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工程竣工结算概述
1.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2.竣工结算的作用
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主要作用表现为:
(1)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
(2)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7.1.2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简称工程预付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此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2.预付款的限额
预付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预付款限额,也可按下式计算:
在实际工程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一般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可为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20%;安装工程可为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多的安装工程可按年计划工作量的15%左右拨付;小型工程可以不预付备料款,直接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等;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3.预付款的支付
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 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预付款扣回
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常用扣还办法有三种。
(1)当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价值,恰好等于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开始起扣。即预付款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预付款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
即: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预付款。为简便起见,在施工合同中采用协商的起扣点和采用固定的比例扣还预付款办法,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预付款。
预付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在最后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将预付款一次性扣留。
【例7.1】某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得到如下数据: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600万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75万元;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150万元;规费95万元。税率是不含税造价的3.4%。在工程进行中,按25%支付工程预付款,在未完施工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主要材料和构配件占工程造价的60%。
问题:(1)该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2)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3)预付款起扣点是多少?
【解】(1)总造价是:(1 600+75+150+95)(1+3.4%)=1 985.28(万元)
(2)工程的预付款是:1 985.28×25%=496.32(万元)
(3)预付款的起扣点是:
7.1.3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工程进度款支付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如图7.1所示。
图7.1 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测量与统计,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要考虑工程保修金的预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措施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规定: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发包人在收到并批准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之前,工程师不得开具任何支付证书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项。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发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同时,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期中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在扣除保留金等应扣款额之后,其净值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工程师可以不开具期中支付证书,该款项转至下月支付,同时应通知承包商。
3.工程进度款结算方法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分三种情况,即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尾期结算三种。
1)开工前期进度款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称为开工前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其计算公式为: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称为施工中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后支付。
有关保留款应如何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
(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左右)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保留款。
(2)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
【例7.2】某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78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五个月;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20%;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经测算其主要材料费所占比重为6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造价的5%;如表7.1所示。
表7.1 某承包单位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
问题:1.该工程的预付款为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是多少?从第几个月开始起扣?
3.该工程各月结算工程款是多少?
【解】问题1: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780×20%=156(万元)
问题2:
问题3:(1)开工前期每月应结算的工程款,按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如表7.2。
表7.2 某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款
以上三、四、五月份累计完成的产值均未超过起扣点(520万元),故无须抵扣工程预付备料款。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六月份累计完成的产值=400+210=610(万元)>起扣点(520万元)
故从六月份开始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工程预付的备料款。
六月份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610-520)×60%=54(万元)
六月份应结算的工程款=210-54=156(万元)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应扣质量保证金=780×5%=39(万元)
七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结算的工程尾款为:工程尾款=170×(1-60%)-39=29(万元)
(4)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
各月累计结算的工程进度款=95+130+175+156+29=585(万元)
再加上工程预付备料款156万元和保留金39万元,共计780万元。
7.1.4 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即质量保修期)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又称工程保修金。按有关规定,工程项目造价中都应预留出一定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款。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一般质量保证金的扣除有两种方法:
(1)在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金额达到该工程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2)从发包方向承包商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规定的金额作为保修金,直至保修金总额达到规定的限额为止。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若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保证金的返还一般分为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竣工验收合格)时,将一半保证金返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时,另一半保证金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承包商已向发包方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保证金。
7.1.5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工程结算的审查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 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 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 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 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 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 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7.1.6 工程竣工结算实例
【例7.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建筑材料和设备费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7.3。
表7.3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解】问题1:
答: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
答: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
解: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
问题4:
各月拨付工程款如表7.4所示。
表7.4 工程价款支付过程表 单位:万元
表7.4中: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55+110=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165+165=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万元
问题5:
答:工程结算总造价为: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万元-484万元-(699.6万元×3%)-132万元=62.612万元
问题6:
答:1.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例7.4】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300 m3,乙项为3 200 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7.5所示。
表7.5 月实际完成并经确认的工程量 单位:m3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解】问题1:
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问题2:
(1)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 7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 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 700-2 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 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 000 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
没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0.95=19.0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09-18.52×50%=25.84(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