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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表》的编制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计价表》的编制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参考,工程实际发生(确定)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计算时应列入综合单价内。

6.2 《计价表》的编制

6.2.1 《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计价表》的编制依据有:

(1)《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年);

(2)建设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4)部分外省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5)国家《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

(6)南京、苏州、无锡等市2006年下半年工程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6.2.2 《计价表》的编制方法

《计价表》的编制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计价表》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6.2.3 《计价表》的有关说明

1)《计价表》中的人工

《计价表》中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人工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2)《计价表》中的材料说明及有关规定

(1)《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计价表》项目中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及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和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计价表》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了施工现场范围以内的全部水平运输及檐高在20m以内的垂直运输。场内水平运输,除另有规定外,实际距离不论远近,不做调整,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

(4)工地以外集中加工或加工厂制作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石作及砖细加工好的成品件,运到施工现场的费用,需要另行计算时,按照第一册第三章相关定额项目执行。

(5)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定额项目中。

(6)《计价表》中,混凝土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计价表》按C25以下的混凝土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混凝土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7)《计价表》项目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8)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计算。

(9)《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 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管理处(站)规定执行。

(10)《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参考,工程实际发生(确定)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计算时应列入综合单价内。

(11)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返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2)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按《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3)《计价表》中的大型机械

《计价表》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及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的说明及规定:

(1)《计价表》机械费用是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机械或不使用机械,均不得调整。

(2)《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为37.00元/工日,汽油5.70元/kg,柴油5.30元/kg,煤0.50元/kg,电0.75元/kW·h,水3.60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3)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机械费定额内。

(4)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照本定额附录二中的有关项目执行。

(5)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已采用括号形式列出,实际工作中其作为措施费用应另行计列;措施项目已列入定额机械费中,不得另外计算。

(6)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等,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4)其他特殊说明

(1)《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应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定额项目和材料价格供选用,未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列,使用中应予注意。

(2)《计价表》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我省现行的常规施工做法进行编制;《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已包括在内。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3)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照《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4)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5)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法计算。

(6)《计价表》未列定额项目的工程量及消耗量可以按照建设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执行;《计价表》(定额)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7)《计价表》中凡注有“××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或“××以外”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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