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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特征

时间:2022-10-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侧重于“人为”因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的评价内容较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几乎成为评价围绕的中心内容。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职责对所管辖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安全评价管理要求。

◆2.2.4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特征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新的管理措施。它既有其他安全评价的共性,也有其独有的特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特征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全面性。“人为”因素是安全生产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它在某些方面还决定了“物的安全状态”因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侧重于“人为”因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的评价内容较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几乎成为评价围绕的中心内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虽侧重于“人为”因素,但并没有忽视“物的安全状态”因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较全面地概括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所有内容,其中包括对“物”的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的有关内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全面性还表现在对企业发展过程的全面性要求,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实施生产后还必须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满足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这一管理需求,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控管理。一部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还应表现在适合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生产活动单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如建筑施工企业不但可以对企业总部、分公司进行评价,也可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价,并对整个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

(2)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侧重于安全生产前置性管理,即主要是针对生产活动前的评价,虽然也包括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业绩评价,但最终是通过安全生产业绩的评价反证前置性的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在评价“物”的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危险防范管理上,应着重分析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得力,而不是就事论事、局限于隐患整改方面,也就是授予“渔”而不是授予“鱼”的评价方式。这是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不同于现有的安全评价的区别所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人员应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前置性”特征,在评价时注意区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与其他评价的不同之处,以体现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前置性”特征。

(3)法定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是分级管理、分行业管理,要求各行其职,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职责对所管辖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安全评价管理要求。由于各地以及行业管理的不同,其评价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异,评价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均应制定评价规范,按统一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4)科学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涉及的内容广泛,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内容较多,影响因素复杂。为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能够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观实际,确保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评价。在具体评价时,应考虑被评价对象及其各个单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可采取抽样检查、定性判断、定量评分、合并同类、权衡类别的方式,以逻辑组合和综合评价数据为手段,尽量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价结论。

(5)公正性。只有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才能健康、持续、有效地开展,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目的。因此,对于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客观和公正,既要防止评价对象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的干扰,还要消除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之间发生的非理性、非客观因素的影响,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公正、不客观的评价结论。因此,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以规范为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以文件资料和调查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评判,尽可能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体现评价的公正性。为了体现公正性,对评价机构与人员的管理必须规范,以制度规范评价行为,以管理机制监督评价人员的评价行为。在评价报告中,应体现每一个评价人员对评价对象的评价意见,防止出现个别评价人员的意见主导或影响评价结论。

(6)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检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否“科学、客观、公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是否能真正履行其职责、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否能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的13项安全生产条件虽然涵盖了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但还是比较笼统的13项安全生产条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评价办法,细化安全生产条件,以便评价人员能够有效地操作。如,何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简单地认为企业只要有相关的文件就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原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几个管理环节组成:①要制定管理文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②要告知所有责任人,明确各自的职责;③每一个责任人明确责任后必须签字认可,保证其认真落实;④每一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能够考核,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挂钩;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保能够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等等。在评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就必须对以上环节进行核查、评判。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反映在操作方法上。首先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将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细化,形成多个评价单元,并制定评价的规范性文件或操作手册。然后根据规范文件或操作手册的要求,实行5个环节的操作:①收集整理资料,即根据事先安排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资料;②做出定性判断,即对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单元进行逐个分析,做出定性判断;③进行定量评分,即根据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单元的定性判断,依据规范或手册上确定的评分标准确定量化数据,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各项评价参数,并提出初步的相关评价意见;④综合评价资料,即汇总相关评价资料和评价数据,组合同类、综合类别、计算参数,按有关逻辑关系填写评价总表,形成初步的评价意见;⑤确定定性报告,即根据评价总表确定定性的评价结论,并依据评价资料、评价数据和各项评价意见,形成书面的评价意见。

(7)服务性。一方面,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涉及的内容繁多,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将花费大量的精力、人力和时间。因此,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其人员、精力、时间难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正常、有效地开展,所以必然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中介机构来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聘请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中介机构帮助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中介机构的评价应是有偿服务性的评价。中介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时,应以服务为主要目的,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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