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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划规划作业程序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重划地区选定后,主管机关拟具市地重划计划书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定后主管机关应即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并举行座谈会。有妨碍重划土地分配或重划工程施工的土地改良物或坟墓应予拆迁,但应发给补偿费。土地分配结果公告确定后,主管机关应依重划前后土地分配清册所载分配面积及重划后土地分配图的分配位置,办理地籍测量,并将结果送登记机关办理权利变更登记。

3.4.3 市地重划规划作业程序

3.4.3.1 重划地区的选定与公告禁止事项

重划地区的范围,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初勘后,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复勘核定,然后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转、分割或设定负担及禁止或限制建筑改良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采取土石或变更地形,期间为一年六个月。

3.4.3.2 重划计划书的拟定、核定及公告通知

重划地区选定后,主管机关拟具市地重划计划书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定后主管机关应即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并举行座谈会。

3.4.3.3 测量调查及地价查估

重划计划书经核定公告满30日后,主管机关应即实施重划区范围、公共设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现况的测量,调查各宗土地使用现况,编造清册,并估计重划前后地价。

3.4.3.4 计算负担及分配设计

计算公共设施用地负担及费用负担额,并进行分配设计。分配完毕后应将分配结果公告30日。

3.4.3.5 土地改良物或坟墓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

重划计划书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定后,主管机关应即依计划书所列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施工。有妨碍重划土地分配或重划工程施工的土地改良物或坟墓应予拆迁,但应发给补偿费。

3.4.3.6 地籍整治

土地分配结果公告确定后,主管机关应依重划前后土地分配清册所载分配面积及重划后土地分配图的分配位置,办理地籍测量,并将结果送登记机关办理权利变更登记。

3.4.3.7 交接及清偿

重划土地完成地籍测量后,主管机关应以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场接管,如面积有差额则应清偿。

3.4.3.8 财务结算

包括标售抵费地,还清贷款等。

3.4.3.9 撰写重划报告书

主管机关应于市地重划完成结算六个月内撰写重划报告书,并报最高主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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