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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c.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考评。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1)项目自评

①工程项目应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③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④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a.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b.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c.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d.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e.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企业自评

①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a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b.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c.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d.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e.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建设主管部门考评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考评。

1)对工程项目的考评

①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③项目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2)对施工企业的考评

①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③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3)奖励与惩戒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1)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①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③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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