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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投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旨在向招标人提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投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投标方面的书面资料组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项目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是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是否愿意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的对象,中标的投标文件还和招标文件一起成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投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投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旨在向招标人提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投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即向招标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明确向招标人表示愿以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②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上的响应,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③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投标方面的书面资料组成的。一般来说,投标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协议书;④投标保证金;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⑥施工组织设计;⑦项目管理机构;⑧拟分包项目情况表;⑨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⑩资格审查资料(采用资格后审时);img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际上,投标文件最主要的三个部分,分别是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步骤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就要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编制投标文件的一般步骤是:①熟悉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对图纸、资料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招标人询问、澄清;②参加招标人施工现场情况介绍和答疑会;③调查当地材料供应和价格情况;④了解交通运输条件和有关事项;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复查、计算图纸工程量;⑥编制投标单价;⑦计算取费标准或确定采用取费标准;⑧计算投标报价;⑨核对调整投标报价;⑩确定投标报价;img54装订成册。

2.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

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填写投标文件的空格时,凡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实质性的项目或数字如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未填写的,属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的数量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份数提供,同时在封面上要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果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都要字迹清晰、端正,补充资料要整洁、清楚。

(4)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5)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几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内、外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并退还给投标人。

(7)认真对待招标文件中关于废标的条件,以免投标文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前功尽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标时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不能参加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④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如延长了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可以澄清、说明投标文件,因为评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材料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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