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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操作问题

时间:2022-10-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还必须注意评价过程中的操作问题。在实际评价管理中不宜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简称为“安全评价”,以免混淆概念。一旦发生评价组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应该立即中止评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结果应反映评价的真实情况,决不能根据企业要求或其他有关部门或某些领导的要求决定评价结论。

◆7.1.4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操作问题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还必须注意评价过程中的操作问题。这虽然是评价的细节问题,但也是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重要问题。只有注意完善各个操作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才能健康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1)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不能等同于其他安全评价,它的思路和方法与其他管理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在评价中不能不自觉地按照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检查企业。在实际评价管理中不宜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简称为“安全评价”,以免混淆概念。

(2)评价规范的操作应是较简单的操作,这有利于企业开展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但评价人员应不仅会操作,还应全面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以便提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小组负责人更应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并熟悉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要求,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评价纪律,正确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有关的建议和管理措施。

(3)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是对企业的全面评价,而不是局部的或个别的,不能以局部的或个别的现象代表整个企业。但是由于有的企业规模比较大,在评价时不可能评价到所有的地方,所以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在随机抽查时,不能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进行抽查,而是根据要求进行抽查,抽查的对象能够基本反映企业的面貌。

(4)评价过程中一定要强调评价原则和评价的工作纪律,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严厉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出现。一旦发生评价组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应该立即中止评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只有等处理完毕不良现象后,才能开展评价。否则评价的结果不能得到保证,评价机构的声誉也将受到损失,最终影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健康开展。

(5)评价结论应反映评价组全体成员的评价意见。每一个评价人员均应对评价对象提出自己全面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在评价过程中容易出现个别人为主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所以,评价中不宜强调分工评价,而是尽量做到每个人都对各项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就是一些合理的分工也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所有的评价内容发表意见,并在评价报告中有所反映。

(6)评价宜细不宜粗。安全生产条件虽然只有十几条,但每一条均包含很多项内容,这些内容又可分解为更多的子内容。评价时就是对这些子内容进行评价,最后汇总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参数而形成整个评价结论。对于每一个子内容,均应先做出定性判断,然后根据评分标准作出定量评价。这些定量评价的数据在计算过程中应当保留比最终结果数据小数点多一位的位数,以表示计算的科学性。分数计算不宜化为小数计算,而是自始至终用分数进行计算,以便更准确地比较。

(7)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结果应反映评价的真实情况,决不能根据企业要求或其他有关部门或某些领导的要求决定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不合格就出具不合格的评价报告,若要继续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择日进行评价,再次评价决不能演变为安全生产检查的整改验收方式,而是按照评价规范再次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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