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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学理论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被我们称为经济物品的城市土地,只不过是伴随城市土地的一束法律权利。供给曲线S2与需求曲线D2在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上达到均衡,其均衡土地价格为Pn。可见,城市土地市场是由现有土地市场和新增建设用地市场构成的统一体。城市土地供求因素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影响特定位置城市土地的地租和地价的变化,尤其是整个城市土地市场的地价整体涨落。

第一节 城市土地经济学理论

一、城市土地特征

该理论认为,城市土地具有三个方面特征。

1.自然特征。包括:①空间性,是指地块所占有的空间量,它对理解城市土地的经济用途至关重要。②不可毁灭性,是指土地的自然空间既不能创造又不能毁灭。它独立于对社会有用的建筑物而客观存在。这就意味着城市土地与其他经济物品或劳务不同,具有长期性。虽然短期结构影响着某一时期内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但自然空间的贮量则是绝对固定的。③不可移动性,是指地球表面的空间不能以任何方式移动,而永远固定在其自然位置上。④独特性,是指每一块城市土地都有区位的惟一性和特征的独特性。这就意味着不同地块的土地供给是相互区别的,因此不能把土地同具有完全竞争性的同质商品和劳务同等看待,城市土地市场具有局域性和不完整性。

2.位置特征。位置直接关系城市土地的利用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位置(又称区位)因素包括了影响特定位置土地上经济活动的经济、社会空间关系的整个网络。

3.法律特征。它是指为了处理与城市土地以及依附于其上

的设施有关的利用、分配、所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数世纪中,已经形成了独立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被我们称为经济物品的城市土地,只不过是伴随城市土地的一束法律权利。按照罗马法对城市土地的权利设置,归纳起来有六种,即所有权、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典当权、抵押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他五项属于他物权。他物权中,地役权、永佃权和地上权属于用益物权,典当权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目前,我国对城市土地权利的设置主要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其转让权、抵押权。正在研究探讨设置地役权。

二、城市土地市场均衡

地球提供给人类可利用的土地数量,称土地的自然供给,是相对稳定,无弹性的。但在自然供给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了开发、规划和整治,以满足人类对城市土地的需求的土地供给,称土地的经济供给,则是有弹性的。根据张洪教授主持的云南省科技厅课题《云南省城镇土地市场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1997年)》的研究成果,影响城市土地供给的因素主要有:①各类土地的自然供给。②利用土地的知识和技能。③社会需求。④土地价格。⑤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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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现存—流动土地市场均衡模式

影响城市土地需求的主要因素是:①经济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②工商业发展状况。③土地价格。④人口数量及增长。⑤消费结构。⑥区位条件。⑦经济政策。从而构成城市土地市场一般化的均衡模型,如图1—1。

图1—1的左侧是城市现有土地市场,土地供给是完全无弹性的,如果用S1表示现有市场的土地供给,那么已经建有城市设施的现有土地市场均衡,就由S1和现有土地的需求曲线D1的交点决定,其均衡土地价格为Pc。图1—1的右侧表示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在该市场上,土地供给并不是完全无弹性。因为随着城市土地价格上涨,将刺激更多的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形成供给函数S2(P,X),其中P为地价,X表示影响供给的其它因素如由政府控制的土地供给计划等。供给曲线S2与需求曲线D2在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上达到均衡,其均衡土地价格为Pn。在现有土地市场中,若实际地价低于均衡地价Pc,将出现需求过度,其过度需求量为xD。这就会使更多的土地进入市场,从而刺激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加;反之,若现有土地市场的实际地价高于均衡地价Pc,将出现供给过剩,此时新建设者或投机商对土地需求的积极性就要降低,使需求由D2向D3下降,调整后的需求D3比D2更具有弹性。只有在A点,现有土地市场的实际地价在新增建设用地市场均衡价格Pn以下且等于现有土地市场的均衡价格Pc,从而对新增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土地需求产生抑制作用,新增建设用地市场在C实现供求平衡。

可见,城市土地市场是由现有土地市场和新增建设用地市场构成的统一体。如果没有现有土地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压力,其均衡地价Pc就不会增长甚至会下降,因而投入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也会下降。反之,现有土地市场的需求增长导致其均衡地价Pc上升,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市场均衡地价Pn时,将刺激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和供给增加。城市土地市场的运作过程是,城市发展对现有城市土地需求增加——城市现有土地市场均衡地价Pc上涨并超过Pn——诱导对新建设用地的开发投资增长——新建设用地市场均衡地价Pn上涨超过Pc——对新建设用地的开发投资下降,达到某种程度的土地市场供求均衡,直到下一轮需求增长为止。

三、小结

城市土地经济原理为我们揭示的最基本的问题是:

1.城市土地具有数量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在对城市土地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城市土地的自然垄断而产生地租及其资本化——地价。

2.城市土地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位置即区位。而影响位置(区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综合反映在城市土地质量和地租及地价的差异上。

3.城市土地市场是局域性地不完整市场,符合市场供求均衡的一般市场原则。城市土地供求因素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影响特定位置城市土地的地租和地价的变化,尤其是整个城市土地市场的地价整体涨落。因此,城市土地质量等级和基准地价是一个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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