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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新能源技术发展的政策经验

时间:2022-11-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五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达到商业代或接近商品化水平,它们是水电、光伏电池、风力发电、生物质转换技术和地热发电。德国政府从长远出发,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截至2004年中期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占比例正在逐年递增。政府从财政和金融方面采取措施,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提高市场渗透率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于石油价格暴涨及其资源的有限性和大量消费能源导致对环境的破坏,一些发达国家重新加强了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五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达到商业代或接近商品化水平,它们是水电、光伏电池、风力发电、生物质转换技术和地热发电。截至2005年年底,世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80 GW,其中风力发电59 GW,小水电80 GW,生物质发电40 GW,地热发电10 GW,光伏发电5 GW,生物液体燃料(如乙醇)则达到330亿吨,柴油达到220万吨。在世界能源供应中,传统生物质能大约占9.0%,大水电占5.7%,新的可再生能源达到2.0%以上。预计2020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将达到4000(基础方案)~4857Mtce(重视环境方案),占世界一次能源总供应量的21.1%~30.3%。其基本经验如下:

(1)明确的目标

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明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要求,达到促进和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73年美国制定了政府级阳光发电计划,1980年又正式将光伏发电列入公共电力规划,累计投资8亿多美元。丹麦提出2000年风力发电量要达到全国总电量的10%。奥地利生物质能开发量要占到全部一次能源需求量的20%。日本政府制定的《新日光计划》(1994—2030年),要求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和常规能源的节能量要占能源供应总量的10%,2030年分别达到34%。

(2)巨大的投入

1973年以前,OECD只有少数国家政府资助光伏电池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基础研究。此后、各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的拨款增加。美国布什总统上台之初,便着于制定新的国家能源政策,于2005年8月8日签署了《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未来5年内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周转重新批准可再生能源生产激励计划,为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的开发提供资助;引导联邦政府使用可再生能源,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全部能源的7.5%以上次;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安全法案》,为住宅采用多样化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资金支持。德国政府从长远出发,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截至2004年中期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德国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占比例正在逐年递增。200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首次突破全国电力供应量的10%。

(3)优惠的政策

政府从财政和金融方面采取措施,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提高市场渗透率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特别是在商业化初级阶段,由于新技术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差距,政府的支持往往是市场发育的关键因素。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税收优惠,对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和用户购买产品给予税额减免或税额扣减优惠。

②政府补助,政府在新能源技术研发、宣传、示范,或者对于利用新能源的用户给予直接补贴。

③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

④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属于资本密集技术,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对高风险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按创新技术项目对待土地务国据其税制采取不同的做法;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促使风电场迅速发展,一些公司还建立了为期10年的住宅太阳能专用基金。

⑤加速折旧,加拿大允许大多数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在3年内折旧完毕;美国规定风力发电设备可在5年完全折旧;德国允许私人购置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折旧期为10年。

(4)其他措施

包括开展资源调查和评价,制定严格的设备和技术的规范和标准,提供信息服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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