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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评审程序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划成果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评审人员审阅。评审意见应形成文字性结论,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旅游规划评审组由7人以上组成。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委托方与规划评审小组协商产生。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应由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工程建筑专家、旅游规划管理官员、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组成。

(二)规划的评审程序

1.规划评审

(1)评审方式。旅游规划草案完成后,由规划委托方提出申请,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旅游规划的评审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规划成果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评审人员审阅。旅游规划的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通过。评审意见应形成文字性结论,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

《旅游规划通则》关于旅游规划评审方式的规定急需修改。规划成果如果仅提前五天送达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审查的时间远远不够。至少应提前三十天送达评审人员,同时应组织评审人员到规划区实地考察,否则,所谓的评审也只是走走过场。

(2)规划评审人员的组成。旅游规划评审组由7人以上组成。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规划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2人。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委托方与规划评审小组协商产生。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应由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工程建筑专家、旅游规划管理官员、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组成。

(3)规划评审重点。旅游规划评审应围绕规划的目标、定位、内容、结构和深度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议,包括:①旅游产业定位和形象定位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②规划目标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③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策划的可行性和创新性;④旅游产业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可行性;⑤旅游设施、交通线路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⑥旅游开发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⑦规划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可靠性;⑧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⑨规划文本、附件和图件的规范性;⑩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充分性。

2.规划报批

旅游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经规划评审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由委托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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