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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从1985年4月1日起,日本先后对这3家国营大企业实行了民营化,成为独立的股份公司,割断了它们同政府的直接关系,放手交由民间经营,加入市场竞争。[6]二、企业内部的分权管理与事业部制事业部制组织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固定词汇源于日本。
试论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_中日企业体制的若干比较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日本研究所卷

试论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中日企业体制的若干比较

黄晓勇

如何搞好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使我国经济的这支庞大的主力军富有生机与活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出主导与骨干作用,这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拟结合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情况,谈一点对我国企业改革的粗浅意见。

一、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

战后日本经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居世界第二位的经济大国。在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程中,起骨干作用的是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大型企业,当然作为大企业之补充并与之合作与竞争的中小企业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并且有不少中小企业随着生产的迅速增长而成长为著名的大企业,如索尼、本田、三洋、京都陶瓷公司等。[1]但大企业(包括后来成长起来的大企业)对于建立和形成健全的国民经济体系与产业结构,对于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巨额国民财富的形成,对于产业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对于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与扩大进出口等,均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日本经济的成功,首先是与一大批著名大企业的成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战后日本政府的经济政策与法规、措施,对促进资本和生产的集中,促进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支持。具体包括:国家兴办基础设施、大量优惠价格补贴、提供廉价的运输与水电供应等等。[2]此外,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政府还通过限制进口、高关税等办法,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成长,同时也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并规定期限,促进这些领域的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日本制造业中,大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0.6%,从业人员占32.2%,而产值却占到近51%。[3]可见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日本的企业大多是以独立法人形态存在的私人企业,尤其大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公司,其股票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未上市的大企业〈内部持股〉只有有限的几家),其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这些企业是从长远发展的观点出发,按照利润最大化的方针展开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尽管从法律上讲,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形式上也具有选任经营者、修订章程、批准财务报表等有关企业经营的基本事项的权力,但在实际上对企业经营行使上述权力的股东是极少的甚至可说是例外的,而只有当企业陷入严重经营困难甚至必须与其他企业合并、合资,即面临企业继续存在与否等重大问题时,股东(主要是法人持股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关系公司等)才会行使某些发言权。[4]由此可见,日本大企业的经营者是处在一种能非常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和经营的环境中。当然更不用说政府对它的干预通常都是十分间接和非常有限的。日本的公营企业,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原日本国有铁道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航空公司这3家。它们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中曾具有垄断地位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它们都是依据国家特殊法律建立起来的特殊法人企业,面对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被政府限得过死和管得过多的条条框框已成了其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导致了体制上和经营上种种弊端的出现,或长年亏损如国铁,或效益连年下降如电信电话公社,或经营管理混乱以致出现重大事故如日航等等。于是从1985年4月1日起,日本先后对这3家国营大企业实行了民营化,成为独立的股份公司,割断了它们同政府的直接关系,放手交由民间经营,加入市场竞争。从到目前的情况看,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如国铁分割成7家民间企业分别独立经营后,头一年就扭亏为盈,近年来服务项目增多,质量提高,企业盈利也不断增加,1991年度原国铁7家公司的营业收益与经常利润分别比上年增加7.4%和44.4%。[5]电信电话公社改为NTT公司实行民营后,通信市场随之开放,大批竞争者参与电信事业,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促使电信企业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和降低收费水平。[6]

二、企业内部的分权管理与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组织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固定词汇源于日本。日本企业中最早采用事业部这一组织名称的是松下公司,时间是1933年,当时仅此一家。但事业部这一组织形式所贯穿的分权的管理思想却源于美国,最早将这种思想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的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时间是1920年。

究竟什么是事业部制组织?日本通产省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定义是:事业部制组织“是把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作为各自拥有独自的市场及产品的利润管理单位(利润中心),也即独立核算的管理单位,同时将其统一起来的分权性的经营管理形态”。在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它是一个分权管理单位,同时它又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具体来看,事业部制组织有以下各种形态:①子公司形态的事业部。这类事业部实际上是一家独立的公司法人,它有着独立的经营机构和自己独立的利益,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它同时又作为母公司的一个事业部而存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或巨型企业里。②参谋型事业部制。总公司的参谋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分别成立的组织,这类事业部的任务是就所负责产品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及设备投资等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设计。但它不负责该计划的决定和实施。因此这类事业部仅停留在职能分权阶段,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部。③产品型事业部。这是按照不同产品或不同产品生产线而成立的。这里的产品是指在市场销售的商品形态的成品。这种事业部组织是最普遍的一种事业部形式,是最能充分发挥事业部分权管理效应的形态。④零部件型事业部。这是产品事业部的一种变形,它是大批量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中常实行的一种形式。⑤工程型事业部。即按照生产过程中不同工程的特点进行分割后形成的负责某一特定工程的自主经营单位。汽车企业中常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如分发动机、车身、喷涂、总装等事业部。⑥地区型事业部。即按不同地区的特点组成,在零售以及批发行业中,采用这种划分的企业较多。⑦市场型事业部。从产品销售出发,按不同市场的特点组成的事业部。⑧顾客或交易对象型事业部。即按照特定的顾客或交易对象的情况组成的事业部。⑨营业形态型事业部。这主要是销售业及服务业企业中的组织形式,是由于一些新的营业形态的零售业及服务业出现而产生的。⑩混合型事业部。顾名思义,这类事业部的组成不是按单一的标准,而是综合了若干个标准后采用的组织形式。

建立事业部制组织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呢?①生产条件。由于它将作为一个独立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因而它所负责的产品或服务能由其独立完成。②市场条件。其所负责的产品能够形成单独的市场和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原理能在其中起作用。③经理制度的条件。即必须能够实行独立核算制。④经营条件。即必须赋予事业部长以完成其基本活动所必要的直线权限,如有关生产、销售的权限。同时,还必须给事业部开展经营配备必要的参谋部门等。

二战后日本企业普遍引进事业部制组织是在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其基本原因是:①随着日本经济试论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显著扩大,这又带来经营规模最优化、企业内部交流、企业内部组织协调等一系列问题。②由于技术革新和贸易自由化,企业需要增强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③企业原有的职能型组织所具有的组织上的弊端愈益明显。④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如通产省产业合理化审议会1960年关于“事业部制的利润管理的情况”的答询,促进了日本企业对事业部制的研究,此期间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及将一批美国学者的重要著作翻译介绍到日本,等等,这些都推动了事业部制的实施。

大体来看,日本实行事业部制可分为这样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即战前至1965年为事业部制的引进期,这期间又可分战前至50年代末和60年代前期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实行的企业极少,到1955年时还不到10家,1959年时实行事业部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的比例为11.1%。后一阶段明显增加,1960年为23.2%,1963年为31.4%。[7]第二个时期,即1966年至1975年为事业部制的扎根期。这期间实行事业部制的企业数有一定增加,但不明显。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37.4%。[8]第三个时期,即1976年至今为事业部制发展期。这期间实行事业部制的企业有了明显增加,据1987年的资料,1985年日本大企业中有58.2%的企业采用事业部制,中型骨干企业中也有40%采用了事业部制。[9]这表明,事业部制已成为日本企业经营管理的最普遍的制度。

日本著名经营学家占部都美教授评论:“由于实行事业部制,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方法发生了变化,并且总公司与工厂的关系也起了变化。直线部门与参谋部门的关系具有了新的含义。不用说,最高经营者的状况也发生了变化,从最高经营者到中间管理层进而包括一般从业人员,企业经营本身的状况及性质也改变了。”

“由于采用事业部制,日本企业经营中受传统影响的各种非企业性的特征和不合理的要素,虽说是逐步的但却是在没遇抵抗的情况下被取代了。而企业性的特征及合理的要素则渗透到经营干部的思维中,并逐步扩展到企业的各个领域。经营者的经营哲学发生了变化,并且新的经营意识在整个企业都十分盛行。”[10]

三、职工参与企业经营与股份制

众所周知,战后日本经济的成功与企业的稳定发展是紧密相关的,而日本企业所以能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秘诀,就是所谓“日本式经营”。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终身雇用制。②年功序列工资制。③按企业组织工会。这三者又被人们称之为日本企业经营或日本经济的“3种神器”。这三种做法的最直接的成果是,它有利于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也即使工人留在企业内。这样就使企业的兴衰直接左右着每个职工的命运,因此必然使职工的企业意识日益增强。[11]由此可见,至少从日本的经验来说,就业的长期稳定对企业经营是有好处的。

在日本,虽然也有职工参与企业经营之说,但在制定企业决策、选举企业经营者等这样的关键问题上,职工实际上是没有发言权的。一般职工参与的只是诸如质量管理这样一些较低层次的企业活动。[12]

战后,日本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新现象是从业人员(或曰职工)持股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积累财产等。1984年度,由职工持股制度所拥有的股票占股份总额的1.25%,同年实行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公司占全部股票上市企业的88%,[13]可见在大企业中职工持股是非常普遍的,同时份额并不是很大。其具体做法是,职工每月积攒工资的一定额,再加上公司方面支付的一定的奖金,以投资信托的形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职工持股这部分的表决权,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该公司的总务部长或人事部长行使,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这部分股权是在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之下。

为了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保持经营者队伍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从战后日本一些大企业的总经理的任职情况来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总经理的任期普遍较长。例如,新日铁公司的总经理稻山嘉宽任职11年(1962~1973年),原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神谷正太郎任职25年(1950~1975年),日本电气公司总经理渡边兵卫、小林宏治先后任职17年(1947~1964年)和12年(1964~1976年),等等。[14]可见,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与年龄不必与政府部门的首长一样整齐划一,到期一刀切。而只要企业经营效益好且经营者的身体等条件又能适应,就可以继续任职。同时其收入也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与经营效益挂钩,原则上前者即经营规模与基本工资标准联系,后者即经营效益与奖金联系,而不必按照行政部门的所谓相同职级或相同资历的工资水平来确定企业工资标准。当然,国家也可以根据情况制定若干大企业总经理的工资标准公布于众,并定期做些调整,从而使其他企业有所依据和遵循。

(原载《日本问题》1994年第3期)

【注释】

[1][日]小宫隆太郎著:《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作用》,见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9月出版的《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一书。

[2]金泰相、张赤宸主编:《战后日本垄断资本》第8章第3节,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年版。

[3]同①,第27页表1-1。

[4][日]小宫隆太郎著:《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作用》,见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9月出版的《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一书。

[5][日]《文艺春秋》1992年3月特别号,第199页。

[6][日]叶芳和编:《民营化改变日本》,PHP研究所1991年12月版,第198页。

[7][日]今西伸二著:《事业部制之探究》,经营社1991年版,第61、54、68页。

[8][日]今西伸二著:《事业部制之探究》,经营社1991年版,第61、54、68页。

[9][日]今西伸二著:《事业部制之探究》,经营社1991年版,第61、54、68页。

[10][日]占部都美著:《事业部制与现代经营》,钻石社1963年版,第4~5页。

[11][日]奥村宏著:《法人资本主义》,御茶之水书房1926年版,第1章第3节、第3章第3节。

[12][日]奥村宏著:《法人资本主义》,御茶之水书房1926年版,第1章第3节、第3章第3节。

[13][日]奥村宏著:《日本的股份公司》,东洋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27页。

[14][日]《东洋经济周刊》,1992年《公司履历总览》,第391、669、574页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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