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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交通部是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管部门,各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限期不整改的要取消其相应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并将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运输要求等同于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了规范。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有特殊需

第四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交通部是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管部门,各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危险货物相关管理工作。

一、交通部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门道路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是“三把关一监督”(即把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资质关、把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把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技术关,做好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把关”是相对静止的,而“监督”是动态的。也就是说,交通部门不仅要严把“三道关”,更重要的是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的企业进行督察,如其资质、资格、技术在运营过程中达不到当初的许可条件,要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要取消其相应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运输车辆,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的审核,核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对违法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1.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交通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部门的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具体内容有: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作的槽罐)专业生产的审查和定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4.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5.前述4项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

6.对违法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质检部门的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质检部门具体负责:

1.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3.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对违法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质检部门对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部门的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内容有:

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2.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3.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对违法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对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环保、卫生部门的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七、关于民用爆炸品运输许可问题

由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民用爆炸品”包含了“烟花爆竹”,故过去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与“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同。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考虑到“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的本身性质、生产工艺、管理方法、使用范围、管理对象等不同,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此条例规定民用爆炸品运输许可和处罚,不涉及交通部门。有关车辆技术条例要求,应按照即将颁布的国家标准《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和国防科工委《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八、关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都纳入了交通部门的管理范畴。并将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运输要求等同于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了规范。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考虑到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只能承运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同时危险货物性质比较特殊,这些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运量较小,流向分散,很多情况下不需要5辆以上的车辆就能满足需要,因此放宽了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专用车辆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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