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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的公路运输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门到门”运输,这是集装箱运输突出的特征,也是其优越性所在。而集装箱运输最终要实现“门到门”运输,绝对离不开集装箱卡车运输这种“末端运输”方式。只在少数情况下,集装箱公路运箱扮演“主力”角色,从头至尾完成一次完整的运输过程。这种半挂车专门用于运输集装箱。公路集装箱运输由于货物的包装形态发生了改变,因此,其装卸、运输过程也相应发生变化。

任务二 集装箱的公路运输

任务情景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门到门”运输,这是集装箱运输突出的特征,也是其优越性所在。而集装箱运输最终要实现“门到门”运输,绝对离不开集装箱卡车运输这种“末端运输”方式。

任务连接

一、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特点

1.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门到门”运输,这是集装箱运输突出的特征,也是其优越性所在。而集装箱运输最终要实现“门到门”运输,绝对离不开集装箱卡车运输这种“末端运输”方式。

所谓“末端运输”,是指运输活动开始与结束部分的活动。即从发货人那里取货和将货送到收货人门上。纵观集装箱各种运输过程,不管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其开始和结束,都不可能离开集装箱卡车的运输。离开集装箱卡车,集装箱运输“门到门”的优势就荡然无存。

2.在大多数情况下,集装箱卡车运输在集装箱的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起衔接性、辅助性的作用,是通过陆上“短驳”,将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起来,或最终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只在少数情况下,集装箱公路运箱扮演“主力”角色,从头至尾完成一次完整的运输过程。

3.表现出公路运输共有的缺点。不管是不是运输集装箱,公路运输均表现出一些共同的弱点:运力与速度低于铁路运输,能耗与成本却高于铁路、水路运输,安全性低于铁路和水路运输,对环境污染的程度高于铁路和水路运输。所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的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内河运输与铁路运输,限制集装箱的长途公路运输。

集装箱公路运输合适的距离,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地理环境有关。如美国,由于内陆幅员辽阔,高速公路网发达,一般认为600km为集装箱公路运输的合适距离;日本四周环海,沿海驳运很方便,所以认为集装箱公路运输在200km之内比较合理;我国虽然内陆也幅员辽阔,但公路网络迄今为止还较差,铁路网络相对较发达,所以一般认为公路运输应控制在300km左右。

二、公路运输车辆与公路

1.牵引车

集装箱牵引车本身不具备装货平合,必须与挂车连在一起使用。牵引车按其司机室的形式可分为“平头式”和“长头式”两种。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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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平头式集装箱牵引车

(1)平头式牵引车优点是司机室短,视线好,轴距和车身短,转弯半径小。缺点是发动机直接布置在司机座位下面,司机受到机器振动影响,舒适感较差。

(2)长头式(又叫凸头式)牵引车。这种牵引车的发动机和前轮布置在司机室的前面,司机舒适感较好;撞车时,司机较为安全;开启发动机罩修理发动机较为方便。主要缺点是司机室较长,因而整个车身长,回转半径较大。

由于各国对公路、桥梁和涵洞的尺寸有严格的规定、车身短的平头式牵引车应用日益增加。

2.集装箱牵引车拖带挂车的方式

(1)半拖挂方式。它是用牵引车来拖带装载了集装箱的挂车。这类车型集装箱的重量由牵引车和挂车的车轴共同分担,故轴压力小;另外,由于后车轴承受了部分集装箱的重量,故能得到较大的驱动力;这种拖挂车的全长较短,便于倒车和转向,安全可靠;挂车前端的底部装有支腿,便于甩挂运输。

(2)全拖挂方式。它是通过牵引杆架与挂车连接,牵引车本身可作为普通载重货车使用。挂车亦可用支腿单独支承,全挂车是仅次于半拖挂车的一种常用的拖带方式,操作比半拖挂车困难。

(3)双联拖挂方式。它是半拖挂方式牵引车后面再加上一个全挂车,实际上是牵引车拖带两节底盘车。这种拖挂方式在高速行进中,后面一节挂车会摆动前进,后退时操作性能不好,故目前应用不广。

集装箱牵引车拖带挂车的三种方式如图5-3所示。

集装箱牵引车按其车轴的数量分,有3轴至5轴的,有单轴驱动至3轴驱动的不等;按其用途分,有箱货两用的、专用的、能自装自卸的;按挂车结构分,有骨架式、直梁平板式、阶梯梁鹅颈式等。

3.集装箱半挂车

(1)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这种半挂车除有两条承重的主梁外,还有若干横向的支撑梁,并在这些支撑梁上全部铺上花纹钢板或木板。

(2)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这种半挂车专门用于运输集装箱。它仅由底盘骨架构成,而且集装箱也作为强度构件加人到半挂车的结构中予以考虑。因此,其自身质量较轻,结构简单,维修方便,在专业集装箱运输企业中普遍采用这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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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骨架式半挂车

(3)当半挂车装载40ft集装箱后,车架的鹅颈部分可插入集装箱底部的鹅颈槽内,从而降低了车辆的装载高度,在吊装时还可以起到导向作用。鹅颈式半挂车的集装箱固定转锁装置,与骨架式半挂车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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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鹅颈式半挂车

4.集装箱半挂车的比较

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既能装运国际标准集装箱,又能装运一般货物。

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专门用于运输集装箱。

鹅颈式集装箱半挂车是一种专门运载40ft集装箱的骨架式半挂车。

5.集装箱在公路运输车辆上的固定

为了保证集装箱在公路上运输的安全,集装箱必须用四个底角件牢牢地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如图5-4所示。

在公路车辆上通常使用的固定方法是扭锁。这种扭锁的顶端锥体状的蘑菇头(Cone)可以手动操作,摆动手柄就能使它旋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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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集装箱在公路运输车辆上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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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扭锁

除了扭锁之外,公路车辆上还有其他固定集装箱的固定件。如锥体固定件(图5-7)和导位板固定件。

6.我国公路的等级划分与设计车速

我国的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见表5-1。

表5-1 公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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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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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装箱运输对公路技术规格的要求运箱20ft、30ft,40ft的集装箱,公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车道宽度3m;

(2)路面最小宽度30m;

(3)最大坡度1∶10;

(4)停车视线最短距离25m;

(5)最低通行高度4m。

以上数据是时速30km计算的。

三、公路运输中转站

公路集装箱中转站是指具有集装箱中转运输与门对门运输和集装箱货物的拆箱、装箱、仓储和接收、送达、装卸、堆存的场所。

1.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作用

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国际铁路联运中,集装箱公路中转站作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和港口码头向腹地延伸的后方基地和运输枢纽,对促进国际贸易运输发展,缓解集装箱办理站箱场和码头前沿的压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内陆腹地运输中的一个重要集散点。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在腹地运输中的地位由上图中可看出,公路集装箱中转站对国际和国内集装箱的集疏运输起重要的中转环节作用,也可说是港口码头和车站与货主之间相互衔接的重要纽带。

2.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功能

目前,我国建设中的集装箱公路中转站,主要有以下功能:

(1)承担铁路办理站、港口和货主间的集装箱中转运输,完成门到门运输业务。

(2)负责组织腹地内的干支线运输,为长短途集装箱运输与水陆集装箱联运等衔接配合创造条件。

(3)办理集装箱拼箱货的拆装箱作业、货物的仓储,以及向货主接取送达业务。

(4)办理空、重集装箱的装卸、堆存和集装箱的检查、清洗、消毒、维修等作业。

(5)可作为船公司管理部门或外轮代理部门在腹地指定的还箱点,进行集装箱的调度管理。

(6)对中转站的车辆、装卸机械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停放。

(7)为货主代办报关、报验、理货及货运代理业务。

3.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布局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总平面布置,根据生产上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模式等情况,将全站划分成若干个区域,以便于管理,方便生产生活,然后在各区内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来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设施。一般由以下四个区域构成:

(1)堆存、拆装箱作业区。包括空重箱堆场、拆装箱库、拆装箱作业场等。

(2)修理、清洗作业区。包括车辆机械保修车间、修箱间、洗箱间、工具库、配件库等。

(3)辅助生产及管理区。包括办公业务调度楼、食堂、锅炉房、水泵房、变电室、加油站、洗车台、检车台、验箱间等。

(4)生活区。包括单身宿舍、家属宿舍、医务室等生活福利设施。根据中转站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各作业区可分别组成若干个车间(队),如运输队、装卸车间、集装箱拆装车间、集装箱修理车间、车辆机械保修车间等。

4.集装箱中转站业务

公路集装箱运输由于货物的包装形态发生了改变,因此,其装卸、运输过程也相应发生变化。就运输流转程序来说,出口集装箱货物必须是先将分散的小批量的货物预先汇集在内陆货运站,然后组成大批量货物以集装箱的形式运到码头堆场,或者从出口工厂、仓库将货物整箱托运到码头堆场;进口集装箱货物,如果是整箱运输的,将直接送往进口工厂或者仓库掏箱,如果是拼箱运输,则将箱子送到内陆货运站拆箱后再分送。以出口拼箱业务为例,其主要流程如下:

(1)公路集装箱中转站做好出口拼箱获得集货与配货,为拼箱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拼箱货物装箱。在确保箱内货物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性质、积载因数和集装箱的箱容安排装箱,应做到尽可能充分利用集装箱的容积。

(3)制作装箱单。货物装箱后由货运站制作集装箱装箱单,明确记载货物装箱明细。

(4)在海关监管下对集装箱施封,将拼装的集装箱运至码头堆场。

公路中转货物的运送方式同传统的运送货物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因为货物提前集中在货运站而使运送路线变得固定、简单;其次,货物的拼装提高了集装箱运输效率,为各个发货企业带来益处;此外,集装箱的采用使作业方式更容易实现机械化和程序化,这对提高集装箱公路运输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知识拓展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他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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