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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和专业验收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对房地产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的核定。竣工验收是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商即可将质量合格的建筑物投入销售或使用。

第四节 项目竣工验收

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和专业验收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对房地产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的核定。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商即可将质量合格的建筑物投入销售或使用。同时,竣工验收也是全面检验工程质量、考核工程投资的重要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由于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涉及开发建设诸有关方面的一项复杂工作,因此,在正式验收前,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机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应分别作验收准备。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依据和工作程序等来开展工作,协调一致地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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