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队结合”是1972年4月,水利电力部在北京召开的17省、市、区及大流域水文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水文工作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当时提出这一问题的缘由,是针对水文测站职工常年驻守测站,生活极为艰苦;职工携带的家属在当地无法就业;子女上学及就业在当地无法解决;未携带家属的职工,又形成夫妻常年分居;而那些单身职工,又面临婚姻问题等困难。另外,还由于北方河流枯季很长,测站工作任务较少,人浮于事,形成人力浪费。职工长期得不到学习、培训,业务技术水平又难以提高。之后,随着水文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开展,一些水文学者开始介绍西方国家开展水文巡测的做法,使国内水文界受到启发,国内的一些地方,如吉林省二道白河水文站等也积极开展巡测试点。由此,逐步形成站队结合这项水文测验管理方式的改革。当时,对实行站队结合和水文巡测的最大障碍是:认为中国的河流洪水暴涨暴落,含沙量大,用巡测难以掌握好测报时机和保证资料质量,同时也缺乏先进的仪器装备和交通工具。对此,通过具体分析,水文界逐渐认识到:随着水利建设的不断发展,水利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致使河流状况和水文情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山区来水往往被水库拦蓄调节,下游平原河道几乎常年干枯无过水机会,即使偶遇上游水库泄水,也多被堰闸所控制。为开源节流,一些地方河、渠贯通,跨流域引水、主、客水混流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如既往地采用驻站固守断面的方式,不仅需增加众多测点,还需增加人员和投资,而且收集的资料难以反映实际情况,无法算清水账。解决以上水文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必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水文改革之路。
然而,真正要实行“站队结合”还是需要解决方方面面的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基地建设、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还有人员的优化组合和技术素质的提高,以及制订切实的巡测方案等等。因此,无论是全国还是河北省,都经历或还在经历着一个较长时间的准备过程。
1978年8月,水利电力部水文水利管理司在北京召开水文测验方法研究座谈会。会上除对水文测验方法的研究任务、人员组织、经费及协作等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要求各省建立相应的研究基地外,并成立了站队结合试点协作组。由吉林省水文总站牵头,湖南、云南、安徽等省水文总站参加,并选定吉林省延边地区,湖南省零陵、吉首地区,云南省临沧、昆明地区,安徽省徽州地区进行试点。
1981年和1982年,两次扩大试验范围,由最初参加试点协作的4个省,增加到包括河北省在内的23个省、市、区及流域机构。1982年水电部水文局还就站队结合试点工作发出通知,指出“在站队结合试点范围内,在资料能用的前提下,对水文测验部署,测次安排,测验和整编方式,技术指标等,均由省、市、区或流域领导单位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对规范作必要变更,不受规范限制”。但通知下达后,各地对技术指标仍难以掌握,迫切要求水文局编发统一性的规定文件。1985年5月水文局为此事在湖南省长沙召开经验交流会,会上座谈讨论了由协作组主持编写的《水文勘测站队结合试行办法》。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协作组再次进行了修改,经报请水利电力部审定后,于同年10月16日颁发全国,并要求于1986年1月开始执行。
河北省“站队结合”试点工作是由沧州分站运东入海量巡测队率先开始的。他们从80年代初起,每年汛期由巡测队用巡测车实测各河入海水量,之后又改为委托看水位、测流量,由巡测队指导并进行整编资料,这种做法在1992年总站组织的验收会上得到了肯定。邢台分站在东部8县设立的8处汛期水文站,也是委托当地群众观测,分站派有专人巡回指导,也近乎是站队结合的管理办法。1985年5月湖南长沙会议以后,特别是《水文勘测站队结合试行办法》下达之后,我省站队结合试点的步伐逐渐加大。保定分站经过资料分析、编制方案、筹建基地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经报水利厅批准,于1988年7月全区水文工作正式按“站队结合”的管理方法运作。其后,各分站纷纷效仿积极准备,至1994年1月,除水文工作面过宽的张家口、承德、唐秦3个直属局外,全省其余7个直属局均在完成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经省水利厅批准实施站队结合管理办法。各分站的机构名称也先后改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经过一段实践,省局领导曾进行过调查研究,最后得出实行站队结合后,收到“稳定职工队伍,部分地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人员潜力,扩大了水文工作服务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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