长,起苗后及时栽植,有利于根系伤口愈合和劳力调配,也有利于苗圃地的冬耕和因苗木带土球使苗床出现大坑而必须回填土壤等圃地整地工作。秋季起苗适宜大部分落叶树种,尤其是春季开始生长较早的一些树种,如春梅、落叶松、水杉等。

2.春季起苗

一定要在春季树液开始流动前起苗。主要用于不宜冬季假植的常绿树种或假植不便的大规格苗木。春季移苗时,应随起苗随栽植。大部分苗木都可在春季起苗。

3.雨季起苗

主要适用于常绿树种,如侧柏等。雨季带土球起苗,随起随栽,效果好。

4.冬季起苗

主要适用于南方抗寒性较强的树种。

2.4.3.2 起苗方法

根据起苗时是否须要带土球,分为裸根起苗和带土球起苗两种。

1.裸根起苗

绝大多数落叶树种和容易成活的常绿树小苗一般可采用此法。起苗前,如天气干燥,应提前2~3天对起苗地灌水,使苗木充分吸水,土质变软,便于操作。大规模苗木裸根起苗时,应单株挖掘而不是像整地那样全面挖掘。落叶乔木的根幅为苗木地径的8~12倍(灌木按株高的1/3为半径定根幅)。起苗时,以树干为中心、根幅为直径画圆,在圆周上向外挖操作沟,再垂直挖下至一定的深度,切断侧根,然后于一侧向内深挖,并将粗根切断。如遇到难以切断的粗根,应把四周土挖空后,用手锯锯断。切忌强按树干和硬劈粗根,造成根系劈裂。根系全部切断后,将苗取出,对病伤劈裂及过长的主根应进行修剪。

起小苗时,带根系的幅度为其根颈粗的5~6倍。方法是在规定的根系幅度稍大的范围外挖沟,切断全部侧根,然后于一侧向内深挖,轻轻放倒苗木并打碎根部泥土,尽量保留须根。挖好的苗木立即打泥浆。苗木如不能及时运走,应放在阴凉通风处假植。

2.带土球起苗

一般常绿树、名贵树和较大的花灌木常用带土球起苗。土球的直径因苗木大小、根系特点、树种成活难易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的土球直径为根颈直径的8~10倍,土球高度为直径的2/3(包括大部分的根系在内);灌木的土球高度为其直径的1/2~1/4。在天气干旱时,为防止土球松散,于挖前1~2天灌水,增加土壤的黏结力。挖苗时,先将树冠用草绳拢起,再将苗木周围无根生长的表层土壤铲除。之后,在带土球直径的外侧挖一条操作沟,沟深与土球高度相等,沟壁垂直。遇到细根用铁锹斩断;3cm以上的粗根,不能用铁锹斩,以免震裂土球,应用锯子锯断。挖至规定深度后,用锹将土球表面及周围修平,使土球呈苹果形(主根较深的树种土球呈纵向的椭球形),即土球上表面中部稍高,逐渐向外倾斜,肩部圆滑不留棱角。这样包扎时比较牢固,不易脱落。土球的下部直径一般不应超过土球直径的2/3。自上向下修土球至一半高度时,应逐渐向内缩小至规定的标准,最后用锹从土球底部斜着向内切断主根,使土球与土底分开。在土球下部主根未切断前,不得硬推土球或硬掰树干,以免土球破裂和根系断损。如土球底部松散,必须及时填塞泥土和干草,并包扎结实。具体操作方法还可以参照本书“3.4.5大树移植技术”的树体起挖和包装部分的相关内容。

目前,起苗已逐渐由人工向机械作业过渡。但机械起苗只能完成切断苗根、翻松土壤,不能完成全部起苗作业。常用的起苗机械中,国产的XML-1-126型悬挂式起苗犁,适用于1~2年生的针叶、阔叶苗;DQ-40型起苗机,适用于3~4年生苗木,可掘起高度在4m以上的大苗。

2.4.3.3 苗木分级

起苗之后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分级。苗木分级就是按苗木的质量标准把苗木分成若干等级的工作。当苗木起出后,应立即在蔽荫处进行分级,并同时对过长或劈裂的苗根和过长的侧枝进行修剪。分级时,根据苗木的年龄、高度、粗度(根颈或胸径)、冠幅和主侧根的状况,分为合格苗、不合格苗和废苗三类。

1.合格苗

合格苗是指具有良好的根系、优美的树形、一定的高度可以用来绿化的苗木。合格苗根据高度和粗度的差别,又可分为几个等级。如行道树苗木,枝下高2~3m,胸径在4cm以上,树干通直,冠型良好,为合格苗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胸径每增加0.5cm,即提高一个等级。

2.不合格苗

不合格苗是指需要继续在苗圃培育的苗木,其根系、树形不完整,苗高不符合要求,也可称小苗或弱苗。

3.废苗

废苗是指不能用于造林、绿化,也无培养前途的断顶针叶苗、病虫害苗和缺根、伤茎苗等。除有的可作营养繁殖的材料外,一般皆废弃不用。

苗木数量统计,应结合分级进行。大苗以株为单位逐株清点,小苗可以分株清点,也可用称重法,即称一定重量的苗木,然后计算该重量的实际株数,再推算苗木的总数。苗木分级可使出圃的苗木合乎规格,更好地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同时也便于苗木包装运输和标准的统一。整个起苗工作应将人员组织好,起苗、检苗、分级、修剪和统计等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分工合作,以提高效率,缩短苗木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苗木的质量。

2.4.3.4 苗木检疫

在苗木销售和交流过程中,病虫害也常常随苗木一同扩散和传播。因此,在苗木流通过程中,应对苗木进行检疫。运往外地的苗木,应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检疫重点的病虫害。如发现本地区和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要禁止出售和交流。

引进苗木的地区,还应将本地区或单位没有的严重病虫害列入检疫对象。引进的种苗有检疫证,证明确无危险性病虫害者,均应按种苗消毒方法消毒之后再栽植。如发现有本地区或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应立即销毁,以免扩散,引起后患。没有检疫证明的苗木,不能销售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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