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管理,主要是政府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标人的投标资质,提出认定和划分标准,确定具体等级,发放相应证书,并对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参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1.4.1 招标人

1.概念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即业主或建设单位)。业主或建设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等。

2.招标人资质

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2000年7月)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不具备上述(2) ~(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特别提示】

招标人的权益和职责:

(1)招标人享有的权益有: ①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②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④确定评标委员会,并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的职责有: ①不得侵犯投标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等的合法权益; 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支付委托费; ③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④与中标人订立与履行合同。

1.4.2 投标人

1.概念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它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

2.投标人资质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管理,主要是政府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标人的投标资质,提出认定和划分标准,确定具体等级,发放相应证书,并对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我国已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总承包以及咨询、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实行了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以上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2)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

施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进行。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此外,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国内实行项目经理认证制度。项目经理是一种岗位职务,它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因此,要求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接受招标人的审查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复查,没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不得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

项目经理岗位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承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年限、施工经验和职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的施工企业人员。

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兼管多个工程。但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另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在中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提出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资质的项目经理人选,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报原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材料设备公司、设备成套承包公司等。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应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的,主要是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机电设备成套应用单位。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参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总包)是指业主将一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或者其中某一阶段或多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由该总承包商统一组织实施和协调,对业主负全面责任。工程总承包是相对于工程分承包(又称分包)而言的,工程分承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承包商,分承包商不与业主发生直接经济关系,而在总承包商统筹协调下完成分包工程任务,对总承包商负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其总承包业务范围,可以分为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单位、勘察总承包单位、设计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设备采购总承包单位等。目前我国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的,主要是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3.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的权益和职责:

(1)投标人享有的权益有: ①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②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疑难进行解释; ③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投标人的职责有: ①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②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理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 ③提供投标担保; ④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或订立分包合同。

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向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它必须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

目前全国共有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数百家。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不足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随着招标投标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很快,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资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是指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几个方面的要求。招标代理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招标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

我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资质有专门规定。招标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此专家库中的“专家”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人,其资质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分为甲、乙级。

对于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别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和职责:

(1)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必须依法取得法定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受招标人委托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其权益有: ①组织和参与招投标活动,其行为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产生效力; ②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定投标人的资质; ③依法收取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①依据其招标代理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 ②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③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④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1.4.4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指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来看,其性质通常都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上级与下级之间有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必须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职权,概括起来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承担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责。也就是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是由招标投标监管机关来全面设置的。这时,招标投标监管机关行使职权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进行的; 另一方面,是在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享有可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管理职权。

【特别提示】

行政监管机构的工作程序是: 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②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③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④接受招标人申请的招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认定。⑤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⑥对标底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建设银行及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审核后再审定。⑦对评标定标办法及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⑧核发中标通知书。⑨调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⑩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