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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绿色技术创新诱发的政策选择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大量文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绿色技术创新引进的良好载体。发展中国家应该针对自身所处的技术和市场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技术引进战略和FDI战略以更加有效地将前沿国家的绿色技术引进、吸收并市场化。可见,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技术创新诱发政策的选择是一个多重目标彼此权衡的结果,需要有效地平衡国内技术创新、国外技术引进、技术保护与绿色技术推广等过程中的各种政策之间的配合。

环境规制政策与政府的研发(技术)政策在绿色技术创新的诱发、应用推广和扩散中起着重要作用,只有两者结合使用并形成互补耦合才能有效地促进绿色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而且,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评价不能脱离工具运作的制度背景和技术背景。因此,在设计绿色创新技术诱发机制时应该首先对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和制度背景[6]等转型特征进行分析,综合考虑企业在相应政策激励下可能会采取的一些策略(响应)行为集合以及政府可用的政策集合,来设计科学的绿色技术创新诱发的公共政策组合。

要素价格、环境规制与研发(技术)政策是诱发绿色创新的重要工具。根据经典的诱致性创新理论,随着能源资源要素价格的提升将促进技术创新偏向节约能源。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体而言,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需要推动能源价格市场化以及能源供给体系的多元化,以减少行政因素对企业用能的干预、加强市场对能源资源的调控范围和深度,让价格机制切实发生作用,有效地引导企业节能并相应地进行绿色创新。

一般来说,基于市场的规制工具(MBI)更有助于诱发绿色创新(特别是激进型创新:radical innovation)而命令控制型(CAC)规制则更益于终端减排(OECD,2007)。规制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不但取决于政策本身的类型,而更多地取决于政策设计特征、执行情况等。不论是MBI还是CAC政策,政策次序、严格程度、灵活性、可预期性、政策实施监管力度等属性特征是决定规制绩效的重要方面(Kemp and Pontoglio,2011;聂爱云、何小钢,2012)。对于环境规制政策而言,处于减排能力建设过程中的国家,以技术标准和绩效标准为代表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政策可能更加适合。因为基于市场(经济)激励的方案对环境监管机构能力的要求高,有更严格的管理要求,而转型经济国家在监管方面恰恰比较弱。因此,对于中国而言,要在提高已有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实施、监管效率的同时,大力发展基于市场的规制工具,同时利用CAC和MBI各自的优点促进减排和绿色创新。

在减排政策工具箱中,除了标准和管制等政策之外,研发(技术)政策与财政税收政策仍然是核心的政策工具。政府有必要通过研发补贴或者税收减免借以纠正这种研发具有的正外部性,以提高本国的社会福利水平(Tassey,2004)。例如,可以采取对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进行事前补贴和事后征税搭配的政策,以引导企业从事社会预期的研发活动规模(郑绪涛、柳剑平,2008)。鉴于中国长期以来对能源与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规模较小,并且政府投入规模比例偏小、近年来企业日渐成为投资主体,政府应该在加大能源与低碳研发投入的同时扩大财税政策的优惠范围以有效支持企业层面的绿色研发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绿色研发政策的有效性受到技术背景、制度背景[7]的影响。政府在加强绿色研发投入的同时,应该针对不同行业特征、绿色技术类型采取有区别的研发扶持政策,提升政府研发支持政策的绿色创新诱发效应。

以上主要是从要素价格改革、环境规制政策与研发(技术创新)政策几个角度阐述了诱发绿色创新的政策问题。然而,更为典型和重要的事实是:绿色技术创新(特别是激进型绿色创新)主要产生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很少[8]。既然前沿绿色创新很难在发展中国家产生,那么除了上述政策之外,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从发达国家引进绿色技术,而不是单一关注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前沿绿色创新?研究表明,主要的绿色研发投资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发达国家中(IEA,2009),绿色技术创新从市场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向市场规模较大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扩散是全球减排的必然要求。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新兴经济体发展绿色技术的主要激发因素,技术转移通过使发展中国家使用新技术以及新技术的溢出效应促进本土研发创新两个渠道来促进新兴经济体的绿色增长目标(Verdonlini and Galeotti,2011)。实际上,绿色技术转移也是气候变化会议谈判的焦点之一,因为它决定着能否在减排的同时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因此,这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加注重引进国际前沿的绿色技术创新,致力于追赶型创新研发并提升自身对绿色技术的吸收能力(Dutz and Sbarma,2012)。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创新主要是绿色技术引进与适应性研发(adaptive innovation),而不是新技术研发,因此在政策组合方面需要有效地平衡研发(技术)政策、环境规制政策以及对外开放政策。因为不同政策在绿色创新引进与吸收过程表现是不同的。例如,研发(技术)政策有利于保护技术创新企业,有时却不利于技术扩散(比如专利保护)(Popp,2012)。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有利于新兴经济体本土绿色创新的诱发,却有可能会使绿色技术转让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而宽松的环境政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获取低碳技术和减排[9](乔晓楠、张欣,2012)。另外,大量文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FDI)是绿色技术创新引进的良好载体。同时,在FDI政策中更多地强调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政策要求,对于能否在引进FDI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非常重要[10]。发展中国家应该针对自身所处的技术和市场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技术引进战略(其中就包括研发和规制政策)和FDI战略(以及相关的对外开放政策)以更加有效地将前沿国家的绿色技术引进、吸收并市场化。可见,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技术创新诱发政策的选择是一个多重目标彼此权衡的结果,需要有效地平衡国内技术创新、国外技术引进、技术保护与绿色技术推广等过程中的各种政策之间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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