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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结构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主体是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由政府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对于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而言,土地生态系统的运行无疑要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其最终归宿必然是土地生态系统的平稳和安全运行。土地生态系统的排警调控就是对以上输入和输出因素进行调节和控制。

6.3 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结构

土地生态系统是区域土地资源的生态过程、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在一定的集合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通过“人”这一耦合器,紧密形成的有机整体。当土地生态系统及其子系统受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导致结构和功能严重受损,同时调控主体由于能力欠缺无法修复干扰造成的破坏,土地生态系统就会朝着无序和退化的方向发展,并严重偏离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预期目标。土地生态系统安全就可以作为土地生态系统不至于失控的基本目标。

从控制论角度出发,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体系是一个闭环控制系统[3],其基本结构由调控主体和受控对象、输入与输出、目标与行为、信息及其传输和反馈、决策与措施等五部分构成(见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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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土地生态安全调控系统结构图

6.3.1 调控主体与受控对象

6.3.1.1 调控主体

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主体是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由政府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实际上,在组成调控主体这个管理系统的各部门中,除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外,其他各职能部门都参与了对整个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某项专业管理或服务,如发改委、城建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它们不仅仅是针对土地资源管理而设置的,而是为管理整个社会而设置。在对土地生态安全实施调控措施时,只有土地管理部门具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驱动性,才会真正把自身利益与政府对于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目标结合起来。显然,由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来牵头,出面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个灵敏有效的管理系统构成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主体是最合适的。这个调控主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两级。宏观调控权归国家,地方政府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执行和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政策,形成适合研究区域的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具体模式。

6.3.1.2 受控对象

如前所述,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是围绕着土地生态系统的经营管理、保护利用等进行的。土地生态系统作为调控的受控对象,是由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三方面组成的复合系统。但由于土地生态系统必须提供社会对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社会需要的是整个系统功能稳定、高效的发挥,而不仅仅是其子系统的单项产品和服务。任何失去平衡的子系统的单项产品和服务都有可能对整个土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6.3.2 输入和输出

通常将外部环境对调控本身的作用称为调控系统的“输入”。使调控系统达到预定要求或目的的输入,称为“调控输入”;干扰或破坏调控系统达到预定要求或目的的输入,称为“干扰输入”。将调控过程对输入作用所作出的特定反应,从而影响到调控系统外部环境的量,称为调控系统的“输出”。

对于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而言,土地生态系统的运行无疑要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其最终归宿必然是土地生态系统的平稳和安全运行。因此,将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的影响因素中人类可以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活动看成调控系统的输入,比如管理上的漏洞和资源、社会经济状况等;将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的影响和制约因素中各种不可控制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作为干扰;将土地生态系统所处的状态看成系统的输出。土地生态系统的排警调控就是对以上输入和输出因素进行调节和控制。正常的输入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有规律的,系统状态的变化是渐进的,而干扰对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的影响是无规则的,系统状态变化是剧烈的。

6.3.3 目标与行为

6.3.3.1 目标

调控目标是由调控主体及其调控对象的内部调节和外部环境所确定,它是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运行系统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基本依据,而且还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因为调控系统的调控类型和模式都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

土地生态系统的目标是安全发展。但由于土地生态安全是多元的,也是多层次的,该目标集可分解为多级目标,逐层递解,下层目标服从于上层目标。第一层是战略性目标。它是社会总目标在土地生态系统中的体现,即满足人类社会对土地生态安全的社会、经济和自然需求,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第二层次的目标是调控的整体性目标,主要由以下三个子目标组成:第一是调控土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使它的保护性能得到持续;第二是调控土地生态系统的经济过程,使它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第三是调控土地生态系统的社会过程,使它稳定发展。第三层次是土地生态系统调控的具体化目标,主要是土地生态安全的各个具体影响指标,如人均耕地面积目标、森林覆盖率目标、人均粮食产量目标,等等。上述各个层次的目标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土地生态系统调控的目标系统,其中第一层次的战略目标对第二层次调控的整体性目标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整体性目标是战略目标在调控中的具体体现,而第三层次的具体性目标是整体性目标的细化,如图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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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土地生态系统调控目标集

由此也可看出,调控目标的具体操作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相应指标的安全标准确定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避免发生失控的阈值,这样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和相应的决策与措施就有可能实现预期的调控目标。

6.3.3.2 行为

上述对土地生态安全目标的描述仅仅是概念层次的界定。系统的输出不一定完全符合预定的目标,那么称系统的实际输出为系统行为。土地生态系统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土地生态系统对各种人为输入因素和自然扰动等压力的响应。

正确认识土地生态系统行为还需要继续分析土地生态系统的内涵。系统论认为,土地生态系统存在一种有序的稳定状态,而且这种稳定具有动态性。由于土地生态系统具有耗散性,正常状态下,土地生态系统具有抗干扰的能力,系统会朝着有序的稳定状态发展。也就是说土地生态系统是有目标的自适应能动系统,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土地生态系统是稳定的或渐进稳定的。然而,如果干扰的强度超过了土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土地生态系统的正常演替规律将被破坏,则会出现逆向演化,土地生态系统会向着背离有序状态的方向发展。这种情况下,土地生态安全系统就处于不稳定状态。

同时,土地生态系统这种动态的稳定行为是可以观测和控制的。能观测性反映的是从系统的输出能得到系统的多少信息或能否根据系统的输出确定系统的状态。能控性反映的是系统的调控输入对系统的状态能产生多大影响。能观测性与能控性密切相关,还可以说,行为能观测性是能控性的前提。对于土地生态系统而言,行为的能观测性就是指可以通过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来描述和反映土地生态系统的状态,从而可以观测发现土地生态系统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哪些地方存在问题。土地生态系统行为的可控性,就是受控输入变量对于土地生态系统能产生多大影响的问题。由于人类在土地生态系统运行中起重要作用,所以大部分关键影响因素跟人类活动有关,是可以控制的。当然也存在调控比较困难的因子,如不可预见的灾害等。对这类因子,系统只能尽量适应,严重不可控的因素会破坏系统的平衡,甚至造成系统消亡,形成突变。

6.3.4 信息及其传输和反馈

信息从其发出系统“信源”,通过信道到达接受系统“信宿”的过程叫传输。信息反馈就是信息传输和返回的过程。

土地生态系统排警调控过程的具体实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将土地生态系统的状态反馈给土地管理部门等调控主体,进行处理和加工,分析其是否遵循原定的轨迹(如安全发展),确定土地生态系统行为与其调控目标的偏差,并作为土地生态系统的输入信息,以控制土地生态系统的输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生态安全影响因素的预测与分析,获取预先的控制信息,从而使调控具有超前性、主动性,尽量避免由于缺乏预见而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损失。

6.3.5 决策与措施

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调控主体的自身调控能力是土地生态系统调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自控能力即决策和措施,它既包括微观领域的技术调控也有宏观领域的社会经济调控。按照调控系统决策和措施循环环节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按照产生效果的不同可以分为防避、控制、转嫁、救灾、恢复等;按照受控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子系统调控手段、社会子系统调控手段、自然子系统调控手段等。一般而言,主要从三方面开展。

6.3.5.1 反馈控制

反馈控制是一种最主要,也是最传统的控制方式。它的控制作用发生在行动作用之后,其特点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动的结果上,并以此作为改进下次行动的依据,故又称为事后控制或成果控制。土地生态系统的反馈控制是指当土地生态系统偏离安全状态后,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使其恢复原状,并作为以后改进土地生态系统行为的依据。

6.3.5.2 优化控制

优化控制指通过合适的调控措施使系统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得到优化。土地生态系统的优化控制指发现土地生态系统运行中不够协调的因素,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控制和引导土地生态系统从目前状态过渡到更为安全的状态。

6.3.5.3 前馈控制

前馈控制的控制作用发生在行动作用之前,其特点是将注意力集中在行动端上,达到一开始就能将问题的隐患排除的目的,故又称为事前控制或预先控制。土地生态系统的前馈控制是指以土地生态安全指标体系为基础,预计和评估系统运行将出现的警情,避免警情发生或减轻危害,即通常理解的预警。

因此,在制定有效可行的调控措施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必须对调控系统进行透彻、仔细的分析,确定重要的输入变量;必须建立清晰的、动态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长期收集系统输入量的数据并输入调控系统;必须定期评估输入量与调控目标之间的差异并评估其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必须注意采取行动,不但指出问题,还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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